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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uldragon 在 PTT [ AboutMagic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6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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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檢舉] 多人違規
[ AboutMagic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5年前)
6F→: life板的第二條和組務有何相關?這裡是life板?12/15 23:37
7F→: s和m板友是當事人 已結案故無須對u板友做多餘的禁言12/15 23:44
10F→: 所以違反哪一條??12/15 23:53
13F→: 組務規範的立法原因 是基於防止非關係人干擾訴訟過程12/16 01:06
14F→: 既已結案 依據刑罰謙抑原則不予處理 故檢舉不受理12/16 01:08
18F→: 站規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自然是以法律做裁決標準12/17 22:18
Fw: [檢舉] y50於LIFE版大規模簽名檔違規
[ AboutMagic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6年前)
47F→: 的確有違規疑慮 不過那個似乎是漫畫不是命理服務?04/14 15:20
48F→: 另外到底有無永桶這件事 要看當時的規定和放出的理由04/14 15:23
49F→: 若當時一堆case違法行政 沒人申訴?去問前組長farro吧04/14 15:24
50F→: 應該和ren案一樣有公告記錄吧?違法行政依理可以申訴04/14 15:35
51F→: 若群組長判違法行政 那就是溯及失效 有資料請檢舉..04/14 15:37
63F→: 資料歸資料 認定通不過管理者的心證就不用再辯了..04/14 18:06
64F→: g大一直說八字和塔羅板主更嚴重 多少人的心證認為醬?04/14 18:07
65F→: 八字和塔羅板主沒有引導指名 沒有建議不要回饋其它人04/14 18:07
66F→: 沒有用板面名義宣傳第一名師 只有寫id而已 這就是心證04/14 18:08
67F→: 寫資深板主比第一名師宣傳更大 這個心證多少人認同?04/14 18:10
68F→: 心證不能違反經驗和論理法則 那個標準不是誰說就算04/14 18:11
69F→: 已經解釋過了 仍然一直要跳戰別人的邏輯 這樣有何意義04/14 18:13
70F→: 如果要這樣搞 管理者也可以直接駁回 不用一直和你耗04/14 18:15
71F→: 板主編精華區得有數據證明或板眾投票?又不是寫論文04/14 18:17
72F→: 看群組長怎麼回你吧 一直挑戰管理者人家都不會煩的?04/14 18:21
73F→: 如果g大自認做管理者大公無私 為什會被其它板友申訴?04/14 18:29
74F→: 就算申訴到站長 站長判的不合你意 我猜你也會有話講..04/14 18:34
75F→: 判決不利自己就喊司法不公 這是人性 不符法治而已..04/14 18:35
[問題] 本次判罰回覆仍有疑義之處
[ AboutMagic ]146 留言, 推噓總分: +3
(6年前)
2F→: 重點是之前不管制名片檔所以根本不會連到外站去看內容08/05 17:38
3F→: 所以不會存在八字板主違規好幾年的說法 先搞清楚這點08/05 17:39
4F→: 再者 使用者並未付PTT月租費 免費提供服務何來賠償?08/05 17:42
5F推: 站長要告使用者侵權還可能 使用者告免費服務怎麼可能08/05 17:46
6F→: 簡單來說就是站務要禁止直銷商或誰註冊 也是他的權利08/05 17:51
7F→: 反過來若直銷商利用板面宣傳自己生意 有可能反被告..08/05 17:54
8F→: PTT同意使用者賣書 但禁止做直銷活動 完全是他的自由08/05 17:59
9F→: 商家都能不做xx的生意了 契約自由不爽做也是他的權利08/05 18:04
10F→: ....免費服務不存在賠償或補償的問題 使用者付費才有08/06 14:06
11F→: 就像提供免費部落格或信箱 人家不想提供你也不能申訴08/06 14:07
12F→: 之前我就講過 要求PTT嚴格遵守法院程序本來就不合理08/06 14:08
13F→: 法院有領人民納稅錢 孤狗FB 使用者能要求或申訴他們?08/06 14:10
14F→: 玩免費就盡量遵守人家的遊戲規則 因那本來就多給你的08/06 14:13
15F推: 另外政治不叫人治 政治=政策方向 譬如禁直銷或注音文08/06 14:24
16F→: 提供服務的人本來就有權力制定使用方向 使用者非股東08/06 14:25
17F→: 納稅人可以投票 股東可以表決 都沒出的人就什麼都沒有08/06 14:26
18F→: 比如人力銀行的收入是來自公司 非免費註冊的應徵者08/06 14:35
19F→: 他們的政策方向和言論偏向資方根本很正常 這就是事實08/06 14:35
22F→: 網路討論區的法治 並不必要像法院或公部門那麼嚴謹08/07 19:54
23F→: 就像之前有人講的 婚姻不是基本人權 那只是契約而已08/07 19:55
24F→: 若A公司不用你 你可以去找BCD其它公司 討論區也一樣08/07 19:57
25F→: A社團不喜歡你 你可以參加BCD社團 那不是基本必要權利08/07 19:58
26F→: 除非你有付月費會員費 保障某些基本權利 不然就沒有了08/07 20:00
29F→: 多數是錯誤的例子當然舉得出來 例如中古世紀的天動說08/08 23:53
30F→: 專業議題 是要看專家的多數決 並不是民意的多數決08/08 23:54
31F→: 倫理處世議題 請尊重民意多數決 例如廢死或同婚即是08/08 23:55
32F→: 網路討論區也是民意多數決 那不是專業問題 沒什好說08/08 23:56
33F→: 某個時代某個地區 多數人的想法就是那樣 哪有什對錯08/08 23:56
34F→: 社會就是要透過那個過程慢慢進步 不是自以為專家去批08/08 23:58
35F→: 大家要一起體驗到那個結果才會覺悟 光論述讀書都沒用08/08 23:59
36F→: 體驗到的才是智慧 才會深入骨髓 社會共業就是這麼回事08/09 00:01
37F→: 龍珠板是什麼專業的板?大家討論的爽就好了哪來對錯08/09 00:03
38F→: 別人的意見多少聽一下 不然繼續碰壁還堅持自己是對的08/09 00:05
40F→: 假設龍珠板平均百人 做那些事的有到10人?沒有對吧08/09 20:38
41F→: 但是罷免比例卻是真實的9:1 不必拿極端值來混淆視聽08/09 20:40
42F→: 歷史上的事 都是幫助社會慢慢進步 不是當穿越劇批判08/09 20:41
43F→: 當時的時空就是得發生那些事 不然人心不會進步 了解?08/09 20:42
44F→: 你說可以不發生 在學校先教育不就好了 不好意思沒辦法08/09 20:44
45F→: 沒發生那些事 多數人就是沒感覺 後知後覺 一定要發生08/09 20:45
46F→: 希特勒被支持是因為當時他確實是拯救德國扭轉劣勢的人08/09 20:50
47F→: 後來愈走愈偏是另一回事 一碼歸一碼 並不是人民腦殘08/09 20:51
48F→: 軍閥被支持 是因為他是最有希望平定戰亂的人 都有原因08/09 20:52
49F→: 平定戰亂後開胎想亂搞又是另一回事 脈絡自己要弄清楚08/09 20:54
58F→: ....來亂的人八卦板更多好嗎 亂噓亂酸 仇女仇富的一堆08/11 08:08
59F→: 其它板沒有是你沒接觸不知道就以為沒有 事實不是如此08/11 08:09
60F→: 每個群體都會有少數極端值 你根本沒法證明某板特別多08/11 08:09
61F→: 我猜你去其它板 又招來這些問題 又會開始怪該板有問題08/11 08:11
62F→: 事不過三 去哪裡就招來同樣問題 該反省的絕對是自己08/11 08:12
80F→: ....你去選八卦板主就會遇到了 在板上潛水誰會遇到?08/12 21:04
81F→: 反正法治和民意 心證和比例原則 和你標準不同的都錯08/12 21:06
82F→: 也不只一位小組長打槍你 你不是也認為小組長有問題?08/12 21:06
83F→: 說一下其它的 我幫人免費解卦 也是2天就收到破百封信08/12 21:09
84F→: 這種事不用拿來吹噓 免費服務就覺得自己很夯只是錯覺08/12 21:10
85F→: 我也沒覺得自己是被指名 因為板友只想免費服務而已..08/12 21:11
86F→: 很多板友也是解完就不見了 若改收費服務 剩下1/10不到08/12 21:13
87F→: 願意收費服務的人才是真的指名 免費的一大堆真的沒什08/12 21:14
88F→: 你在板上引導指名 引導刪回饋文 這種做風真的很不ok08/12 21:17
89F→: 我是管理者也會認為你的確有操作和廣告 明顯客觀事實08/12 21:18
103F→: ....信箱容量的問題應該去問站務 要組長解決是哪招..08/13 10:27
104F→: 放出被是因為有些人桶超過5年 y50就是這樣沒什麼違法08/13 10:35
105F→: 5年內再犯是刑法累犯的定義 超過5年給予復權沒什不妥08/13 10:39
106F→: 管理者可在不限制言論自由下規範發文格式 已經講過了08/13 10:42
107F→: 你不是管理者不用自己越權認定 想去帶風向造成反效果08/13 10:44
108F→: M優文 論命數量 根本都是很平常的事 不懂有什好標榜?08/13 10:48
109F→: 你的毛病就是一直想引導板友 管理者照自己的意思做事08/13 10:51
110F推: 沒權力都這樣了有權力更糟 龍珠板就已經證明了這件事08/13 10:56
111F→: 管理者的心證和你不一樣就瘋狂上訴 人家也沒被罷免08/13 10:57
112F→: 網路討論區很多 道不同不相為謀 不用一直執著在某個08/13 11:04
119F→: ....PTT各板每個人都可以去 龍珠板的素養就特差?為什08/13 19:24
120F→: 要舉有利的例子誰都有 沒有經過客觀統計真的不用講了08/13 19:26
121F→: 有合法程序投票的不利自己就反對 沒程序的卻一直提它08/13 19:27
122F→: life板友有像龍珠板一樣發動罷免子玄?我沒有看到..08/13 19:29
123F→: 我看到的是你管板一面倒的被9成的人反對 而子玄沒有08/13 19:30
124F→: 在開放的網路討論區 搞成投票比跟北韓一樣就是該反省08/13 19:34
125F→: 只有專制國家才有那種9:1一面倒的 紅衛兵就是專制時代08/13 19:35
126F→: 網路討論區 板友自由流動 說某板素質特差 完全沒證據08/13 19:37
127F→: 大陸根本沒民主過 一直舉紅衛兵類比 時空條件差太多08/13 19:39
128F→: 我知道你又會想其它論點反駁 反正管理者心證不同就反08/13 19:40
129F→: 這種辯論式的申訴 懶得回應了 結果群組長也完全不回了08/13 19:44
Re: [申請] 依程序撤銷不受歡迎人物和恢復所有發言權
[ AboutMagic ]2 留言, 推噓總分: 0
(6年前)
1F→: ....現在就沒有小組長 這篇是波給誰看的..08/05 18:06
[申請] 依程序撤銷不受歡迎人物和恢復所有發言權
[ AboutMagic ]448 留言, 推噓總分: +21
(6年前)
4F→: 1,2的部分你和子玄在2014不就私信N次了.. 2016才會爆07/15 18:09
5F→: 爆的原因我認為是因為g大一直鑽巧門 不放棄廣告宣傳07/15 18:10
6F→: 把id改大師我還是要宣傳 造成兩人政策方向上極度不合07/15 18:10
7F→: 然後2016出現98事件 加上在外部網站用板面宣傳才會爆07/15 18:12
8F→: 如果你沒在外部宣傳 要判罰也很難 真的就是一直踩邊線07/15 18:14
9F→: raio是沒有踩到板面牽連的那條邊線 所以還可以過關07/15 18:16
10F→: 踩一次可以給醜一 繼續醜二三管理者也煩了 不就如此嘛07/15 18:19
11F→: 不要期待ptt管理者法治素養有多好 很多都普普甚至中下07/15 18:21
17F→: 2014有私信也有公告 公告就明白表示不贊同你的方向了07/15 19:17
18F→: 只於大師的問題 若你後來沒在外部網站以此宣傳才合理07/15 19:18
20F→: 就算當初改大師沒有商業動機 後來的宣傳也是客觀事實07/15 19:19
26F→: 私信和公告的效力 當然以公告為主 私信沒有合法性啊07/15 19:21
29F→: 沒有那個第一名師的宣傳 其實98事件都還不至於能判罰07/15 19:22
31F→: 私信只是檯面下的murmur 當然是以公告的態度為準才對07/15 19:25
34F→: 我是認為拿法院的標準來要求PTT的管理者 是不太合理07/15 19:28
36F→: 私信認定問題 要以有沒有衝突資訊為主 沒有才能當證據07/15 19:29
39F→: 就像證人在私下閒聊 和上法院作證 有具結的才有效力07/15 19:30
43F→: ....時間後法為主 那要有公告才算 後來的私信哪來效力07/15 19:32
44F→: 沒有上法院作證簽名具結 下法院後私下閒聊有什麼用07/15 19:33
46F→: 他沒有公告改變政策 就知道是場面話 心裡還是不同意07/15 19:34
57F→: 所以你在2014並未因為指名改大師被桶 這點不用爭了07/15 19:40
62F→: 被桶的原因是外部宣傳和板面牽連 把指名利益化的結果07/15 19:41
63F→: 放寛形式認定 對廣告的政策還是沒變啊 除非後來又公告07/15 19:44
115F→: 群組長更動的是不受歡迎的適法性 改成單板違規認定07/15 20:10
116F→: 這就已經是從輕原則了 其它的細節認定可以不用再耗了07/15 20:15
117F→: 先搞清楚一件事 從新從輕的適用條件是行為時或裁判時07/15 20:19
118F→: 都判完了沒有什麼從新從輕 就像效力要具結才算數一樣07/15 20:20
119F→: 從新從輕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都判完了當然不可能用07/15 20:25
120F→: ....八字板主 我只會回你比例原則 其它不想討論了07/15 20:28
121F→: 刑法是從舊從輕 但條件都是行為時或裁判時更改才作數07/15 20:29
122F→: 群組長已經改為個板違規認定 算是合理 其它還要改什?07/15 20:31
123F→: ..從新從輕的適用時點是行為時或裁判時 不是任意時點07/15 20:38
124F→: ....告知限期是2017才訂 你的案2016就判完了 怎麼用?07/16 13:34
125F→: 現在判的是群組長 群組長同意就ok 不然舊判歸舊判07/16 13:38
126F→: 不用一直扯八字板主 你丟垃圾不代表別人也有丟就沒事07/16 13:43
127F→: 你闖紅燈剛好被警察抓到 扯別人也有闖無助你的案子07/16 13:45
128F→: 何況別人在比例原則上比你輕 並沒有操作指名宣傳第一07/16 13:47
129F→: 不要再扯什麼板主宣傳力更大 人家的動作就是沒你多07/16 13:49
130F→: 而且也不是沒先告知 2014那個公告政策方向就很清楚了07/16 13:53
131F→: 子玄和你私信後並未改變公告 沒上法院具結就是沒效力07/16 13:54
132F→: 只是放寬形式認定而已 對廣告的政策還是和原公告一樣07/16 13:58
146F→: 私信要經過合法程序才會產生效力 沒有公告怎會有效力07/17 00:46
147F→: 就像管理者去信詢問 有確定結果才會公告 不然哪來效力07/17 00:47
148F→: 在私信後未以公告改變法規 那個私信就只是murmur而已07/17 00:48
149F→: 法規因人而異 是因為情節不同 不然就是心證認定不同07/17 00:51
150F→: 因為法規裡本來就會保留上下限裁量權 不會訂那麼死07/17 00:52
151F→: 你的情節和八字板主 raio各不同 不用一直拉別人進來07/17 00:56
152F→: ....私信沒有實現行為就是沒效 不然心裡想也有罪??07/17 00:57
153F→: ....子玄在私信裡也沒承諾你任何時 聊天文也當證據?07/17 01:02
154F→: 私信有達成共識就會改變公告內容了 事後看顯然是沒有07/17 01:04
155F→: 要當證據 起碼舉出對方給你共識和承諾的敘述才有效力07/17 01:05
156F→: 外部網站是沒規定 把板面做商業使用卻是事實不是嗎?07/17 01:09
157F→: 你要說服群組長的事是板面牽連輕重 不是什麼外部網站07/17 01:14
158F→: 群組長放raio不放你的差別是板面牽連程度不是其它因素07/17 01:16
159F→: 因為子玄 群組長就都不放了 不要一直拉別人進來比了..07/17 01:19
160F→: 你就是有踩到線 但是又沒雙腳完全超線 才一堆爭議07/17 01:20
161F→: x遇到嚴的執法者就判你違規 鬆的就放你 就這麼簡單07/17 01:20
162F→: 喜歡在法規邊緣遊走 灰色地帶自己就想去操作才會出事07/17 01:24
198F→: ....龍珠板的事我已經評論很清楚了 罷免9:1自己要檢討07/21 20:56
199F→: 55波還能檢討一下板眾素質 一面倒毫無疑問該檢討自己07/21 20:57
200F→: 有利自己就支持法治和民意 不利自己就檢討法治和民意07/21 20:57
201F→: 把法治和民意當作服務自己的工具?這種態度不用談了07/21 21:01
223F→: ....哪有什麼無言以對 已經回答你9:1是自己要檢討了07/22 10:20
224F→: life板也只有龍珠板1/10 life板眾的意見就變有效??07/22 10:23
225F→: 已經說了 不要法治和民意有利自己就用 不利就檢討它07/22 10:24
226F→: 整個命理群組 扣掉心測板 我看人數都沒龍珠板的百人07/22 10:25
227F→: 反子玄的人數不含免洗id好像也不到5個人 你就一直提07/22 10:26
228F→: 要引用八卦板的民意 自己要先證明那個意見達到母體1/207/22 10:38
232F→: ..下次你又要說舉馬英九的例子我回答不出來 斷章取義07/22 10:49
233F→: 法規在灰色帶就往有利自己操作 這樣搞才會一直出事07/22 10:50
234F→: 提醒一件事 法規在灰色帶時 是要參考管理者目前的政策07/22 10:52
235F→: 不然就用民意催促管理者改變政策 不要自己在那邊操作07/22 10:53
237F→: 照自己想要的目的操作 踩到嚴的管理者 政策方向又相反07/22 11:05
238F→: 被罰剛好而已 管理者沒亂搞到反的人超過1/2都不用談07/22 11:07
239F→: life板人數那麼少可以拿來講 龍珠板就是民意有問題?07/22 23:51
240F→: 龍珠板的重點是多數民意如此 管理者就要尊重不要硬幹07/22 23:52
241F→: 八卦板的重點是你沒隨機抽樣能達到代表母體就不能宣稱07/22 23:54
242F→: 學術群組板面不能作商業用途也公告過了 政策就是如此07/22 23:57
243F→: 在外部網站說自己是討論區第一名師 被判踩線真的剛好07/23 00:00
244F→: 八字板主有這種主張?他只說在討論區有文章可參考罷了07/23 00:00
245F→: 商業和學術本來就不是二分法 而是以比例原則去認定07/23 00:01
246F→: 每個國家都是資本主義混社會主義 社工不是義工也要錢07/23 00:03
247F→: 基本國教也要出雜費和書錢 不是全部都免費才叫學術07/23 00:04
248F→: 你先搞清楚阿扁為什被判有罪 實質影響力>法定職權說07/23 00:36
249F→: 你可以去罵法官違法判決 沒法定職權也要被判有罪07/23 00:38
250F→: 法規沒寫 但法官心證認定在實際上有影響力 一樣判罰07/23 00:41
251F→: 事實是法官素養高於一般人他還是那樣判 自己查關鍵字07/24 00:26
252F→: 另外財產來源不明罪要主動解釋財源也違反無罪推定原則07/24 00:27
253F→: 法規有原則就有例外 59只和60差一分但前者就是不及格07/24 00:28
254F→: 第一名師當作諮詢招生的title就是商業 這沒什好拗的07/24 00:30
255F→: 已經說過 問題不在外部網站 而在板面牽連和比例原則07/24 00:35
257F→: 龍潭購地案一審 法官周占春以法定職權說判阿扁無罪07/25 21:43
258F→: 上訴審 法官用實質影響力推翻一審改判有罪 這就是判例07/25 21:44
259F→: 阿扁的事很久了 要有點年紀才知道 法學一堆甲乙丙說07/25 21:45
260F→: 你不認同的學說也是有法官支持 財產來源不明罪也一樣07/25 21:46
261F→: 倒置舉證責任 公益比人權重要時 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07/25 21:51
269F→: 說一句話 歷史群組有很多老id都有在賣書 但沒這麼商業07/27 21:01
270F→: 說自己在板面m文多 論點超人氣 xx第一之類 還真沒有07/27 21:04
271F→: 說自己是某板老板主 才是客觀事實 xx第一有價值判斷07/27 21:06
272F推: 還有歷史群組簽名檔可以公開賣書 好像沒人有什麼意見07/27 21:12
275F→: 運動員講自己的成績是事實 但用這和老闆談價就是商業07/28 20:14
276F→: 把xx第一當成諮商招生的title就是商業無誤 不用辯了07/28 20:15
277F→: 勸g大直接去信站長mousepad 看他願不願意讓你這樣使用07/28 20:24
278F→: 就像你用destiny命理網板面宣傳 應該問站長同不同意07/28 20:25
279F→: 在外站例部落格用命理網討論區宣傳 人家可能告你侵權07/28 20:27
280F→: 群組長板主這些位階都太小了 要就問架站者給不給用..07/28 20:28
282F→: 站長若回 學術網路使用者無權作此用途 請摸摸鼻子認栽07/28 20:30
283F→: 所以才說那是政策問題非法規問題 站長有權設定政策07/29 11:42
284F→: 組長也有權制定組的政策 法規灰色時應先遵守政策方向07/29 11:43
285F→: 已經說過了 把成績做商業目的使用就是商業 有何疑義07/29 11:47
286F→: 若你不把它放在諮詢招生的titile 什麼事都不會有..07/29 11:50
300F→: ....我不回答是因為那些根本不重要 看數據已經是9:107/30 12:34
301F→: 除非投票是5:5才有必要針對個案討論 一面倒沒什好說07/30 12:35
302F→: 另外群組長已經同意取消不受歡迎 改只以個板違規認定07/30 12:36
303F→: 要求全判無違規 同理推之 也無法說服反方的任何一位07/30 12:38
304F→: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原則 它也有保護主義 民法有類推適用07/30 12:41
305F→: PTT是否一定要嚴格遵守罪刑法定不能類推適用 沒有規定07/30 12:43
306F→: 沒規定就是看主政策大方向去做解讀 不是自己去認定07/30 12:47
307F→: 就像認為別的命理師違規 引導板友刪文 這種就是操作07/30 12:49
308F→: ....保護主義是中華民國法律 民法也是中華民國法律07/30 13:04
309F→: 多數人在那持空支持的東西就是代表風俗文化 沒什對錯07/30 13:05
310F→: 用穿越劇或外部文化去批判當地對錯 這不是正確的邏輯07/30 13:06
311F→: 那個時空多數人支持的東西 最後得到什麼結果自己承擔07/30 13:06
312F→: ..不適用也只是你認為而已 不應拿清朝的劍砍明朝的官07/30 13:10
313F→: 心證 比例原則 不利自己就都不適用 那個是管理者認定07/30 13:10
314F→: 法條一樣有裁量爭議的空間 不然法學不會一堆甲乙丙說07/30 13:13
315F→: 另外我早就認為不受歡迎違反比例原則了 個板認定合理07/30 13:16
316F→: 民法1,2條自己去看一下 不會有什麼判例情況完全一樣07/30 14:12
319F→: 9:1本來就是不用談 傾向太明顯 5:5才有可能正反辯論07/30 14:13
320F→: 政府要推政策 例如廢死 民調9:1 專家要硬幹先死自己07/30 14:16
321F→: 在那個時空條件下 多數人就是這麼想 哪有什麼對錯..07/30 14:17
322F→: 社會共業本來就是多數人去承擔 因為大家的偏好是那樣07/30 14:19
323F→: ....龍珠板有經過法定程序投票 八卦板的在哪裡??07/30 14:22
324F→: 前面也講過了 公告和私信不能混為一談 要比拿同等的來07/30 14:24
325F→: ....反正不利你的 法治 民意 心證 比例原則都有問題07/30 14:26
326F→: 私信在合法程序認定前 (例如公告) 就是個人意見而已07/30 14:28
327F→: 民調在立法三讀前 就是個人意見沒有規範效用有什問題07/30 14:30
328F→: ....貪污本來就是不合法的東西 幹嘛經過法定程序?07/30 14:39
329F→: 我講的是民意或政策 私下在講沒經過法定就是沒有效用07/30 14:39
330F→: 板面規範有政策也有法規(例如類推適用) 何來什都沒有07/30 14:41
331F→: 指使貪污的私信 上法院作證簽結就有效 不作證就沒效07/30 14:43
332F→: ....PTT板面使用權 你覺得該用罪刑法定或類推適用?07/30 14:44
333F→: 沒做承諾的私信 要採信什麼?子玄有給你承諾或保證?07/30 14:49
334F→: 你先解釋PTT為什不能用民法1,2條 一定要罪刑法定?07/30 14:50
335F→: PTT站規沒有明文要採取什麼原則 別再自己操作解讀了07/30 14:51
336F→: 私信有達成共識才有行為 沒共識沒行為怎麼當證據?07/30 14:53
337F→: 你先解釋民法也是中華民國法律 為什麼一定要用刑法?07/30 14:53
338F→: PTT法規沒有明文要用哪個原則 只有管理者才有決定權07/30 14:54
339F→: 所以PTT桶使用者發言權 刑法是適用哪一條?我想不出來07/30 15:00
340F→: 沒共識後面的行為都不會有了 何來罪刑?不懂在扯什麼07/30 15:02
341F→: 私信沒有給你承諾和共識 哪個內容要做什證?效力在哪07/30 15:02
342F→: ..所以子玄講的私信內容發生了嗎?沒有行為哪來效力?07/30 15:10
343F→: 不但沒發生 公告方向還相反 那個內容到底有什麼效力?07/30 15:11
344F→: 判個板水桶和侮辱誹謗有什關係?侵權是民事還比較有關07/30 15:13
345F→: 無習慣依法理 法理認定有拿板面作商業用途有什不合理07/30 15:14
346F→: 已經問PTT為什麼一定要嚴格遵守罪刑法定?法規沒寫07/30 15:16
347F→: 只有寫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刑法和民法位階不是一樣07/30 15:17
348F→: 法規沒寫由管理者認定 心證太瞎的會被轟下台 就是這樣07/30 15:20
349F→: 管理者亂搞的結果就是投票9:1 子玄有9:1?我看不到07/30 15:24
350F→: 子玄有9:1 群組長應該會馬上放你出來 局勢是做出來的07/30 15:26
351F→: 為什麼9:1的是你不是子玄?為什麼局勢是這樣?不講了07/30 15:28
[問題] 群組規與本次判罰矛盾請sitos群組長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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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
8F推: 要求PTT遵守法律程序的嚴格標準 保證8成以上都有瑕疵07/13 20:50
9F→: PTT不是法院 管理者大方向有做到依法行政就可喜可賀了07/13 20:51
[問題] 請問不一致案該到哪個層級申訴?
[ AboutMagic ]5 留言, 推噓總分: 0
(6年前)
2F→: 開這板的目的不就是群組長暫代理小組長職權而設的嗎?06/23 01:23
3F→: 下任小組長要處理前朝的申訴海爛攤子 基本上很難了..06/23 01:24
4F→: 唯一的辦法就是群組長暫代命理小組長 把積案清一清吧06/23 01:25
Re: [檢舉] dgc 檢舉 Paulnewman (2017/05/11-1)
[ AboutMagic ]51 留言, 推噓總分: +14
(6年前)
44F推: 那是因為系統根本沒有提供小組長可以全組水桶的功能06/17 14:34
45F→: 再來 利用某板廣告就宣告全組水桶 是否符合比例原則?06/17 14:35
46F→: 這兩點都不符合 那就單板永久水桶而已 其它不要亂罰06/17 14:36
47F→: 小玄在raio案和雲昇案 基本上是違法行政 應記二次警告06/17 14:39
48F→: 子 管理者濫權應給予處罰 不能亂搞完就拍拍屁股走人06/17 14:41
49F→: 法治就是人人照遊戲規則走 濫罰浪費板友申訴時間成本06/17 14:42
Re: [檢舉] Magic_Center 組規:廣告篇違反站規
[ AboutMagic ]56 留言, 推噓總分: +5
(7年前)
17F推: 樓上 進組畫面的組規 指的就是看板違規 看前後文就知05/20 14:17
18F→: 板主或組長 不能直接以id的方式水桶 那是站方的權限..05/20 14:18
19F→: 中層或基層級 管理單位就是看板(群) 沒有其它地方了05/20 14:20
20F→: 所以私信或名片檔 組長以下本來就無權管制 這法治原則05/20 14:21
25F推: 所以小組長並沒有全組看板水桶的功能?沒有就有點怪05/23 19:52
26F→: 有的話在組務區公告就好了 不必逐一公告反而擾民05/23 19:53
28F→: ....這就好笑了 根本沒這功能怎麼判不受歡迎人物?05/24 19:18
29F→: 國研院下好歹幾百個板 逐一手動設定喔 進板畫面多餘了05/24 19:19
35F→: 國研院公告:情結重大將列為國研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05/24 20:01
36F→: 根本沒有功能可以設定公告這句不知有何意義?很多餘05/24 20:02
37F→: ptt也只有國研院有進組畫面這樣寫 那功能寫這有什意義05/24 20:05
39F→: 有以組為單位的水桶功能 才這樣公告吧 不然公告心酸的05/24 20:07
47F→: 我是覺得公告很多餘 ptt非交易板本來就不能做商業行為05/24 20:15
49F→: 就只有國研院特別公告可以列不受歡迎使用者 有必要?05/24 20:17
51F→: 群組長Majestic還在嗎?那個公告要怎麼執行只有他知道05/24 20:19
53F→: ptt沒這功能 放那個空話不就很多餘嗎.. 取消算了05/24 20:21
54F→: 那進組畫面拿掉吧 幾百年前的東西 也不知有何意義05/24 20:22
Re: [檢舉] dgc 檢舉 Paulnewman (2017/05/11-1)
[ AboutMagic ]40 留言, 推噓總分: +5
(7年前)
1F推: ....不覺得八字板主多波了那句就會變成情結重大05/14 10:41
2F→: 你只要表明id別人都查得到 根本不差波那句到xx板看..05/14 10:41
3F→: 八字和塔羅板主 並沒有玩指名然後用這點宣稱第一名師05/14 10:43
4F→: 依比例原則認定 還不到利用板面做商業廣告的程度05/14 10:45
5F→: life板2014子玄就公告發文形式禁止指名 當初就該停止05/14 10:49
6F→: 而不是把id換成大師 鑽巧門繼續玩指名 這點責任要自負05/14 10:50
7F→: 然後又用指名累積的文章量來宣傳 完全無視人家的規定05/14 10:51
8F→: 當然是否要判罰那麼重 群組長可以判斷 但情結實不相同05/14 10:56
18F→: 幹 連結有毒 別提供有毒的連結好嗎....05/14 15:17
20F→: 講過了 管理者本來就有權規範發文格式 板友沒這權力05/14 15:18
22F→: 制止指名是合理的規範 不是說有板眾抗議就變成不合法05/14 15:20
25F→: 管理者 使用者 誰能做什麼的線劃在那裡 法治就是如此05/14 15:22
32F→: 使用者沒在板面違規 管理者也不能擴權亂水桶 不能越權05/14 15:24
40F→: 很多人的法學基本觀念真的要修一下 人治不能逾越法治05/14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