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提再議 偵查程序階段是否終結需另付費?

看板Lawyer作者 (Pm)時間7年前 (2016/12/28 19:32), 7年前編輯推噓11(11019)
留言30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朋友的律師出國一時聯繫不上。我幫忙來本版問業界慣例。 請問依照律師界收費「階段」認定的行規, 若在提起刑事告訴的階段委任律師對嫌犯向地檢提告, (委任契約說服務範圍至「審判程序或偵查程序的各『階段行為』的『終結』」)。 (稍微文謅謅一點有點看不懂,指「誰」的行為的終結? 應該不是指各階段的律師」的行為嗎?應該指的是「法官」或「檢察官」的行為嗎?) 照理來說,檢察官偵結因而起訴或不起訴。 如今因為所提告的範圍,檢方對嫌犯各犯行一部起訴一部不起訴, 當事人就檢方不起訴的理由認為有很大駁斥空間,想聲請再議--假設再議成功, 就我所知,高檢署會發回命地檢續行偵查,這樣看來又好像地檢的偵查程序 「就沒有『終結』」..... 重點是,所以,當事人就檢方不起訴嫌犯某些犯行的部份不服,而想請其律師寫 再議狀,依業界行規或上方第二段括弧內的合約文字簡述,需要重新另行付費嗎? 亦即原本委任的服務階段已告一段落了嗎?這如同意謂,若依上一段認為若再議成功, 續行偵查,原偵查程序看似沒有終結,所以還在原所附費用的律師同一服務範圍內的理解 ,所以盼望無須重新另行付費云云,應該是朋友他理解錯了嗎?還是理解對了? 抱歉問了粗淺問題。請版上實務道長們提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86.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82924733.A.FE7.html

12/28 20:19, , 1F
原則上,再議是另外收費。(如果再議發回,續偵也是另外算)
12/28 20:19, 1F

12/28 20:45, , 2F
不同程序,各自收費。
12/28 20:45, 2F

12/28 20:49, , 3F
原則上是不同案了 會分開收 但實際上會再怎樣收
12/28 20:49, 3F

12/28 20:50, , 4F
就都不一定了,說不定是律師自己沒處理好導致第一
12/28 20:50, 4F

12/28 20:50, , 5F
次的不起訴,也可能是律師都做好了 是檢察官的問題
12/28 20:50, 5F
我朋友剛剛拿那份起訴書給我看,請教一下再議時間期限:依照該份(一部)起訴書: 1.檢察官起訴致院方日子:12月初某日(不贅述) 2.書記官簽名(上方寫「正本與原本無異」云云),日期打印是12月22日。 3.寄去朋友家的信封封面的郵局紅色條戳油印是105年12月26日 (而且信封封面不是用雙掛號或限時等等) 4.但我朋友在今日「12月28日」才恰好看到郵差將這個信封,像平信一樣塞入他家信箱。 (天啊,好像他倒楣被拖延到了),也沒有所謂簽收程序來證明收受日。他抽出一看: 地檢署公文封,進而抽出內容一看:一部起訴一部不起訴書....... 聽說再議期限只有7日,請問到底何時起算(如果是書記官那邊的22日,明天29日到期, 那根本來不及了--寫稿也要點時間)除非是依照郵局紅色條戳油印的12月26日為據, 那麼明年1月2日才到期,勉強還有另找律師撰寫的時間..... 因為是我的好友,茲事體大,趕緊幫問一下依照如上描述, 告訴人(我朋友)再議期間「何日起算以及何日屆滿」? 感謝好心道長的簡答了~ ※ 編輯: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12/28/2016 21:15:43

12/28 21:54, , 6F
你這份再議還影響律師跨年行程XD 得貴一點了xddd
12/28 21:54, 6F

12/28 22:34, , 7F
不起訴要計算再議時間,所以一定是掛號寄。
12/28 22:34, 7F

12/29 00:29, , 8F
用26日算,1月3日到期也是很趕。
12/29 00:29, 8F

12/29 00:51, , 9F
契約範圍應該這樣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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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0:52, , 10F
審判程序或偵查程序的『各階段行為』
12/29 00:52, 10F

12/29 00:55, , 11F
那份名目是起訴書 但內容把嫌犯某部份犯行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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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0:55, , 12F
或許才用平信寄 我朋友很重視非 對一部不起訴的理由
12/29 00:55, 12F

12/29 00:57, , 13F
認為明顯很瞎 對這部份想再議~
12/29 00:57, 13F

12/29 01:54, , 14F
趕快找律師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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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6:11, , 15F
地檢署喜歡用平信寄省郵資,遲早出事。
12/29 06:11, 15F

12/29 08:45, , 16F
原則分開收,快去找律師吧
12/29 08:45, 16F

12/29 11:48, , 17F
收平信對你有利啊,你說幾號收就幾號收,他又沒有回執
12/29 11:48, 17F

12/29 11:51, , 18F
遞件郵局的戳章只是代表從送件郵局收到要配送郵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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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2:00, , 19F
再議通常要付費,檢察官作出書類就是終結,再議乃至於發回
12/29 12:00, 19F

12/29 12:00, , 20F
偵續,一般都是新的程序。另外,看起來你只收到起訴書,裡
12/29 12:00, 20F

12/29 12:00, , 21F
面一部不起訴未必只需要再議,如果有一行為,仍然受起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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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2:00, , 22F
可分效力所及,將來法官覺得該部分也成罪,直接就可以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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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2:00, , 23F
,並不受不起訴處分的拘束,去問問你的律師或是拿著書類去
12/29 12:00, 23F

12/29 12:00, , 24F
諮詢就可以知道是不是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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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2:04, , 25F
更正「未必需要再議,如果只有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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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1:05, , 26F
地檢拿到的郵務送達回執上會蓋郵差實際投遞的時間戳章
12/30 01:05, 26F

12/30 08:06, , 27F
打電話直接問書記官送達證書是哪一天吧
12/30 08:06, 27F

12/30 16:07, , 28F
沒有一部起訴一部不起訴書這種東西吧,可能是不另為不起訴
12/30 16:07, 28F

01/02 14:15, , 29F
我有接過移送事實部分起訴部分不起訴 但書類是分開作
01/02 14:15, 29F

01/02 14:16, , 30F
一份起訴書+一份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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