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assSunstein
作者 CassSunstei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876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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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F推:原PO解讀正確~學生會的職員當初用錯法規依據 不過因05/28 17:03
26F→:戴依正確法規本來也不具資格 原公告的結果沒改變 所05/28 17:03
27F→:以跟信賴保護一點關係也沒有 因為並無相反結果的行政05/28 17:04
28F→:處分存在 某些行政法沒學通的人以為存在過 夫復何言05/28 17:05
29F→:現在選委會跟怎麼下處分 那些人員該不會還不知道吧?05/28 17:06
30F→:中選會公務員至少考過簡單行政法 承辦學生就不一定了05/28 17:07
6F→:1.我是針對先前戴瑋姍聲明文提到信賴保護的點來回應05/18 21:44
7F→:2.當然我沒有詳盡解答 不過大家可以查閱行政法教科書05/18 21:45
8F→:看看事實認定上 是否屬於信賴保護原則所指的情況..05/18 21:46
9F→:這次的↑05/18 21:48
11F→:選委會"得"~所以 選委會有權決定"公告時"就嚴格執法05/18 22:07
12F→:這沒啥問題 選委會一邊執法一邊認為這規定太超過 那05/18 22:08
13F→:就是另一回事了 超不超過 有高度價值判斷 就由學生法05/18 22:09
14F→:院決定吧05/18 22:09
16F→:瑋姍團隊要化悲憤為力量 爭取補選 固然 瑋姍試圖從法05/18 22:17
17F→:律途徑爭取更正 這份努力心意是沒錯 只是我從法理上05/18 22:18
18F→:預測學生法院恐怕不會變更--若變更 那就恭喜瑋姍了--05/18 22:18
20F→:但萬一法律途徑走不通 那就走同樣合法的政治處理途徑05/18 22:20
21F→:因為要不要投給陳思宇本來就是選民的政治判斷 我只是05/18 22:21
22F→:說 但網友千萬不能認為法治社會中陳思宇對程序的認真05/18 22:21
23F→:看待(對手的輕忽時程所產生的漏洞)有啥應被指摘陳的~05/18 22:22
24F→:陳思宇不應在這件檢舉上被指摘!<--這句話絕對成立~05/18 22:23
25F→:跟 你 因此在投票日 要 或 不要 投給陳思宇 是兩回事05/18 22:24
51F推:戴瑋姍因為自身團隊的疏忽加上選委會人員的誤導而受05/17 20:52
52F→:到損失 目前看來僅能向選委會傳達錯誤訊息者請求損害05/17 20:53
53F→:賠償 無法扭轉選舉程序~真是可惜 因為會長選舉規定清05/17 20:54
54F→:楚寫明了~至於瑋姍所舉的對行政法的理解 並不正確 恐05/17 20:54
55F→:怕可以被預測難獲學生法庭支持~說到底 瑋姍太有自信05/17 20:55
56F→:以致相信一個本身也不太懂的選務人員的隨口亂答應..05/17 20:55
68F→:你考學測時 怕來不及而先打電話問某個主考官說缺考05/17 20:57
69F→:該考(或日後該採計)的一科 靠其他科高分 可以嗎 該位05/17 20:57
70F→:考官亂說可以 所以你就沒去考 或逾時想入考而被拒絕05/17 20:58
71F→:試問你依法能主張大考中心要讓你入場或重考一次嗎?..05/17 20:58
72F→:頂多法院同意你可以告那個誤導你的主辦官員 讓他賠死05/17 20:59
73F→:雖然你要的不是錢 你要的是重考機會或能參選的機會..05/17 20:59
5F→:太子有恃無恐是因當初學校契約簽得爛給太子過大優惠05/08 22:54
6F→:所以如今太子才東一句依契約西一句按契約 因對他有利05/08 22:55
7F→:各位學弟妹沒社會經驗只能吞下去 要是我 先追校方責05/08 22:56
8F→:任 當初總務處簽爛約的承辦人以致於主管 一律記大過05/08 22:56
9F→:當個公務員 事不關己就亂簽爛約 學生被坑殺關總務處05/08 22:57
10F→:屁事是吧?這種可惡又無能公務員 校長還不將之記大過?05/08 22:57
11F→:不嚴正懲處以正視聽 則校方米蟲官僚依然賤賣學生權益05/08 22:59
12F→:告訴學生會 去調總務處公文出來查當初哪個承辦人搞的05/08 23:00
15F→:就是單向傳達會 至於學生的不爽 太子按約不理你也行05/08 23:08
26F推:樓上 問題是你提倡的論述能通過目的性解釋的檢驗嗎05/04 21:12
27F→:這號判決之所以引起非議 就是在於其有意無意偏差解釋05/04 21:14
28F→:而就此情形 即應做判決評釋以斥其非 而非白話翻譯之05/04 21:14
11F→:所以台大很多系運用TA的經驗跟您說的情況無法類比嘛~03/30 20:23
14F→:1.碩士班就上場了 2.教授意願上也不會給您舉的自由度03/30 20:24
15F→:結果您這篇文章能給本校TA"制度"什麼積極作用?沒有~03/30 20:25
16F→:真要講做事方法 您自然知道怎麼去複製您的經驗&推動03/30 20:25
17F→:更改本校TA的"制度(人事/教務/財務)規定"03/30 20:26
3F推:原PO是從資源分配的角度切入 如果語氣再和緩一點 就03/09 07:06
4F→:比較能讓讀者體會吧 此外 我也認為修課學生權益減少03/09 07:06
5F→:問題是 這個減少的事實 要"歸責"給"誰"?這是大哉問呢03/09 07:07
6F→:一定是共教中心嗎?還是"其他人"?03/09 07:08
7F→:之所以這麼說 是在於 有5年5百億的台大 在N年前開始03/09 07:09
8F→:撥了部份經費 藉由共教中心的審核 讓TA制度產生 讓老03/09 07:10
9F→:師們不只從系上 還能向校方申請到錢來付自己的助理錢03/09 07:11
10F→:資資資身網友就知 N年前這個from校方的管道根本沒有03/09 07:11
11F→: 深03/09 07:13
12F→:文學院的老師們要嘛是從自己系上經費所聘的助理來處03/09 07:14
13F→:理帶討論等助教事項 要嘛花自己額外時間去做這類事宜03/09 07:16
14F→:共教中心只是多提供的一個管道 N年前連這管道也沒有03/09 07:17
15F→:講穿了 當然是錢的問題 錢就只有這麼多 因此設了條件03/09 07:18
16F→:各位若比較 其他沒錢的窮酸學校歷史系課程怎麼辦?答:03/09 07:19
17F→:他們只好按照我前幾行說的 如同台大N年前沒錢時的做03/09 07:19
18F→:法 來讓那些事宜由老師自身負責想出方法來處理好啊03/09 07:20
19F→:ps.共教中心固然可開條件 但條件訂得可笑則是另回事03/09 07:34
94F→:其實這就是規則 韓國媒體抱怨 若按上一屆經典賽規則03/09 09:26
95F→:韓國隊就不會被淘汰了 問題是這一屆規則是另一回事03/09 09:27
96F→:規則定20% 歷史系既然要向系外單位挖錢來養自己系的03/09 09:27
97F→:必修課 那麼 換個角度想 授課教師自己要極為謹慎規劃03/09 09:28
98F→:事先料想到有可能有外系生退選 否則 那有那麼剛剛好03/09 09:28
99F→:初選學生完全不會有任何人退選?教師哪來的這種自信??03/09 09:29
100F→:然後因此按照規則要被裁的TA就來對撥錢單位抱怨?03/09 09:30
101F→:其實若真的為修課的歷史系學生著想也為了TA收入 老師03/09 09:30
102F→:就自掏腰包囉--很多沒錢的外校的老師就是這麼做啊03/09 09:31
103F→:我同意共教中心訂得豬羊變色條款可笑是有點責任 但兩03/09 09:32
104F→:者可以同時存在的是 教師本身太大意 也有其部份責任03/09 09:32
105F→:ps."沒錢的外校"是指申請不到5年5百億有TA經費的學校03/09 09:35
106F→:在那種學校授課的老師 還不是自己要想辦法負責教好課03/09 09:35
8F→:我沒概念..請問..是指丟在馬桶的"水箱"嗎....02/03 18:56
5F→:理工博士還有業界可轉換 哲學/歷史博士的業界還有啥?02/03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