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婚姻和性自主 ?

看板ask-why作者 (一期一會)時間13年前 (2011/07/17 18: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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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oke (你不懂我的煩)》之銘言: : 我可以接受法律目前的規範大致上沒什麼矛盾,這個法律也是過去以來社會道德 : 的實現....但我不滿的是這個既存制度底下的觀念阿 ~ 我覺得是很鴕鳥的心態 : 明明知道 "限制性自主" 這種行為是讓感情關係名存實亡,(我以經不想跟你做愛, : 但是礙於規定,只好繼續跟你做愛) 但是卻立這種法來讓大家來遵守 ~ : 然後觀念上一方面強迫這種 "感情基礎已消失的性關係持續存在", 已經不想做,那就不要做。 夫妻是有性交義務 但不履行義務只能作為離婚理由,法官還不一定會接受 無法聲請強制執行 硬上的話還有刑法221等著。229-1只是告訴乃論,可不是無罪。 ※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125.75 (07/17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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