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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ssSunstein 在 PTT [ Lawye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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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那份名目是起訴書 但內容把嫌犯某部份犯行不起訴12/29 00:55
12F→: 或許才用平信寄 我朋友很重視非 對一部不起訴的理由12/29 00:55
13F→: 認為明顯很瞎 對這部份想再議~12/29 00:57
20F→: 當事人有無"言無不盡"當然也重要 但就當事人"已經講09/02 21:34
21F→: 了的證詞-而證詞內容自打嘴巴之處" 年輕檢座卻渾然09/02 21:35
22F→: 未覺 就這部份而言 讓人著急-好像變成教小朋友辨識09/02 21:36
23F→: 大人說的是否謊言一樣需教這位檢座辨識..這可尷尬了09/02 21:37
1F推: 感謝您 對老婦人當然完全尊重其意思也不敢要她套招03/18 18:56
2F→: 只是對於一籌莫展(公證人們都不理他們)的當事人03/18 18:57
3F→: 為了讓他母親能親上法院讓法官親眼見證 才想說是否03/18 18:57
4F→: 要有確認訴訟的訴之利益--但您似建言說此策略並不妥03/18 18:58
6F推: 請問諸位道長 或是說律師不介入不受任 純粹由當事人03/18 19:09
7F→: 因否認所簽的獲贈契約 請老婦人提告確認之訴??03/18 19:09
8F→: 因為重點在及早讓老婦人還沒退化前讓法官見證與詢問03/18 19:10
9F→: 律師可以不接這個case 只在旁祝福老婦人心願能達成~03/18 19:11
23F推: 我就是想到p網友預測的情況 所以不得不趁老婦人還03/18 22:56
24F→: 健在 可以活生生站在法官面前時 想辦法要讓她進法庭03/18 22:57
25F→: 也別管公證人了 讓法官來問個清楚 但打確認之訴需先03/18 22:58
26F→: 有訴之利益--那就想辦法合法地生出訴之利益吧~行嗎?03/18 22:59
27F→: ex.將贈與契約調整成附條件的贈與契約 當事人主張怕03/18 23:06
28F→: 老婦人內心不是真的想贈 那麼當事人若先給付條件03/18 23:07
29F→: 會吃虧 所以就不承認契約 老婦人因此就打確認之訴!!03/18 23:07
30F→: 總之 這樣老婦人就可上法庭(當原告了) 在被告抗辯03/18 23:08
31F→: 老婦人的神智時 讓法官當庭驗證老婦人神智是否清楚~03/18 23:08
32F→: 這個訴訟技巧各位覺得呢?當然由他們自為 律師不介入03/18 23:09
33F→: ps.以上我的淺見很疏漏 或許由當事人當原告較好也03/18 23:29
34F→: 說不定 總之想請大家集思廣益合法幫這對無奈母子03/18 23:30
35F→: 因為另一胡作非為的子女正翹腳悠哉等日後分老母遺產03/18 23:31
36F→: ps.胡作非為的內涵並非民法不許繼承的情況 所以無解03/18 23:32
46F推: 很謝謝馬克大 但據當事人轉述 普通身心科診所的醫師03/19 18:06
47F→: 一聽日後要開失智情況的診斷書 就開始推託爛的藉口03/19 18:08
48F→: 總之 各位別寄望醫師"寫事實" 他們自保第一 就算是03/19 18:10
49F→: 病人意識清楚的事實也不寫 他們自認這樣才不會被告~03/19 18:10
50F→: @p網友 所以 當事人才對我說 他也不想推給公證人或03/19 18:13
51F→: 醫師 他要和他母親上法院 讓法官親眼見證他母親正常03/19 18:13
52F→: 只是 就算打確認之訴 但訴之利益總要"生"出來才行..03/19 18:14
53F→: 依此邏輯 那麼他想先否認這份(雙方各有義務的)契約03/19 18:15
54F→: 來生出訴之利益 然後看由他或他媽起訴-達到上法庭的03/19 18:16
55F→: 目的 屆時他母親意識到底清不清楚 法官直接詰問判斷03/19 18:16
57F→: 當事人是我朋友向我諮詢 但這案悲涼 沒人尊重他母親03/19 19:14
58F→: 到處問到處碰釘子 老婦人生氣世人怎恣意認定她癡呆~03/19 19:17
59F→: 所以不想管世故/勢利的醫師或公證人了 直接去法庭~~03/19 19:18
60F→: 現在不早點上 過幾年變重度失智 再上法庭也來不及了03/19 19:19
63F推: 我能體會p網友說的 這不能苛責公證人去悲天憫人~但03/19 23:32
64F→: 當事人才想光明正大由法官親驗-但不知如何成功起訴?03/19 23:34
65F→: 我想到最可能的訴訟類型是提確認之訴?前提則是需有03/19 23:37
66F→: 訴之利益-乍看之下沒 但若真要有 也可"合法"產生嗎?03/19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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