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婚姻和性自主 ?

看板ask-why作者 (雞霸)時間13年前 (2011/07/17 09:51),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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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引述《aloke (你不懂我的煩)》之銘言: : : 這件事情我沒有針對男or女。限縮性自主是對男女都限縮,撫養責任應該也是吧 ?? : : (這不只是物化女性,也物化了男性,被物化的是 "性",不是男或女) : : 難道婚姻契約上有 "夫負責撫養 妻提供性與生育的" 這種規範 ??? : : 對不起我對婚姻規範不大了解...但真的有的話不是太扯了嗎 ??? 這是哪國的平權阿 ?? : : 既然不是站在把性物化的觀點,弱勢的女性也沒有被男人 "玩免費" 的問題, : : 因為性本來就不應該被契約交易或限制,他是出於性自主與男人發生性關係, : : 而不應該是因為經濟弱勢...不然婚姻照這樣的想法就變成長期買/賣春了... : : 把限縮限自主的部分拿掉,離婚還是可以財產分配,這對男女都公平, : : 而且經濟弱勢的也不見得就是女方阿 ~ : : 實際上的情況是,在忠誠的原則下走入婚姻,不應該有法條 "明確限制性自主", : : 也就是說,結婚後假如其中一方外遇,而另一方無法接受,可以離婚處理就好, : : (然後進行財產分配,這是可以接受的,因為財產是 "物") 而不是有一方要被抓 : : 去關吧 ? 畢竟外遇一方只是實現自己的基本人權阿 ~ : 沒錯 根據平等原則 法令不應該針對男女有所不同 : 而且所謂忠誠義務也沒有明文規定 : 然而忠誠義務是普遍存在的 因為身份本身就會帶來各種義務 : 不過我還想請教一下 : 兩夫妻從白手起家就一起奮鬥 太太奉養公婆、照顧小孩 讓先生打拼賺錢 : 結果先生賺了錢 就在外面養女人 回來把糟糠妻趕走 : 請問一下 你認為這種狀況 該先生有沒有道德問題? 該不該面臨法律問題? 既然雙方有愛與忠誠,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 : 那個 "忠誠義務" 是明定的 ??? : : 性自由並沒有危害的結婚權,是危害到 "普遍來說的忠誠義務", : : 但 性專一/心靈支持 這兩件事情不是都應該要出於自由意志的選擇嗎 ?? : : 但 "義務" 應該是不能選擇的吧 ?? : 忠誠義務沒有明文 因為不同的宗教與社會 對忠誠義務的內涵仍有差異 : 但是在一個穩定的社會文化中 : 對婚姻的忠誠義務大都是很實際而穩固的概念 : 而且對很多有這樣忠誠義務的人來說 危害忠誠義務就是危害婚姻 : 當人們的行為危害了忠誠義務 自然就是破壞了婚姻的基石 : 所以法院也可以因此來判決離婚(所謂的離婚十要件) : 即使忠誠義務並不是明文白紙黑字 : 然而若個人並沒有做到這些義務(滿足離婚要件) : 法院就可以解除這段婚姻關係 由此可見 這些忠誠義務跟婚姻是一體的 : : 這麼問的話..... : : 那進入婚姻的人難道就是為了限縮對方的性自主 ? : : (因為佔有慾而進入婚姻?) : 所以呢?一般人是因為愛與忠誠而進入婚姻的 : 你醜化成別的概念「佔有慾、限縮性自主」後又如何呢? : 請問你到底認為婚姻是什麼? 就是兩個沒有血緣的人打算一起分財產? 既說愛與忠誠,那不需要外在約束兩人自當長久,相反的,在不信任或不愛對方的情況 下,才有必要以法律去限制對方的個人自由,你不是自打嘴巴嗎? : : 我覺得我想法裡的癥結點是 : : 我們接受 性被契約 => 性被物化 => 可以性交易 : : 但我們的觀念裡面卻是 "接受把性契約,不接受性交易" : : (結婚做愛是光明的,買春做愛是可恥) : 那你把對結婚的錯誤想法改掉不就得了? : 只要你不要把結婚當作是對性的契約 就沒有這種衝突了 如果他是錯的,你應該要提出原因說明之。 : : 另外可以性交易不見得代表性被物化, : : 因為性交易是在自由意志的選擇下決定的... : : (跟工作一樣) : 喔 所以花錢發生性關係不是「物化」 而離婚分剩餘財產是「物化」性行為 : 那政客賄選也沒有「物化」投票行為 而政策包套了提昇人民權益「物化」人民主權? : 教主跟教眾斂財也沒有「物化」信仰 而立法成立宗教法人就是「物化」信仰意義? : 我怎麼覺得被你講「物化」根本就是個好事 沒有「物化」反而都還比較可恥 這是無限上綱東拉西扯 1.政客賄選是人民無知,難道感情也是無知的產物? 提昇人民權益,人民很高興,哪裡物化了??? 2.斂財是不當收取財物,怎麼沒有物化信仰? 宗教法人又不是物,哪來的物化信仰意義??? 你根本完全以主觀思想扭曲aloke的說法 : : 但如果主張婚姻關係也是在自由意志的選擇下決定的, : : 卻不能解釋為什麼我不能只選擇婚姻中性之外的其他關係成立就好。 : : 也就是道德觀念上是 "包套的",而法律上就像上篇說的,只要加註契約, : : 好像就沒有什麼矛盾了...所以法律沒問題,有問題的好像是道德觀感嚕 X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69.53

07/17 10:15, , 1F
你想表達什麼? 我實在無法繼續在這種文字遊戲中打轉
07/17 10:15, 1F

07/17 10:33, , 2F
是你該重新審視一些陳腐的思維了
07/17 10:33, 2F

07/17 21:08, , 3F
不好意思 從你這些反問 我實在無法理解你要表達什麼
07/17 21:08, 3F

07/17 21:09, , 4F
如果只是閒著要玩文字遊戲或是謾罵 我就不奉陪了
07/17 21:0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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