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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eeflaw 在 PTT [ book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5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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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討論] 鍾怡雯的神話不再
[ book ]44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wjmd92 - 發表於 2018/01/17 19:55(6年前)
14FTreeflaw:雖然文章本意是談文壇現象 但是舉的例子太特定10/20 15:25
15FTreeflaw:使得鍾的文章十分具針對性與攻擊性10/20 15:25
16FTreeflaw:此外 我認為這篇文章一定要講清楚與分清楚你批判的是什麼10/20 15:32
17FTreeflaw:為文造情與為情造文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虛構 絕不可混為一談10/20 15:33
42FTreeflaw:首先 鍾的文章主題說真 不新奇 幾乎已經是常識10/21 14:28
43FTreeflaw:再來 我說她太特定是因為 整篇文章讓人感覺就只是想批評10/21 14:29
44FTreeflaw:楊邦尼 這才是問題所在10/21 14:30
45FTreeflaw:另一方面 "不誠實" 與"不想說真話" 我想這也是完全不同的10/21 14:38
46FTreeflaw:鍾的最後回應我就覺得很差 整篇就只是說"你不說出來 你就10/21 14:40
47FTreeflaw:是不誠實"10/21 14:45
48FTreeflaw:鍾這樣的回應 幾乎只能造成兩種結果 第一種就是讓楊邦尼10/21 14:46
49FTreeflaw:承認"造假" 另一個則是要楊邦尼在報紙上宣稱他有愛滋10/21 14:47
50FTreeflaw:用"寫成文學登報"跟"親口宣稱登報"根本就是兩回事10/21 14:49
51FTreeflaw:我只能說 不論他有愛滋與否 鍾的文章與回應全部都有問題10/21 15:00
52FTreeflaw:另一方面 當你只能用"問的" 而不是用"看的"才能知道真假10/21 15:01
53FTreeflaw:說真的 幹嘛問?10/21 15:02
58FTreeflaw:我只能說 根本沒有必要去追究他到底有沒有10/22 04:05
59FTreeflaw:今天因為文學獎有獎金的緣故 為文造情的人眼裡自然只有錢10/22 04:06
60FTreeflaw:卻也讓"為情造文"的人 被歸類其中10/22 04:07
61FTreeflaw:所謂的"騙"是什麼? 如果經過考證孔子其實是個大惡人10/22 04:08
62FTreeflaw:他的論語他的一切理論就變成沒有道理了嗎?10/22 04:10
63FTreeflaw:我不再多言 若還專注在"有沒有騙"之上 說真的 講誇張點10/22 04:13
64FTreeflaw:文學哪有不騙人的?10/22 04:14
Re: [討論] 書的內容與引註資料比例
[ book ]28 留言, 推噓總分: +6
作者: omamori - 發表於 2014/09/04 03:39(9年前)
8FTreeflaw: "跨專業就表示作者不懂"這種說這麼死的話真的不要亂說09/04 17:36
9FTreeflaw: 1/3的注釋我則是認為尚有很多種情形,很可能作者顧及普09/04 17:37
10FTreeflaw: 通讀者的需求注釋了一些對他來說不需要注釋的東西,亦可09/04 17:38
12FTreeflaw: 能文章有如論文般的格式,當然也有可能如你所說內容太少09/04 17:39
13FTreeflaw: 但我認為這個內容之所以讓人感覺"少"更像是注釋量多的緣09/04 17:40
14FTreeflaw: 故。 今天一本書如果1500頁有500頁的注釋,跟一本500頁09/04 17:41
15FTreeflaw: 無注釋的書,誰多誰少的感覺又會變了。09/04 17:42
16FTreeflaw: 我個人是沒有看過這本書,只是在可能性這麼多的情況下只09/04 17:46
18FTreeflaw: 卻只堅持其中一種可能性,是不是已經脫離這本書的現實太09/04 17:46
20FTreeflaw: 遠了?09/04 17:47
Re: [討論] 服貿對出版業的衝擊:張天立的發言
[ book ]55 留言, 推噓總分: +10
作者: pillarofsalt - 發表於 2014/03/25 12:28(10年前)
49FTreeflaw:獨立書店即使在現在就生存不易了根本不知道你在說什麼...03/27 12:06
Re: [新聞] 朱天心憂:台灣不相信純文學了
[ book ]71 留言, 推噓總分: +12
作者: DAKOU - 發表於 2014/02/28 08:16(10年前)
52FTreeflaw:你真的認為孽子是這樣?還只是因為幾個句子就能下定義?你02/28 23:24
53FTreeflaw:真的是在看小說?02/28 23:24
Re: [問題] 最近想出版詩集...卻沒有方向。
[ book ]14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csss22221041 - 發表於 2014/02/24 13:38(10年前)
11FTreeflaw:有人看不懂你的詩與有人說你的詩太直白這兩者之間並不相02/25 12:00
12FTreeflaw:斥 搞懂前一個"有人"與後一句的"有人"的差別才能清楚知道02/25 12:02
13FTreeflaw:這兩者真的不互斥02/25 12:02
Re: [討論] 圖書館的書被亂寫
[ book ]67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acbwanatha - 發表於 2014/01/22 15:50(10年前)
12FTreeflaw:全背跟背重要的我想這兩者文意差很多 人家文章在講不要全01/23 08:56
13FTreeflaw:背你這人在講不背東西 亂反駁一通01/23 08:57
28FTreeflaw:又是誰告訴你這種越會背越值得信任這種鬼判斷方式?01/23 21:13
29FTreeflaw:還學生看法為主勒 你真的有看懂文意? 當然如果對你來說所01/23 21:15
30FTreeflaw:謂的打基礎就是背背背有這種結論那當然也沒什麼好說的了01/23 21:15
31FTreeflaw:此外能考上醫科的人在背的方面比較強這是考試制度的問題01/23 21:16
32FTreeflaw:你所謂背得多值得信任云云根本全都是你一己之見01/23 21:17
33FTreeflaw:你這種判斷方式根本是倒果為因 居然還好意思說自己是個有01/23 21:42
34FTreeflaw:自己想法跟看的廣的人 從哪裡找來的金貼的啊01/23 21:42
40FTreeflaw:非黑即白的邏輯啊 你的世界就只有背得熟跟背不熟兩種極端01/23 22:05
41FTreeflaw:結論當然會變成這種鬼樣子01/23 22:05
42FTreeflaw:今天是考試制度就是越會背較容易高分 高等人才自然會是較01/23 22:06
43FTreeflaw:會背的人 但這不代表所有高等專業就是越會背越好01/23 22:07
44FTreeflaw:實際上你得出的"學生看法為主"的結論也是倒果為因 只因為01/23 22:09
45FTreeflaw:看法與學生的期望相符就把他當成學生的看法這也是很可笑01/23 22:10
46FTreeflaw:的邏輯01/23 22:10
[問題] 本板有沒有限制刪修推文?
[ book ]39 留言, 推噓總分: +15
作者: jeanvanjohn - 發表於 2013/12/28 20:58(10年前)
19FTreeflaw:這真的很難看 不知道是誰還在推文裡自稱"做過的事說過的12/29 09:59
20FTreeflaw:話 都要留底"12/29 10:01
Re: [心得] 本板亂糟糟 我的看法
[ book ]26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lpbrother - 發表於 2013/12/26 13:10(10年前)
21FTreeflaw:也只能說PO文舉例也請弄清楚來龍去脈 你舉的新聞案例本12/26 16:41
22FTreeflaw:身就具有爭議 翻譯出來的"中文"的不好 與"日翻中轉換"的12/26 16:43
23FTreeflaw:不好就差很多 你舉這新聞更加暴露了你的一知半解12/26 16:45
Re: [ 勘 ]《幸福之書》
[ book ]148 留言, 推噓總分: +16
作者: jeanvanjohn - 發表於 2013/12/26 08:32(10年前)
15FTreeflaw:...其他的姑且不論 彷若他已經貼出出處了 你卻因為沒有詞12/26 08:41
17FTreeflaw:條而否定 這根本是本末倒置的事情 這明擺著還要算上教育12/26 08:41
19FTreeflaw:部字典的疏漏你卻拿來當寶 沒有這樣的吧12/26 08:42
24FTreeflaw:哈哈詞條 你得搞清楚你所謂的詞條是教育部編的12/26 08:47
26FTreeflaw:教育部字典你光查囉就可以看到一堆只在舊時代戲曲小說出12/26 08:48
29FTreeflaw:現的幾沒人在用的詞條 這些你覺得屬於約定俗成?12/26 08:49
32FTreeflaw:是說你真的壓根不覺得這是疏漏? 教育部什麼鬼詞死語都看12/26 08:52
34FTreeflaw:的到 就這個彷若沒有我還真覺得奇怪勒12/26 08:52
56FTreeflaw:這真的只是你所謂的"準則" 你自己的"準則" 教育部根本沒12/26 09:05
59FTreeflaw:有說凡是他沒收錄的詞都是"錯誤" 是只有你這樣解讀12/26 09:06
64FTreeflaw:你也不要這麼高估教育部 這是字典 也可能有疏漏或是錯誤12/26 09:08
67FTreeflaw:彷若現在語出有典 辨義上也沒問題 教育部沒有這個詞我反12/26 09:10
68FTreeflaw:而覺得奇怪12/26 09:10
70FTreeflaw:不過瑜伽倒是真的最好盡量避免使用瑜珈比較好 嚴格來說雖12/26 09:12
71FTreeflaw:非錯誤 但必定會落人口實12/26 09:12
73FTreeflaw:我得說 我同意那句"可能"是造句 但你要說死 也必定得查證12/26 09:15
76FTreeflaw:另一個有趣的問題是 如果這不是典 為何使用"仿若" 而非12/26 09:18
78FTreeflaw:"恍若"12/26 09:18
81FTreeflaw:我想他爆發反駁的原因還是末幾句的攻擊之詞 並非全然否定12/26 09:19
82FTreeflaw:錯誤12/26 09:19
Re: [ 勘 ]《幸福之書》
[ book ]197 留言, 推噓總分: +12
作者: iambistro - 發表於 2013/12/26 08:11(10年前)
71FTreeflaw:哈哈哈定型 真的定型還會出現瑜珈喔?12/27 01:45
73FTreeflaw:又來舉極端的例子 你真的以為瑜伽變成瑜珈只是新注音的關12/27 01:46
74FTreeflaw:係? 真的這樣以為那也不必說下去了12/27 01:46
76FTreeflaw:我倒也知道今天不管這本書用瑜珈還是瑜伽 沒有人會讀錯12/27 01:48
79FTreeflaw:請問 你這個根據何在? 不要跟我說是你憑空推論的喔12/27 01:48
82FTreeflaw:你真的認為"瑜伽"變成"瑜珈"就是新注音的緣故沒有其他解?12/27 01:49
85FTreeflaw:你舉的例子最大的差別就在沒人接受什麼"翰寶" 但"瑜珈"有12/27 01:51
86FTreeflaw:人接受了 這我倒要問如果新注音也給他搞成"翰寶" 從此每12/27 01:51
87FTreeflaw:個人都會因此把漢堡弄成"翰寶"嗎?12/27 01:51
88FTreeflaw:拜託推論嚴謹點 光新注音之力是沒辦法完全影響字詞變動的12/27 01:52
93FTreeflaw:另外請不要搞二分法 今天是有城破了還繼續毀壞城門的人12/27 02:04
94FTreeflaw:但你這種城破了還繼續死守的人也別把叫你離開的人都當成12/27 02:05
95FTreeflaw:破壞門的人了12/27 02:05
96FTreeflaw:更別說有些論點還是在裝新門哩12/27 02:07
104FTreeflaw:我認為這裡要注意語素的問題 瑜伽這種翻譯字我不認為是由12/27 02:37
105FTreeflaw:兩個各自有意義的自由語素組成的 瑜這個字本身有其意義12/27 02:38
106FTreeflaw:但是在"瑜伽"這個詞裡用瑜的造字本義去套那是硬套12/27 02:38
107FTreeflaw:基本上只有瑜伽=瑜伽 瑜+伽≠瑜伽12/27 02:41
108FTreeflaw:這也是我無法苟同你說珈有意思所以珈無法適用的原因12/27 02:45
109FTreeflaw:另外你根本搞錯了 現在不是在反對瑜伽 是反對瑜珈=錯12/27 02:54
110FTreeflaw:我從剛剛就提示了 請不要先入為主進行二元對立的二分法12/27 02:55
111FTreeflaw:方法一優一稍次等 若皆能達意 就是兩個對 不是一對一錯12/27 02:59
112FTreeflaw:即使像你翰寶這種極端例子 也只能說是劣 不是錯誤12/27 03:00
118FTreeflaw:事實上我認為您對"瑜珈"過去不使用理由的解讀很有由果推12/27 03:07
119FTreeflaw:因的謬誤 今天是先有"瑜伽" 才產生變體"瑜珈" 並非早在翻12/27 03:08
120FTreeflaw:譯者選字的時候就在"瑜伽"與"瑜珈"猶豫12/27 03:08
122FTreeflaw:若您的態度如此 真的也沒什麼好再討論下去了 我已提出此12/27 03:15
123FTreeflaw:問題根本只是因為您認為優者與劣者就是對者與錯者 甚至對12/27 03:16
124FTreeflaw:您的證明也提出了質疑 若您仍將我當成跳針之人您的態度也12/27 03:16
125FTreeflaw:實在是傲慢至極 搞清楚 你認為的"證明"全都是需要檢驗的12/27 03:17
126FTreeflaw:我甚至認為跳針之人即是您 我早已清楚地知道您是會將優劣12/27 03:19
127FTreeflaw:直接比對成對錯之人 我不認為您有需要再向我提示所謂"瑜12/27 03:19
128FTreeflaw:伽"的正當性12/27 03:19
129FTreeflaw:那您也扣了數頂反對"瑜伽"的帽子給眾反對您之人 彼此彼此12/27 03:20
130FTreeflaw:我所謂二元對立是指 您直指眾人是在"反對瑜伽" 只因為反12/27 03:21
131FTreeflaw:對您的部分論點 請問這樣清楚嗎?12/27 03:21
133FTreeflaw:那我可以承認我用詞不精準 但在我的文內定義 您心目中的12/27 03:23
134FTreeflaw:編輯就有如此傾向12/27 03:23
138FTreeflaw:這又很有趣了 最原始這是一篇"校對" 文章 本就是改正錯誤12/27 03:25
141FTreeflaw:的文章 我不認為修正錯誤與將文章改得更好有完全重合之處12/27 03:26
143FTreeflaw:一個是將長的太長的毛去掉 一個是去除所有的毛 請問這樣12/27 03:27
144FTreeflaw:譬喻您能夠理解嗎?12/27 03:27
145FTreeflaw:真的不要忘記翻譯也是一種二次創作 改錯跟改好天差地遠12/27 03:29
148FTreeflaw:這也很有意思了 您以後若會成為一個創作者 就不要後悔您12/27 03:33
149FTreeflaw:現在所說的這些話 放手讓編輯改成編輯認為的"好"吧12/27 03:34
150FTreeflaw:另外告訴你一件事 在跳針者眼裡 不斷出現的提醒他一直在12/27 03:36
151FTreeflaw:跳針的文字 看起來就是跳針12/27 03:37
152FTreeflaw:您最後這個例子讓我覺得 您選取的例子效用真的都很差12/27 03:39
153FTreeflaw:甚至到"脫節"的程度 我言盡於此 不多說了12/27 03:40
154FTreeflaw:看到上頭我又沒法忍受了 "覺得譴責錯字是很過分的事"?12/27 03:44
155FTreeflaw:"接受得很開心"? 您真的覺得眾人在此跟您論戰的理由就是12/27 03:45
156FTreeflaw:這些? 開什麼玩笑12/27 03:45
157FTreeflaw:他的文章被反對有很多理由 主要論點被提出必定會犧牲其餘12/27 03:47
158FTreeflaw:次要論點 我只能跟您說沒有說出來的最次要論點絕對也是12/27 03:48
159FTreeflaw:"其餘錯誤應該要被改正" 而非您所謂的"接受得很開心"12/27 03:48
160FTreeflaw:瑞蒙卡佛這個案例有一個未知數 就是如果瑞蒙卡佛從一開始12/27 03:52
161FTreeflaw:就堅持己見 出版未刪節版本 他的名氣與成就是否會相同12/27 03:53
162FTreeflaw:此外"經編輯刪改"是"放任" 還是"討論"也是天差地遠12/27 03:54
163FTreeflaw:若是半強迫 這又得視這位作家寫出這部作品的意圖為完成自12/27 03:57
164FTreeflaw:己的作品還是完成一部為他帶來成就與聲名的作品了 當然這12/27 03:57
165FTreeflaw:裡有重合之處 但不重合之處也甚多 必須分開來看12/27 03:57
166FTreeflaw:有趣 將這視為假議題又是另外一個題目 在此不談 我再次思12/27 04:04
167FTreeflaw:考我提出的改對與改好的歧異 與瑜伽瑜珈之爭相關性是有但12/27 04:07
168FTreeflaw:確實較低 易被誤會且不明確 但我或許想提出的僅是 若我與12/27 04:08
169FTreeflaw:您皆是捕魚人 我會放過漏網小魚而您一條都不放過 然而其12/27 04:09
170FTreeflaw:餘中型大型魚類 早已在網內 如此而已12/27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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