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婚姻和性自主 ?

看板ask-why作者 (你不懂我的煩)時間13年前 (2011/07/15 12:27), 編輯推噓3(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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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就卡在,為什麼普遍的觀念可以接受 "我們契約約定你只能跟我發生性行為" (婚姻關係) 卻不能接受 "我們契約約定你跟我發生付費的性行為" (性交易) 這中間被 "交易" 的都是性行為阿... 對於生命我們就很一致,不管有沒有契約約定, 我們都不會允許一個人去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 ~ (所以你付錢或求別人殺你,別人也不會就可以合法的殺你, 所以醫院只會讓你 "安樂死",不會 "幫助你死",所以死刑 要被討論要不要廢掉...) 言論自由也是基本人權,當然這不代表就可以隨口亂講話, 但不是說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力" 性自主的問題為什麼不能這樣套 ??? "雖然我不同意多位性伴侶,但我誓死捍衛你找性伴侶的權力" (同不同意多位性伴侶是另外一回事) 因為目前我們是是 "立法剝奪已婚者自由找性伴侶的權力" 應該說婚姻契約關係包括很多部分,例如債物、財產,但那些都 "非基本人權",婚姻契約中去約定這些怎麼分還可以接受... 但性自主被這樣約定,不就是互相物化了對方嗎 ?? (把 "性" 當作財產來擁有) 我們也不會在婚姻契約裡面訂定結婚後就什麼話不能講,什麼地方不能去吧 ? (言論和行動的自由阿) e兄提到的離婚的方式來 "奪回性自主",不過離婚不會離一半,奪回性自主的 同時財產可能也被均分了 ~ 這樣看起來還是把性跟物視為一類的不是嗎 ? 再繼續想,假如社會允許買春,那是不是我們會變成已婚者不能買春,未婚者 可以買春 ??? 還有什麼其他東西是已婚者能買,而未婚者不能買的例子嗎 ?? ※ 引述《e1q3z9c7 (雞霸)》之銘言: : 婚姻關係中雙方約定「不得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 : 既然是雙方約定則旁人無從置喙(就跟SM不構成傷害罪一樣) : 然而問題在於 : 如果某方不願意繼續婚姻關係呢? : 台灣目前採「雙願離婚制」 : 對於單願離婚者則沒有任何配套 : 就好像你不想工作了,但老闆仍有權逼你繼續一樣 : 實在不太人道 : 這時就會產生「物化」的問題 : 因為不願離婚者已將欲離婚者視為禁臠 : 這才是問題所在 : ※ 引述《aloke (你不懂我的煩)》之銘言: : : 因為現在小三、砲友的議題在社會上正夯 ~ : : 讓我想到個問題... : : 性自主應該也屬於基本人權吧 ? : : 那為什麼法律和道德都要規範一個人結婚/交往後就不能有性自主 : : (不能跟名義上的對象外的人有性行為) ? : : 這樣的觀念不就像是契約約定擁有對方的基本人權嗎 ?? : : ..如果是這樣,同時又不開放買春賣春 不是很怪嗎 ? : : 既然性自主可以被契約約定 (像物一樣的被擁有,而不是基本人權), : : 這樣拿來買賣也不奇怪不是嗎...... : : 請問這問題出在哪邊呢 0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7.103 ※ 編輯: aloke 來自: 111.240.7.103 (07/15 12:37)

07/15 12:57, , 1F
法律並沒有剝奪已婚者自由找性伴侶的權力 是賦予已婚
07/15 12:57, 1F

07/15 12:57, , 2F
者能夠互相約束對方找其他性伴侶的權利 通姦罪配偶不
07/15 12:57, 2F

07/15 12:58, , 3F
提出告訴的話是不會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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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17, , 4F
就社會安定的觀點來看 限縮的自由不會製造太多明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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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18, , 5F
但是開放性的自由卻會 如果說吃東西是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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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18, , 6F
那戲院捷運禁止你吃東西是否也是侵害你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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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19, , 7F
戲院捷運禁止吃東西是因為妨害到其他人的自由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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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19, , 8F
性行為不是強迫的話,沒有妨害到任何第三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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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19, , 9F
...=強迫也沒有妨害到第三者..XDD 是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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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19, , 10F
當這項自由會影響他人甚至社會的時候 限縮的自由非常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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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20, , 11F
吃東西為什麼一定會妨害到他人呢?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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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s大,所以我們道德上確實是很矛盾的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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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自己關起門來吸毒 也不會影響他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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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 所以我也不認為關起來吸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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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不影響他人很多是乍看之下的 長期來看還是會有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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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22, , 16F
響的 通常會限縮的自由 不是統治者一開始就設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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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22, , 17F
就是累積長期經驗之後得到應該限縮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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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會被要求開放自由 後者就會時常有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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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乍看沒影響但是會有影響的例子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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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會強烈影響人的判斷 所以關起門來吸毒頂多減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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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26, , 21F
生產力 但是一旦無法即時吸到毒 就會不擇手段做出一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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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26, , 22F
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第三者和性交易也是一樣 關起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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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27, , 23F
自己做不會影響誰 可是一旦被很在乎的人知道就會發生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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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28, , 24F
更進一步來說 性交有懷孕生小孩的可能 如果完全公開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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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28, , 25F
懷孕了該怎麼辦?限制墮胎還是生下來?基於人權應該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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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29, , 26F
那這個交易意外發生的產物誰來養?意外產生的生命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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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29, , 27F
從撫養到教育 誰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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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31, , 28F
hummm 這麼說起來有道理,因為性行為牽涉第三人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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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31, , 29F
(小孩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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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33, , 30F
相似來說 捷運禁止吃東西主要是清潔和干擾他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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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34, , 31F
看不出有長遠性的影響 但是大家願意遵守讓環境清潔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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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34, , 32F
戲院禁止吃東西就相對奇怪 一方面看不出有長遠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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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35, , 33F
一方面卻又允許在戲院吃自己賣得東西 顯然限縮自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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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35, , 34F
有矛盾 於是造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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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37, , 35F
非常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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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14, , 36F
婚姻是一個相互負責的制度 假如一放沒有盡或沒有辦法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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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15, , 37F
他在婚姻中應盡的責任 那對方隨時都可以求去 這是雙方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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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16, , 38F
進入這個制度當中時都已經清楚得知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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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17, , 39F
當然你可以靠悲我得癌症也 我很可憐阿 我沒有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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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17, , 40F
但是你得重大不治的惡疾的時候你沒辦法照顧你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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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18, , 41F
你的責任沒有盡 她就有權走 其他離婚事由也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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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19, , 42F
與其說是一種限制 更精確的說 是雙方都願意對對方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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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20, , 43F
相當的責任 所以才結婚 套到通姦上 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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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21, , 44F
結婚的時候雙方都願意負起對對方忠貞責任 如果一方沒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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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21, , 45F
那對方就可以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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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0:17, , 46F
話說用小孩子來解釋限縮性關係 我是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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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0:18, , 47F
不過竟然能夠說服這位原po 人類的思維還真是奧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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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0:58, , 48F
不能接收還未出世的"人"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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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1:59, , 49F
hummm 跟朋友聊一下確實不太通...如果以小孩人權的觀點來說
07/16 01:59, 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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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就連婚前性行為的自由都要被限縮了......
07/16 01:59, 50F

07/16 04:11, , 51F
這就是為什麼保守觀念會反對婚前性行為的原因
07/16 04:11,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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