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assSunstein
作者 CassSunstein 在 PTT [ NTU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4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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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Buddha10332Gossiping1879Buddhism1543soul795NTU741HatePolitics575HumService394MobileComm342DummyHistory243Kaohsiung228Folklore154Militarylife141Military112AfterPhD101Taoism82Android73Windows62Aquarium56Teacher55historia50Lawyer47EZsoft42PublicIssue42nb-shopping41cookclub40PublicServan36FixMyHouse34homemaker31AntiVirus30B97A013XX29TKU_EE_92C29WomenTalk23AboutBoards22CFP22Doctor-Info20Eng-Class20marvel20Broad_Band17FuMouDiscuss17MuscleBeach16LAW15CD-R14Baseball13Fortune13NBA13MLB12NewAge11pay_home11Atheism10Bank_Service10Browsers7PingTung7dog6E-appliance6Examination6DragonBall5home-sale5DailyArticle4movie4nCoV20194FamilyCircle3Google3PhD3Post3Railway3Storage_Zone3WoodworkDIY3WorldCup3aqua-shop2ask2cat2China_Travel2Digitalhome2FITNESS2IME2joke2KoreaStar2Office2PttNewhand2Transfer2TW-language2W-Philosophy2Geography1HsinTien1Jewelry1MenTalk1Plant1<< 收起看板(87)
41F→:其實主要責任在於家長 校方責任較小 但心輔中心螺絲12/08 12:58
42F→:或許有些鬆也不是不可能 這件不幸案子有很多面向12/08 12:59
12F噓:噓你180度誤解柯~但柯的立場是否錯當然也不可一概而11/24 13:26
13F→:論 否則依自由主義那麼強調去除婚姻中的性別因素 那11/24 13:27
14F→:近親結婚(比如說確定不孕者)又如何?亦即凡此皆隱含道11/24 13:28
15F→:德規範於法律中~所以在美國有各種派別百家爭鳴11/24 13:28
16F→:只能說 柯看來不是採自由主義 而主持人是~反對柯的鄉11/24 13:32
17F→:民們也大概是~這無妨~但只是最好記得反對柯是一回事11/24 13:32
18F→:但不用講到好似柯毫無論述完全無理~因為還有其他主義11/24 13:33
19F→:很多大家認為不錯的談正義的哲學家 甚至反對自由主義11/24 13:34
19F推:郭看來不違反刑法 是否違反行政法需再看詳情07/21 19:26
20F→:故郭是否違法及警察之作為 看具體情形有反告警察空間07/21 19:28
4F推:補充一下 民粹的本質"不一定"不理性 只是運作上"可能06/30 12:03
5F→:因為相關情況而流於不理性~以學理覆議一下uk~06/30 12:03
78F推:uk與wha分別有轉化稻草人的情形發生1.就uk而言 他混06/30 14:38
79F→:淆室內用大聲公的侵害程度與室外用大聲公的不同06/30 14:38
81F→:2.wha則是自己混淆而反問 意指難道"完全不能"抗議...06/30 14:39
82F→:怪不得雞同鴨講~當然可抗議啊!憲法原理又沒說絕不可06/30 14:40
84F→:抗議 關鍵是抗議行為內容的情節內容 是否並未過度 以06/30 14:41
85F→:至於雖然滿足抗議者的行動利益 但妨礙致對方難以講話06/30 14:41
87F→:uk若繼續採相對主義觀來辯論 當然uk腦中的價值觀是不06/30 14:42
89F→:會被說服的 可是講難聽點 反李登輝反任何人的抗議者06/30 14:43
91F→:若秉持如此價值觀而自認為自己的抗議自由再類似情境06/30 14:43
94F→:正當 則此種情況並非目前法治國粗上軌道的秩序所樂見06/30 14:44
96F→:uk活的政治界沒啥公權力定論權威 抱歉 法律界 在各方06/30 14:45
97F→:批拉啪啦盍各言爾志的情況下 尚有相當的判斷論證 就06/30 14:45
100F→:是我講的 啊有些人就是不接受 那不接受就隨你們啦06/30 14:46
101F→:uk如同坊間一些律師一樣 拿著自己價值觀去解讀規範前06/30 14:47
103F→:提與行為事實的涵攝 是OK啦你想講就講你認為該當就好06/30 14:48
105F→:所以對這種相對主義觀者而言 你的徒子徒孫假設看連戰06/30 14:49
106F→:不爽 他們絕對有你高舉的正當性 在連戰假設開課時 拿06/30 14:49
107F→:大聲公去他教室喊口號 反正你抗議最大 超級正當咧06/30 14:50
109F→:就是用這種法學考試「假設實例題」才能點出相對主義06/30 14:50
112F→:者高談闊論認為其論述合理的省思~那好啊就依你價值觀06/30 14:51
113F→:台大政治系兼任教授連戰敢再開課看看!嗆到他上不了課06/30 14:51
120F→:修連戰課的大學生算她們倒楣 因為嗆聲者妨礙連戰講話06/30 14:53
122F→:正當得很--這就是爾等價值觀的同樣情形06/30 14:53
123F→:所以樓上幾位不必再跳針 敬依你們的論述可以合邏輯地06/30 14:54
125F→:去下命題:上述連戰開課情形 嗆到他無法上課 正當得很06/30 14:54
130F→:很好 所以那既然uk合邏輯地給出立場 那就不必再討論06/30 14:56
131F→:了 因為我跟他價值觀所作的推論不同06/30 14:57
132F→:陳進興也可以合邏輯地凡事以拳頭定勝負 他輸也甘願06/30 14:57
133F→:則大家自然也不必和陳進興辯下去06/30 14:57
135F→:只是讓其他人想一想 uk支持的去嗆到連戰無法上課and06/30 14:58
136F→:陳進興支持的凡事以拳頭定勝負 這樣的生活規範 是否06/30 14:58
137F→:是適合大家的~uk與陳進興要怎麼堅持 當然我不勉強之06/30 14:58
141F→:我當然也可退一步想像與同意搞不好我是錯的 的確凡事06/30 15:00
142F→:用拳頭定勝負是正當的 去嗆到連戰無法上課是正當的06/30 15:01
143F→:只是 回頭一想 依照最通常的憲法法理 難做此涵攝結論06/30 15:01
145F→:我怎不知uk秉持的價值觀?只是我要告訴uk 目前憲法理06/30 15:02
146F→:論對言論自由的內涵 不是如你所以為的那樣06/30 15:02
148F→:憲法教科書當然沒特定規劃出郝柏村這個例子 可是法學06/30 15:03
150F→:界在"適用"大原則上 可不是跟大學生學得一知半解就來06/30 15:03
152F→:說啊啊抗議行為很正當啊郝柏村的言論自由完全未受害06/30 15:04
154F→:我度爛政治人物包含郝柏村講的屁話 可是跟我就自以為06/30 15:05
156F→:義去製造噪音讓郝無法講話 是不能正當連結06/30 15:06
159F→:因為版上某些人根本誤解言論自由市場的真諦06/30 15:06
160F→:言論自由市場不是在室內對方場子雙方憑音量誰壓過誰06/30 15:07
162F→:所以就認為郝要演講而反對者就可憑音量吵到他無法講06/30 15:08
164F→:uk你還是多念通憲法學理 不要憑速讀略讀 不然會搞錯06/30 15:09
167F→:在表意自由領域 郝柏村的表意vs抗議者的表意 所謂自06/30 15:10
169F→:由市場 決不是某些人寫文章說的郝能講所以也可去嗆到06/30 15:10
172F→:他無法講~對於我此一介紹 你uk要不要相信那就隨你了06/30 15:11
174F→:你身為政治學者 你自可找出版社出版你那套跟憲法通說06/30 15:11
175F→:不同的新學說:嗆郝柏村的case真是嗆得好!祝福你大賣!06/30 15:12
179F→:這沒差~你繼續維持你的理解~某幾樓也繼續維持其理解06/30 15:14
184F→:如同陳進興也可繼續維持其心中的"生活規範"理解 無妨06/30 15:15
187F→:回ag 我在其他地方已經打過字說明了 答案很清楚 至於06/30 15:18
189F→:你和一些網友習慣用的糾結式兼略為轉化的問法 那是你06/30 15:18
190F→:本身自己想偏角度 這我可不能為你想偏的角度去解答06/30 15:19
194F→:我是說uk是採" 郝的演講場合 抗議者也可去嗆到無法講06/30 15:24
195F→:讓兩方相對自由地憑音量壓倒對方"的"相對"主義者 瞭?06/30 15:25
196F→:我這麼長的句子 BBS的推文欄若要趕著打字 哪來得及說06/30 15:26
198F→:dimer你去查我在其他文章中的箭頭數十行解說就知答案06/30 15:27
201F→:對啊 所以你的前理解是想像我在提哲學上的相對主義06/30 15:27
202F→:但這個4字術語 我在bbs就信手打字當作一般而非學術語06/30 15:28
203F→:若讓你誤解 那跟你說sorry06/30 15:28
204F→:因在一般用語中OO主義者也常見 當然 坊間用法不嚴謹~06/30 15:29
205F→:我絕對同意 在大街上 分隔島兩旁的不同團體集會演講06/30 15:30
207F→:雙方各自用擴音器喊叫啦唱歌啦這可比音量 但室內呢?06/30 15:31
211F→:社會團體中屬於不討喜的傢伙們 他們要自爽演講也不行06/30 15:32
213F→:?自以為義者一定要拿著大聲公用音量壓倒讓其無法講..06/30 15:33
218F→:我已經講得夠清楚了 再看不懂的網友那我也沒辦法了06/30 15:34
223F→:幾位新加入的質疑者 去搜尋系列文中我的論述 自己讀06/30 15:36
226F→:就知道我講過的 你們自己不用功找 卻要我重複打字嗎?06/30 15:36
228F→:那等5分鐘後假設有XXX與YYY網友再問一次 我難道再打?06/30 15:37
231F→:一句話:你們回頭去查~不想查也沒關係 因為你們不重要06/30 15:38
233F→:我不必對你們的學業負責06/30 15:38
240F→:dimer 你知道要問老師問題 你先要問對問題的描述瞭嗎06/30 15:40
242F→:你先問對問題的敘述句子吧06/30 15:41
246F→:你自己查吧 我早上在相關文箭頭開始打字了有100行吧06/30 15:43
247F→:法學推論(ex.撰寫法律意見書)可不是你講民粹主義一樣06/30 15:43
248F→:講個幾段就可以的~尤其遇到一些半瓶水網友糾纏瞎問時06/30 15:43
252F→:平常上課 講到最後我就是叫他們自行看書 否則沒完沒06/30 15:44
256F→:了 他們自己程度的問題 我能講的都講了 打字快頭暈了06/30 15:45
258F→:wha稍微有抓到點 不錯喔 請注意 所謂抗議者的不正當06/30 15:46
260F→:是指照他們的行動若一以貫之(ex主辦方沒有人力請走)06/30 15:47
261F→:那麼其抗議行動將民事侵權~~萬幸他們7分鐘後被請離場06/30 15:47
262F→:所以沒民事責任 但話說回來 若秉持系爭case中手段的06/30 15:48
263F→:正當性而一以貫之呢?這是我要請教那些認為系爭case中06/30 15:48
264F→:的系爭抗議手段就有正當性的網友們的論述的..06/30 15:49
269F→:以上都在我(忘了)不知在誰文內的箭頭時有說過啦...06/30 15:50
271F→:uk你這個問句 wha就可以回答你了 就是因為有些id沒頭06/30 15:51
274F→:沒腦這裡瞎問一句那裡糾纏一句 我才應接不暇06/30 15:51
277F→:如同一堆半瓶水又自以為懂的id在uk回答民粹主義後 就06/30 15:53
278F→:是聽不懂uk在講什麼就是要跟uk盧 一樣~06/30 15:53
279F→:以上的假設 uk能體會就能 不能也就罷了06/30 15:54
280F→:講難聽點 盧到最後 uk最好是還免費幫那些半瓶水傢伙06/30 15:54
281F→:循循善誘幫其從哲學概論教起~尤其當其此起彼落瞎問時06/30 15:55
284F→:ag你的命題太粗略了 請問 抗議者何種行動內容 分別可06/30 16:08
285F→:依照憲法學理認為正當以及不正當 你想必瞭解!06/30 16:08
286F→:而不是夾纏總稱為"抗議"之舉正不正當 請注意!細緻化06/30 16:09
288F→:樓上與某d網友就別亂入了 樓上該多念點書是真的06/30 16:12
289F→:靠著亂紮對方稻草人命題打 就算打扁了稻草人 又如何?06/30 16:13
290F→:ag 如果你可不受情緒影響 不管對郝柏村or李登輝 都不06/30 16:14
291F→:管 你靜心想 對郝演講的抗議與對李演講的抗議 在哪些06/30 16:14
292F→:抗議行為的行使內容上 分別會是有正當性與欠缺正當性06/30 16:15
302F→:因為言論自由包含自己做到不要打擾到對方該有的發言06/30 16:35
303F→:所以如果你是有念通憲法的抗議團體幕僚 你應該依學理06/30 16:35
304F→:另外規劃讓郝能夠講完話再抗議的手段 而不是去妨礙其06/30 16:36
305F→:發言權 同樣 對李登輝演講的抗議也一樣 不管深藍團體06/30 16:37
306F→:心中再怎麼如抗議者度爛郝一樣度爛李 深藍可抗議 但06/30 16:37
307F→:深藍抗議手段絕不包含有正當性拿大聲公在會場叭到妨06/30 16:37
311F→:礙李講不出話 然後泛藍還自以為義說抗議超級正當的咧06/30 16:38
312F→:所以我告訴大家的脈絡是 不管是對哪個下台後政治人物06/30 16:39
313F→:其作為我國國民所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任何其他人應06/30 16:39
314F→:尊重而非去給予侵權之舉(即便叭沒幾分鐘就被請出場)06/30 16:40
315F→:因為講難聽點 若會場人力不夠請不出 那就要叭整場囉?06/30 16:41
316F→:難道要檢視抗議手段正當與否 還同時受會場工作人力多06/30 16:42
317F→:寡影響?工作人力充足 系爭妨礙手段只有7分鐘所以正當06/30 16:42
318F→:若窮團體辦演講沒人手請出場 系爭抗議手段就繼續叭??06/30 16:44
320F→:所以先不必處理是否違法 就正當性而言 抗議者選擇開06/30 16:51
321F→:始就抗議而非尊重言論自由精神讓郝講完再叭他個爽 就06/30 16:51
322F→:欠缺正當性 因為郝講完了 該講都講了 你再叭就很合理06/30 16:52
323F→:結果那群自以為義的傢伙咧!渾然妨礙別人發言還不知羞06/30 16:53
324F→:郝柏村很落伍言論很偏激沒錯 可是讓他講完他的屁話吧06/30 16:53
325F→:屁話就不值得言論自由保護?要一開始就叭到他無法講??06/30 16:54
326F→:我的言論自由判斷體系標準一致得很 所以若深藍秉持一06/30 16:55
328F→:開始就在李登輝演講場合用大聲公叫囂到李無法講 同樣06/30 16:55
329F→:不正當!這跟政黨無關 因為李郝演講都不應被如此妨礙06/30 16:56
331F→:反諷:民粹不就是荒謬無知的意識型態?學你uk亂盧的話~06/30 16:57
332F→:然後批哩啪啦一堆id也是鬼扯民粹歪理一直跟你uk嘴砲06/30 16:58
333F→:我倒好奇uk要怎麼一一回應對方一連串鬼打牆瞎問~06/30 16:58
336F→:這叫比喻 叫依此類推 如果沒有同理心 將難以理解何以06/30 17:00
337F→:自己丟一大串問題反問別人 是那麼理所當然 卻難察覺06/30 17:00
338F→:對方已經講解 只是自己依然自覺"想不通對方在講啥"06/30 17:01
339F→:那麼好啊 言論自由的內涵你uk不懂我講什麼 那我就比06/30 17:01
340F→:喻一下堅持民粹錯誤見解的人 也此起彼落瞎問的情況06/30 17:02
346F→:如果對政府現任官員演講時的抗議手段 又另當別論06/30 17:04
347F→:所以情況分門別類 吵到不讓演講者講話 不是絕對沒有06/30 17:04
349F→:正當性 但要注意諸如對象/場地/手段etc我說過的層面06/30 17:06
350F→:你應該學過ex.刑法妨害名譽罪 同樣的"罵髒話"自由06/30 17:06
351F→:對政治人物/非政治人物 刑法法理搭配憲法法理 會不同06/30 17:07
352F→:搞清楚!形式就是民間智庫/退休人士~06/30 17:08
353F→:刑法要求政治人物應忍受較高程度的言語攻擊而不能告06/30 17:09
354F→:對方妨礙名譽 最好你也說啊可是這個沒公職黨職在身的06/30 17:09
355F→:人很有名耶 所以臭幹馬英九無罪 臭幹名人也無罪????06/30 17:10
356F→:你可以基於馬英九很爛而三字經幹他而無罪 但對周美青06/30 17:10
357F→:你用三字經幹完她然後主張她很有影響力所以也該無罪?06/30 17:11
358F→:老話一句 我幫各位正確理解言論自由的內涵 信不信由06/30 17:12
359F→:你們 某個d網友自己瞎猜身分來壯膽那就隨他 uk/pd能06/30 17:13
365F→:上ptt 我上個ptt也還好 只是同事告開玩笑說秀才遇到06/30 17:13
366F→:兵(而且難溝通)的情況要我有心理準備 果然不定時碰到06/30 17:14
367F→:言盡於此~畢竟昨天最後他們7分鐘就被請出場 所以完全06/30 17:15
368F→:不生違法問題 至於正當性 因為法院不處理這 大夥講再06/30 17:16
369F→:多也無益 那麼你可參照我上方有詢問uk而他也爽快同意06/30 17:16
370F→:的:敬依貴方價值觀 萬一日後台大政治系兼任教授連戰06/30 17:16
371F→:重新開課的話 對連以往言行不滿的同學們 絕對有正當06/30 17:17
375F→:性跑去連戰授課教室嗆到他無法上課 天公地道~這很OK~06/30 17:18
376F→:我自己也願意退一萬步 好吧這就是某些人設想的規範秩06/30 17:19
377F→:序 那也無妨 嗆郝柏村嗆李登輝嗆連戰 這三人在室內演06/30 17:20
378F→:講與上課被大聲公嗆到完全無法講話 是這三人活該倒楣06/30 17:20
381F→:反正嗆不到我 李連郝(馬蘇蔡宋也一樣)難以演講很公道06/30 17:21
382F→:我在乎李郝連宋蘇蔡能不能好好開講幹嘛 反正他們活該06/30 17:23
383F→:這就是某方價值觀推論後的生活秩序 未嘗不可~領教了~06/30 17:25
386F→:de你心中已經設定了一個可惡保守而該忍受無法發言的06/30 17:33
389F→:軍頭郝柏村 你就難以平心靜氣體會為何20幾年前我認為06/30 17:33
391F→:挺身抗議(嗆聲也有正當性)郝柏村但如今詫異那群傢伙06/30 17:34
393F→:拿大聲公去叫囂讓郝無法講話(直到抗議者被請出場)是06/30 17:35
395F→:哪來某些人一直幫找出的正當性?即便我當然度爛郝06/30 17:35
398F→:當抗議者心想:反正郝日後其他場合還可發言 所以今日06/30 17:36
401F→:我們正義之士阻擾其發言乃天公地道啊--的思維 可議~~06/30 17:37
404F→:反郝學生要尊重郝的場子如同反李學生要尊重李的場子06/30 17:38
406F→:如同反蘇人士要尊重蘇的場子 如同反蔡人士也一樣06/30 17:38
410F→:刑法妨害名譽罪的存在就是對言論自由的干涉 所以咧?06/30 17:39
413F→:所以我早講了 有些對憲法精深部份一知半解的網友 一06/30 17:39
415F→:些觀念根本上課時沒學通就畢業了 然後就開這麼論述了06/30 17:40
416F→:uk你不懂就去多唸書 把所有憲法教科書看完一遍再問06/30 17:40
421F→:我只是把我同事講的話原封不動良心建議你練功而已06/30 17:41
424F→:已經講得夠多了 但y網友你充耳不聞罷了 這沒辦法06/30 17:43
426F→:當然不甘uk的事 你要念也好不念也好 我是建議 非強迫06/30 17:44
429F→:d網友乾脆說我大學生 uk是高中生 pd是國中生 算了06/30 17:46
430F→:dimer自從先前亂入以來 從反問的問題就知 老是鬼打牆06/30 17:47
432F→:wha與ag至少是在做論證 因此可以與之就論證而討論06/30 17:48
435F→:至於uk與某些id都無釐頭反問句這種瞎問情形 只能搖頭06/30 17:49
437F→:連問都亂問亂紮稻草人轉化我的論述脈絡 我能怎麼辦~06/30 17:49
440F→:所以沒有詳細提出自身論證的ya與di與uk 我對話程度上06/30 17:51
441F→:當然難以跟我回應提出正確問句的wha與ag相比06/30 17:51
443F→:wha與ag提出了相反論證 而得以構成討論06/30 17:52
447F→:正當性與合理性也可以是一件事 看翻譯用詞的不同06/30 17:52
452F→:uk看到這三個字 可別自行腦補認為對應到哪個英文字去06/30 17:53
458F→:哈 我就知道 dim急吼吼地開始搜尋 但可惜你這種資料06/30 18:00
459F→:搜尋結果 跟你可愛的腦袋瓜因此可以得出結論我不是老06/30 18:01
460F→:師 欠缺因果關係 講難聽點 老師就不能PO該文內容?06/30 18:01
461F→:誰規定的?老天顯示 天公地道顯示那篇文章內容只能是06/30 18:02
462F→:研究生PO?由你dim這種研究方法的程度 反映在講憲法學06/30 18:02
463F→:上 老話一句 先反求諸己 不是在講你自己那套講爽的06/30 18:03
465F→:多說無益 剛剛讀了meatbear的新句子 誠如他說的 若最06/30 18:04
466F→:後論述是基於信仰 那只有尊重~我尊重uk及各位信仰~06/30 18:04
468F→:信仰是無法說服的~所以我先前提到所謂退一萬步的同意06/30 18:05
472F→:哈欠 dimer你高興就好 我都沒意見 此外回uk 我的論證06/30 18:09
473F→:先前已經回應給ag與wha了 你若不懂我講啥 我對你抱歉06/30 18:09
474F→:本人無法讓你理解 所以退一萬步 我尊重你的信仰脈絡06/30 18:10
477F→:所以你要瞭解Sunstein的理論體系啊 我先就昨天立論06/30 18:13
478F→:基本上 通常在朝政治人物 室外場合 較可認定用大聲公06/30 18:14
479F→:可是具體情況要等屆時新case出現才能詳細講 至於昨天06/30 18:14
480F→:抗議者在退休者&室內情形 "一開始就用大聲公吵"不宜06/30 18:15
481F→:Sunstein有認為一次應該全部告訴其他人all類型嗎?06/30 18:15
482F→:那你去查一下Sunstein的名著 就知道這種知識體系囉06/30 18:16
485F→:所以我先搞懂一下 你想向我學嗎?你想學我可以教啊06/30 18:32
486F→:不然依照這半天經歷 你自己就自有定見 我打字一句你06/30 18:33
487F→:丟出講實在話會令人搖頭的反問句 那可麻煩 所以現在06/30 18:33
488F→:就明白問你 想認真與負責地學嗎?那我是可以打字給你06/30 18:34
490F→:至於你若秉持絕不接受的心情而做所謂的無窮追問到底06/30 18:34
491F→:那我就不打只好請你自己查 這樣雙方都簡單明瞭06/30 18:35
493F→:所以我說嘛 你同樣也有學者架子 而且是對於本非你領06/30 18:35
495F→:域的科目也一樣 所以那就雙方各自自便吧06/30 18:36
498F→:我就常對其他領域蠻有興趣瞭解 反正裝年輕PO請教文06/30 18:37
499F→:結果某個d開頭自認為很聰明的傢伙還因而瞎猜我身分06/30 18:37
500F→:所以我不認為「我教uk憲法相關知識」算是對uk不敬06/30 18:38
502F→:若uk如你先前所說 你男朋友是法律人也可教你的話 那06/30 18:38
504F→:當然你就去問你信任的人更宜 何必要我打一堆字06/30 18:38
505F→:除非你能反證我鬼扯亂打 而不是片面老是說我打不夠多06/30 18:39
508F→:講難聽點術業有專攻 這幾年看你也算認真談公共事務了06/30 18:40
509F→:但若提到OO權利的時候 講實在話 多學一些總是好事06/30 18:40
511F→:政治學界很奇怪 不只你 很多學者似乎認為人權論簡單06/30 18:41
513F→:"啊不就是這樣 一點都不難"->最好是這樣啦!06/30 18:41
515F→:所以我預測的沒錯 這幾年下來也粗知你的作風06/30 18:42
518F→:彼此都混學術界 我怎不知學者心態?你原先大致也是先06/30 18:43
519F→:叫我打字 然後對我打字的Sunstein理論憑你腦袋品頭論06/30 18:43
521F→:足 然後連串丟"反問句"所以我只好先確認再決定是否PO06/30 18:44
525F→:所以 Sunstein到底怎麼說 你根本不會鳥我PO的 你會相06/30 18:45
526F→:信你自己的朋友講的 所以我可沒閒到來"練習中文打字"06/30 18:46
528F→:那不就得了!你反正也依舊秉持你那套!那我尊重你!但我06/30 18:49
529F→:可沒天真到為光出一張嘴要別人將詳細法學理論打字 讓06/30 18:49
530F→:以為系爭知識像政治學概念的民粹主義一樣 幾段解決的06/30 18:50
532F→:照你這種(講難聽點)瞎問法 你那位朋友若做回應也無法06/30 18:50
534F→:符合你無窮追問下去的標準06/30 18:52
536F→:所以課堂上對那種也不仔細聽課 只會丟一句"是什麼判06/30 18:52
537F→:斷標準"的學生 最後我會說"你先讀書 你讀完後 你提出06/30 18:53
539F→:你的論證 然後我可以告訴你你的法學論證到底合適否"06/30 18:53
540F→:這是法學領域 講實在話我看了你歷來句子 你根本一知06/30 18:53
543F→:半解!此種教學情形 我講再仔細 都是對牛彈琴 很麻煩06/30 18:54
545F→:公共事務牽涉很多學科 你對你不熟的學科 就不要像政06/30 18:55
546F→:治學一樣 以為你的反問是有意義得 因為你憲法不夠熟06/30 18:55
548F→:我在憲法也會在教學時反問學生 但那是奠基於我知道正06/30 18:55
550F→:確的學理是什麼~你錯把憲法當成你熟的科目 結果差以06/30 18:56
551F→:千里!所以既然我老早有講論證可不是沒講 我不會因為06/30 18:57
553F→:你那邊的不懂責任 而搞得我上ppt還要集中精神到如同06/30 18:57
555F→:寫要投稿的論文一樣 你要聽Sunstein理論?你自己搞吧~06/30 18:58
556F→:你腦袋可以想說我不熟Sunstein沒關係 如同di幻想我的06/30 18:59
558F→:身分一樣 因為我不會虛榮到為了讓你不認為我不懂Suns06/30 18:59
559F→:而真的練習中文打字 打完後依照你這半天作風你又瞎問06/30 18:59
561F→:所以一句話:我不想打字給明講不想學的你uk~合邏輯地06/30 19:00
562F→:我同意你心中可以認定本人完全不懂Sunstein理論~隨你06/30 19:00
1F→:死魚魚亂攪一池春水不意外 但朱明希你還是跳開沒正視06/30 08:55
2F→:肉圓熊問的其他關於是否你這方權利/主辦方義務角度~06/30 08:56
15F→:1.不宜拿大聲公助陣 2.至少等郝講完 抗議者再喊口號06/30 10:51
17F→:不然若都不講道理全憑情緒 好啊那建議抗議者怎不加上06/30 10:52
18F→:氣笛喇叭 演講一開始就a.用大聲公喊口號2.用氣笛叭叭06/30 10:53
20F→:(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啊no)"打倒反動謬論""郝不民主"!06/30 10:54
22F→:理性的台大人應該看得懂我的論證以及反諷的假設情況06/30 10:55
23F→:抗議絕對可以 也可以在場內抗議 可是方式上絕非昨天06/30 10:56
24F→:那些傢伙們自以為義的一邊譴責郝當年侵犯人權 但同時06/30 10:56
25F→:其抗議行為因為過度而侵犯郝的言論自由--意思是 若繼06/30 10:57
26F→:續自以為義地吵2小時 抗議者甚至該當民事侵權責任06/30 10:58
27F→:幸好抗議者沒自以為義到不配合離場--否則照某些半瓶06/30 10:59
29F→:水憲法程度傢伙的命題:這是抗議者的行為自由!OK啊 既06/30 10:59
34F→:然這若是行為自由 那推論上就有權抗拒離場啊!真的嗎?06/30 11:00
35F→:所以我問版上各位:抗議者的行為情況 是否屬於憲法允06/30 11:03
36F→:許的行為自由範疇內?各位要酌採民主原則納入檢驗也可06/30 11:04
37F→:總之不是像某些人高舉作文修辭的嘴砲詭辯來思考的話~06/30 11:05
38F→:原PO在假設馬英九來台大走在椰林大道時 拿大聲公去叫06/30 11:07
39F→:馬英九下台跟著喊一小時 這完全屬於原PO的行為自由06/30 11:07
40F→:原PO也不會有任何民事責任 但昨天那群人假設吵1小時06/30 11:08
41F→:整個癱瘓民間基金會的演講 依法論法 其有無民事侵權?06/30 11:08
43F→:(不管昨天是否幸虧被請出場沒癱瘓)這就是犀利的鑑別!06/30 11:10
46F→:至於剛剛某校外id滿口巨獸/霸權/家畜的安寧等等嘴砲06/30 11:11
47F→:來支撐他所認為昨天抗議者有的正當性 那就隨他作文去06/30 11:11
53F→:再告訴原PO 刑法304知道吧?如果抗議者本即有權那麼抗06/30 11:18
54F→:議 那麼工作人員無法強制抗議者離場你瞭嗎!不然工作06/30 11:19
55F→:人員就觸犯刑法304條 妨礙了抗議者的(抗議)自由!OK!06/30 11:20
56F→:原PO以及挺原PO但有法學背景的大學部或研究生 自問一06/30 11:20
57F→:下 這些抗議者拿大聲公吵民人室內演講 算自由範疇否?06/30 11:21
64F→:是可以 因為184條沒限制 重點是看原告起訴狀的論證06/30 11:24
65F→:請在類比時注意 施工工人並非在演講而被阻擾演講06/30 11:25
66F→:阻擾你的文章出版若算侵犯言論自由 怪哉阻擾你講話卻06/30 11:26
68F→:不算是?憲法第三人效力也規範人民不可對另一人侵權喔06/30 11:26
69F→:你若以為只有政府才可能侵犯憲法上權利人民不可能 那06/30 11:27
70F→:你對憲法的認識就不精緻了06/30 11:27
71F→:藉由憲法上的權利與否的認定 接著才能連結到不管是民06/30 11:28
72F→:法上被告是否該負侵權之責甚至刑事責任的有無06/30 11:28
77F→:畢竟法官不是直接依據憲法判案 憲法是作為解釋民18406/30 11:30
78F→:以及刑法304所謂權利時的依據 如果抗議者那種癱瘓行06/30 11:30
80F→:為被認為是抗議"權"的話 工作人員強制離場不就犯刑法06/30 11:31
84F→:ag說的"大原則"都跟我一樣 但功力關鍵在如何解讀事實06/30 11:34
85F→:以及涵攝~06/30 11:34
89F→:足以證明拿出大聲公吵到讓演講無法進行的不正當06/30 11:35
90F→:我一開始箭頭說了 可以喊口號 但1.別拿大聲公吵人 2.06/30 11:36
91F→:尊重郝至少讓他講完他的屁話吧!他該講的講了就可抗議06/30 11:37
93F→:這樣的方式 就算主辦單位告民事也告不成 因正當抗議06/30 11:38
97F→:依我建議 主辦單位唉叫告訴法官說場地管理 也告不成06/30 11:38
99F→:室內vs室外 請記得區分....06/30 11:39
103F→:uk你別亂入 你可知我已經推文講過 我支持對於像是06/30 11:40
106F→:馬英九or江宜樺到台大巡視時 抗議者叫他們滾下台06/30 11:40
107F→:這種沒禮貌的情形 完全正當得很 我完全支持06/30 11:41
112F→:wa你多練點論證吧 你說的情形要看具體情況 你在推文06/30 11:42
115F→:單純問我的反問句 那是你自己疑惑的 我的命題可沒在06/30 11:42
117F→:邏輯上必然會推論出是你所疑惑的情況~06/30 11:43
122F→:我在先前其他人文中的箭頭有講了 檢驗欄列:1.人2.地06/30 11:46
123F→:3.方式程度 因此各欄列中行為態樣正當性之有無 不同06/30 11:46
127F→:這要很細緻 所以你夯不嚨東的反問 跟我命題無關06/30 11:47
129F→:如同公務員到底有無言論自由(出自郭冠英事件) 類型很06/30 11:48
130F→:多 至少這是就憲法論憲法 至於坊間嘴砲者當然就大鍋06/30 11:48
133F→:吵 不是為學理求答案06/30 11:48
136F→:這是影響程度高低的問體 就你問的室外case 法官接獲06/30 11:51
137F→:原告起訴被告要求賠錢時 也是個案審查大小前提間涵攝06/30 11:52
138F→:我提示給你的專業憲法意見已經大致描繪了判斷標準06/30 11:53
139F→:至於你要窮盡一切 那麼這是問不完的 因為可無窮追問06/30 11:53
141F→:例如美國憲法學談審查標準 也是先列出綱要 至於每個06/30 11:55
143F→:case送到法官面前時 雙方律師各自要說服法官 那已屬06/30 11:56
144F→:另一層面了 否則律師一定要法官寫判決時列出6分鐘or706/30 11:56
145F→:分鐘or8分鐘作為正不正當分界線?Cass Sunstein的著作06/30 11:57
146F→:你有讀過嗎?你這樣要求要知整體細節 跟著作說法合嗎06/30 11:58
148F→:我跟uk一樣不必標榜什麼 不過講實在話 你要質疑我憲06/30 11:59
149F→:法方面 恐怕你們所不懂的地方不是我講錯而是你們宜多06/30 11:59
150F→:先念到文獻中更深的學理 屆時自然懂我講的06/30 12:00
158F→:多說無用 我已經算是夠多嘴了 其他法律學者哪有空陪06/30 12:05
159F→:一群網友從根講起觀念 連李茂生最近也不常做了06/30 12:05
160F→:因為缺點就是 明明該講的就已經講了 可是對方不理解06/30 12:06
164F→:法律論述跟政治論述不同 寫起來很累 能撥點就撥點06/30 12:07
165F→:至於上個BBS還要負責講解到對方會助其免費增進功力06/30 12:07
166F→:那就太費工了 黃OO張OO他們可不花時間在PTT做這種事06/30 12:08
169F→:我已經算夠無聊的了 聽得懂我講的論述的人那算他幸運06/30 12:09
170F→:至於聽不懂的那就隨便~反正本版使用者程度參差不齊06/30 12:10
171F→:大學部或研究生慢慢學還來得及 也沒差~06/30 12:10
172F→:uk你們政治學理是一回事 法學學理是不一樣的06/30 12:12
173F→:依照閣下邏輯 閣下跑去別版請教李茂生刑法學理06/30 12:12
174F→:李茂生大致講了一些以後 你乾脆要他嚴謹地詳盡論述06/30 12:12
175F→:你看他理不理你!上ptt是休閒 看緣分能教則教 你以為06/30 12:13
176F→:我等還負有道德義務要講到不懂的人懂?別鬧了!06/30 12:13
3F→:你(不當)轉變了我的脈絡 我不是從片面的程序角度論述06/30 09:29
4F→:今天是抗議者本身行徑顛覆了言論自由市場的內涵06/30 09:30
5F→:言論自由市場不是指"當場吵死你讓你無法講"!但我赫然06/30 09:30
6F→:發現先前有些網友上課不知是太混或怎的 觀念從根錯起06/30 09:31
7F→:認為用音量壓制民人郝氏吵到讓他無法講 也不算侵犯其06/30 09:32
8F→:言論自由~這就雞同鴨講無解了06/30 09:33
9F→:所以你自己論證上有漏洞 若戒嚴時期 你的論證可成立06/30 09:34
10F→:但在如今的法律政治體制下 輕率的把威權or宰制or其他06/30 09:35
11F→:帽子丟到民人的對方頭上來證立自己有權在室內去吵到06/30 09:35
12F→:讓對方無法講話 這種論證是很不妥的06/30 09:36
13F→:退一萬步 對於巨獸 你至少讓他講話 憲法有說巨獸就無06/30 09:37
14F→:權講話嗎?哪個大法官說過 美國德國我國 你舉1個看看?06/30 09:38
15F→:你講了半天不是講法理是講你個人價值觀 那豈對話的下06/30 09:39
16F→:去?若你用的是這種"辯論法" 那當然你立於不敗之地06/30 09:39
17F→:原來你法學根本學一半 你知道論證流程上 當抗議者若06/30 09:40
18F→:未(或是說有幸)及早被請出場 依照你的他們有權抗議說06/30 09:41
19F→:他們繼續打擾下去讓演講完全無法講 抗議者很可能有民06/30 09:41
20F→:事侵權責任 這樣你瞭了嗎 "依照你的論證"!06/30 09:42
21F→:如果真的是法律上的有權抗議 那麼在法律上的意義是:06/30 09:43
22F→:抗議者就僅可行使他們這種抗議權 主辦單位無權要他們06/30 09:43
23F→:離開 j市長你瞭嗎 你東拉西扯靠修辭"家畜""霸權" 這06/30 09:44
24F→:叫做作文筆法 不是論證筆法 你只是在闡揚你片面價值06/30 09:44
25F→:觀罷了06/30 09:45
26F→:輕率地把體制外三個字大決抬出來 那都隨你講你都贏06/30 09:46
29F→:終於搞懂j市長程度了 他喜歡的價值觀他就高談體制外06/30 09:49
30F→:可是廢死聯盟跟他不同路線 廢死派對目前體制認為不公06/30 09:50
31F→:不義 所以廢死派依照他們正義觀的相關體制外舉措 j市06/30 09:50
32F→:長印象中好像就又是另套說法 這到底怎麼回事06/30 09:51
35F→:目前法制上死刑制度的不公不義 體制外就是要反抗之啊06/30 09:52
36F→:立法體制上有死刑、司法體制上判了死刑 這兩種體制外06/30 09:53
37F→:要打倒這種不公不義的立法與司法的判死體制 正當得很06/30 09:53
38F→:咧若依照j市長那種光講價值觀就無敵的辯論法06/30 09:54
39F→:王清峰就是認為死刑不對但現今保守派宰制的巨獸體制06/30 09:56
40F→:去造成國家殺人 所以王不遵行這種巨獸體制拒簽死刑啊06/30 09:57
41F→:當反廢死派質疑王沒有依法行政 王可是拿更高位的正義06/30 09:58
42F→:拿反駁那些所謂的程序論者 如同你藉以拿來辯論的招式06/30 09:58
43F→:來06/30 10:01
44F→:體制這個學術用語自有定義 不是以政府之內或外為界定06/30 10:07
45F→:但一般人或許印象上以為是~OK所以所謂體制外即當事人06/30 10:07
46F→:不採法規範所界定的方式(含組織或程序)而行為 即屬之06/30 10:07
47F→:王清峰當然屬之 昨日的抗議者亦屬之 抗議者有抗議權06/30 10:08
48F→:但抗議行為自由vs郝的發言自由 在權衡時 抗議者絕非06/30 10:09
49F→:可依據j市長靠作文修辭的巨獸2字 在抗議程度上即可強06/30 10:09
50F→:烈到用大聲公(乾脆加氣笛喇叭算了-如中華職棒加油)去06/30 10:10
51F→:吵到讓一個"保守可惡者"連話都無法講 還說是正當抗議06/30 10:11
52F→:j市長你憲法學去念通先 照你這種理解 虧你還留過學咧06/30 10:11
53F→:法規範3個字難道是照你這種理解?你也幫幫忙~06/30 10:12
54F→:白色恐怖與當時的戒嚴體制 本身就不合法規範體系了06/30 10:15
55F→:j一直用紮稻草人的方式認為不採其價值觀者就是狹隘的06/30 10:16
56F→:法條主義者 殊不知若勉強要找客觀的準繩 不是空談價06/30 10:17
57F→:值觀 而是藉由憲法法理帶出的各權利的權衡 而簡言之06/30 10:18
58F→:郝去扯他的民主觀的言論自由權 抗議者的抗議行為自由06/30 10:18
59F→:僅宜行使到不要用大聲公吵到無法講 則其他方式就可了06/30 10:19
60F→:這就是至少有個明確論證判準而不是打價值觀嘴砲06/30 10:20
62F→:不然吸菸者借用j的嘴砲 也可高喊現行霸權體制壓迫吸06/30 10:21
64F→:菸者在台大校園內吸菸的人權 故校內吸菸天公地道算了06/30 10:21
65F→:吸菸者宣稱:不再做盲從菸害防治法的家畜bla一堆嘴砲06/30 10:23
68F→:吸菸學生就是要在ex.范雲老師上課教室內吸 很正當喲!06/30 10:25
69F→:吸菸者是教室內直接就吸起來 不是"講說"他要吸06/30 10:38
70F→:依照你邏輯 這是爾等該支持的正當性了06/30 10:39
71F→:李茂生教授難道不知道巨人漫畫的家畜論?同樣若依你06/30 10:39
72F→:邏輯 這種落伍公益論者建構的菸害防治規範 再透過宣06/30 10:40
73F→:傳讓吸菸者成為不知抗拒的家畜!李茂生真該跟他20幾年06/30 10:41
74F→:前剛回國一樣 在教室走廊就抽起來 何必遵守法規體制!06/30 10:42
75F→:因為你j論證根本經不起檢驗 用兩個假設例子只是凸顯06/30 10:42
76F→:你高談價值觀 高舉家畜的修辭 只是在作文 不是在論證06/30 10:43
15F→:死魚魚亂攪一池春水不意外 但朱明希你還是跳開沒正視06/30 08:55
16F→:肉圓熊問的其他關於是否你這方權利/主辦方義務角度~06/30 08:56
3F→:我說一樓你別扯開角度 抗議者實際政治意圖是另一回事06/30 07:52
4F→:台大版就學術論學術 原PO把seminar的真刀真槍的攻防06/30 07:53
5F→:拿來問朱明晰 朱雖然大四 但既然當初起了頭 就不妨試06/30 07:54
6F→:著回應看看 只是要避免脫離原PO打到的點的角度而跳脫06/30 07:54
10F→:我幫原PO整理較傾向法學形式的爭點句子好了:也就是一06/30 08:29
11F→:場演講的主辦單位 是否賦有義務一定要提供聽者發問機06/30 08:30
12F→:會?身為聽者 是否有發問的請求權(這當然是法律意義的06/30 08:31
13F→:請求權 也就是一旦有此權利 主辦單位非准許不可)?06/30 08:31
14F→:當一個(或那群)民間人士在其主辦的場子高談闊論而讓06/30 08:33
15F→:其他人(例如我)對其主張很搖頭 但某些人對應的方式就06/30 08:33
16F→:有正當性去拿大聲公在喧囂程度上"吵到對方難以講話"?06/30 08:35
17F→:這樣不錯 中研院偶爾有些研討會 有些研究人員的主張06/30 08:37
18F→:以往若讓其他學者不滿 所謂言論自由市場 不是讓他好06/30 08:37
19F→:好講完而反對者接續發言 而是反對者直接拿出大聲公去06/30 08:38
20F→:吵這些反對者心目中所鄙夷的落伍言論這就叫言論自由?06/30 08:38
21F→:更別提如今的case是民間自辦的演講場子 去叫囂很勇嘛06/30 08:40
24F→:郝柏村要在室內演講屁話 請留意也不容旁人拿大聲公打06/30 08:41
25F→:擾 我說lieb你明瞭了嗎?請留意不同人物/場地/抗議法06/30 08:42
26F→:在不同類型上 其正當性之O或X 答案不同 不可一概而論06/30 08:43
27F→:例如馬英九/江宜樺在台大校慶巡視椰林大道時 至少以06/30 08:44
28F→:這種類型 對其政策不滿的學生們拿大聲公去抗議是可的06/30 08:44
29F→:我點到這裡為止~該不會有人反問我難道區分角度是基於06/30 08:45
30F→:姓氏的不同?....各位自己用功去分類 不需靠我解答...06/30 08:46
32F→:to j市長 我是舉輕以明重:"更別提"民間自辦演講場合~06/30 08:53
35F→:學術研討會至少學界慣例上主辦方負有接受反對派質疑06/30 09:06
36F→:的義務~OK 那麼民間團體(在多元社會 各團體立場不同)06/30 09:07
37F→:在自爽的場子要演講 此種言論自由竟被想當然爾在社會06/30 09:08
38F→:中一定會有反對派的人士 就拿著大聲公去現場吵到讓他06/30 09:09
39F→:無法講?這叫做適度的抗議方式?朱明希多請教老師們吧~06/30 09:10
40F→:多元社會中當然有反動人士 有進步人士 依照本版某些06/30 09:11
41F→:半桶水言論自由觀的網友腦袋 反對人士根本都別講了只06/30 09:12
42F→:要他們辦個自爽演講會 進步人士都有正當性拿大聲公去06/30 09:12
43F→:喊口號用音量吵到他無法講正當得很! 因為郝反動活該!06/30 09:14
46F→:看來愛國同心會夏潮基金會這些急統團 室內演講都慘了06/30 09:16
47F→:j市長 抗議當然可以 但在昨天的case 抗議"手段"種類?06/30 09:17
48F→:請留意我嚴謹的筆法 我是質疑昨天那群傢伙 "吵到郝無06/30 09:18
49F→:法講" 從我此一句子 j市長難道認為我反對任何抗議法?06/30 09:19
51F→:各種抗議手段 是否各自具有正當性 是搭配人/地屬性來06/30 09:24
53F→:檢測 當 非官員&室內 欄位時 抗議手段若不用音量吵他06/30 09:25
54F→:的方式 那是可以實施抗議的 但昨天那群莽撞傢伙不然~06/30 09:25
116F推:我是換個說法來講 所以lieb能否回應原PO論點呢?06/30 17:58
261F推:補充:liebe所言"..包容..包含其表達形式"的命題要更06/30 23:44
262F→:精確較宜 因為所謂言論之表達 絕非可不顧"時間""地點06/30 23:44
263F→:等等而恣意以為自己想講就講~就此與lieb與meat討論~06/30 23:45
264F→:至於其他文中像是di~uk~ya~三個要嘛老跳針要嘛在當蒙06/30 23:46
265F→:古柯南等等的id不是真討論而只是打嘴砲 那就不必奉陪06/30 23:47
266F→:很簡單的譬喻 宣揚台獨或一國兩制 內容上都是受保障06/30 23:47
267F→:的言論 但不代表可以半夜用強力擴音器跑去敵對者家門06/30 23:48
268F→:口狂轟猛炸~就此類推 學生要喊反郝的言論固然可以 但06/30 23:49
269F→:誰說不該考慮地點時間等等無涉內容但涉及表達形式之06/30 23:49
270F→:角度?所以我說這方面lieb你要再多留意學理~06/30 23:50
271F→:所以meat所言其實反而較適宜:在非官員的室內場子 不06/30 23:51
272F→:應是昨天那群莽撞的抗議者自以為義地用大聲公去壓倒06/30 23:51
273F→:妨礙郝柏村 這不算正當的抗議自由權 故判斷為:頗不妥06/30 23:53
275F→:就算退一步認為可用大聲公 但也絕非莽撞抗議者選採的06/30 23:55
277F→:郝講都還沒講就用大聲公轟炸到郝開不了口~要轟也等郝06/30 23:55
278F→:講完再轟不行嗎?那群傢伙的情況叫正當?那可真如meat06/30 23:56
279F→:說的 反正那些在其他文對我鬼打牆的id們已經淪為信仰06/30 23:57
280F→:那已經無法說服 我只有尊重其力挺昨天抗議情況的信仰06/30 23:57
282F→:至於某些id的蒙古發言 完全不值一哂 也就不必奉陪06/30 23:58
64F→:李錫錕蠻支持郝柏村當初的施政作為 原PO下學期去嗆李06/29 20:55
66F→:錫錕應該還來得及 原PO就不要浪費機會了06/29 20:55
68F→:「堅持」必然勝利、「有恆」才能奏功 李錫錕 79/1106/29 20:57
70F→:對郝柏村院長施政報告的評述 <-這是文章副標題06/29 20:58
71F→:連戰是台大政治系兼任教授 哪天他突然又心癢開課時06/29 20:59
72F→:對連戰連共賣台言論不爽的同學 可拿大聲公去教室嗆聲06/29 21:00
73F→:嗆到連戰無法上課也是連戰的事 修課學生不可怪嗆聲者06/29 21:01
77F→:朱浤源也是台大政治系兼任教授 對朱說319槍擊案是扁06/29 21:02
78F→:政府自導自演云云的話頗為氣憤的同學 也可拿大聲公去06/29 21:02
80F→:社科院朱的教室嗆聲嗆到朱無法上課 以糾正朱錯誤言論06/29 21:03
82F→:我當然認為連戰只會在課堂講屁話 可是這是他言論自由06/29 21:08
83F→:但原PO自言他這次很可惜來不及嗆講屁話的郝柏村 那麼06/29 21:08
85F→:我建議他可以拿大聲公去一些政治系教授教室糾正視聽06/29 21:09
87F→:這就是同類事物的自然推論 若某些人覺得這叫做酸的話06/29 21:10
88F→:那豈不是要思考 原PO及許多人所秉持的價值觀:有人講06/29 21:11
89F→:屁話時(在其自己場子) 其他人有正當性拿大聲公去嗆??06/29 21:11
93F→:很多法律系老師對郝頗不以為然 難道老師卻反不如嗆聲06/29 21:15
96F→:者聰明 知道拿大聲公去嗆到讓郝無法演講?06/29 21:15
98F→:今天原PO還只是大學部 去問問顏厥安等人吧 要反對1個06/29 21:16
99F→:滿口屁話的保守落伍演講者 方是就是拿大聲公跑去場內06/29 21:17
102F→:嗆聲?06/29 21:18
108F→:原PO思維只認知到對郝柏村表達不滿的目的正當性 卻思06/29 21:23
109F→:考不到表達不滿的各種手段間 別要選擇低正當性的手段06/29 21:24
112F→:不是只要因為目的正當 就可以不管手段種類的適當與否06/29 21:24
118F→:拿大聲公在演講廳內嗆聲 這部份無疑是太誇張而不宜的06/29 21:26
122F→:所以台大法律系教師可沒像原PO與Coma一樣的論證思維06/29 21:28
124F→:我看到新聞所載今天郝柏村講的屁話 都快吐出來了 但06/29 21:29
125F→:這代表我們有成熟思考的人 要像那些莽撞自以為義的人06/29 21:30
126F→:一樣 拿大聲公在場內就叭啦嗆他起來?06/29 21:30
412F→:回liebe:你跟原PO可以試著依照人物屬性/場地屬性/抗06/30 06:42
413F→:議方式屬性 自行做一個數欄數列的正當化與否表格06/30 06:43
414F→:在某些人物屬性某些場地屬性時 拿大聲公抗議是可以的06/30 06:44
415F→:但昨天的類型是屬於不適宜的 你若能自行推導出來 你06/30 06:45
416F→:對憲法學中的言論自由與系爭事實的涵攝才算貫通06/30 06:46
417F→:至於系爭事實中 在系爭人物/場地屬性中 選擇用以擴音06/30 06:46
418F→:器方式 在喧囂程度上去侵害對方發言權利 這些莽撞兼06/30 06:48
419F→:自以為義的抗議者 是在反應怎麼樣的言論自由市場?06/30 06:49
420F→:以上是針對上述的各種類型表格作得出來的同學而言~06/30 06:50
421F→:至於做不出來 只會憑粗淺直覺認為昨天的類型也應落在06/30 06:50
422F→:有正當性用大聲公衝去抗議的欄位(確實有些欄位是)中06/30 06:52
424F→:簡單講 這就是言論自由權素養高或低的天壤差距了06/30 06:53
426F→:不過從昨晚開始的一大串網友中 看得出來很多人腦袋中06/30 07:04
427F→:根本分不出來相關欄位的不同 只會夯不嚨東認為一律可06/30 07:05
429F→:以用該種程度的方式抗議 而我"僅"針對"昨天case類型"06/30 07:07
430F→:認為是落在不宜的欄位~但哪些欄位算可?原PO自己用功~06/30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