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婚姻和性自主 ?

看板ask-why作者 (怎麼啦)時間14年前 (2011/07/16 00:10), 編輯推噓1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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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oke (你不懂我的煩)》之銘言: : 我的問題就卡在,為什麼普遍的觀念可以接受 : "我們契約約定你只能跟我發生性行為" (婚姻關係) : 卻不能接受 : "我們契約約定你跟我發生付費的性行為" (性交易) : 這中間被 "交易" 的都是性行為阿... 婚姻關係原則上是身份契約 其中的財產關係、性行為等等都是附加在身份之後的 所以背後的觀念不是「約定性關係對象」 而是「忠誠義務」 在台灣的法令中 忠誠義務並不限定於性關係的單一上 當配偶知情的情況下 發生婚姻外性行為並不必然犯罪 比如說王永慶的多房配偶 侯佩岑的爸爸等等 所以婚姻關係並不是僅僅是約束性行為對象的契約 而是身份改變所衍生的責任義務 另一方面 你說普遍「不接受」性交易契約是什麼意思? 是說大家看不起買春嗎? (有嗎? 買春不是都還可以選上議員) 還是說法令有限制買春交易嗎? (有嗎?都說買春不犯法了) 換句話問 你到底卡在哪裡? : 對於生命我們就很一致,不管有沒有契約約定, : 我們都不會允許一個人去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 ~ : (所以你付錢或求別人殺你,別人也不會就可以合法的殺你, : 所以醫院只會讓你 "安樂死",不會 "幫助你死",所以死刑 : 要被討論要不要廢掉...) 台灣醫院什麼時候可以安樂死了? 台灣至今仍然不允許安樂死、加工自殺、協助自殺 但是死刑仍然在執行 仍然在允許國家去剝奪個人的生命 奇怪了 這裡哪裡一致了? 前面明明很一致的地方就會卡 這裡明明不一致 你怎麼只要看到有人在討論廢死就不會卡? : 言論自由也是基本人權,當然這不代表就可以隨口亂講話, : 但不是說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力" : 性自主的問題為什麼不能這樣套 ??? : "雖然我不同意多位性伴侶,但我誓死捍衛你找性伴侶的權力" : (同不同意多位性伴侶是另外一回事) : 因為目前我們是是 "立法剝奪已婚者自由找性伴侶的權力" : 應該說婚姻契約關係包括很多部分,例如債物、財產,但那些都 : "非基本人權",婚姻契約中去約定這些怎麼分還可以接受... : 但性自主被這樣約定,不就是互相物化了對方嗎 ?? (把 "性" 當作財產來擁有) : 我們也不會在婚姻契約裡面訂定結婚後就什麼話不能講,什麼地方不能去吧 ? : (言論和行動的自由阿) 因為性自主的問題跟國家公權力的關聯不大呀 言論自由是因為國家有很強的誘因去壓制妨礙言論自由 當國家有能力因為人民亂講話就殺人 人們才會去誓死捍衛這個自由 然而婚姻中的性自主 這主要是私領域的部份 沒有錯 確實通姦罪在台灣還是刑法論罪 但是已經是告訴乃論、不告不理 而且是一年以下輕罪 更何況一直有通姦罪除罪化的討論 如果你聽到廢死的討論就覺得法令對生命權的看法很一致 那有通姦罪除罪化的討論 你不是也應該認為法令根本就不限制婚姻性自主? : e兄提到的離婚的方式來 "奪回性自主",不過離婚不會離一半,奪回性自主的 : 同時財產可能也被均分了 ~ 這樣看起來還是把性跟物視為一類的不是嗎 ? 國家沒有權力強迫個人要進入婚姻 進入婚姻是個人自願的選擇 在婚姻中 原則上社會預設的忠誠義務是包含了不與配偶外人發生性行為 然而如果確實有人在婚姻中跟配偶達成協議 容許與任一方與外人發生性關係 依照台灣的法令 這樣並不犯罪 而且這樣的婚姻仍然受法律保障 如果你確實認為跟許多人發生性行為是你不可或缺的權力 而且與你的配偶達成協議 國家法律並不介入 也沒有所謂「剝奪」已婚者性自主的問題 : 再繼續想,假如社會允許買春,那是不是我們會變成已婚者不能買春,未婚者 : 可以買春 ??? 還有什麼其他東西是已婚者能買,而未婚者不能買的例子嗎 ?? 已婚者買春 原則上只要配偶沒有提告也是沒事的 未婚者買春按照現行的法令更是一直都沒有問題 換句話說 只要你有個容許你買春的配偶 買春並不會有什麼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2.31.149.209

07/16 01:50, , 1F
原來侯佩岑的爸爸是王永慶的小三
07/16 01:50, 1F

07/16 01:58, , 2F
不過到目前為止賣春還是不合法的,買春不犯法似乎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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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1:59, , 3F
表法律認可此種交易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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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5:56, , 4F
所謂賣春犯法 也只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基本上不是犯罪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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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5:58, , 5F
僅是行政處罰的意味 與刑法或其他特別法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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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3:27, , 6F
就算行政處罰都有點怪異吧 你情我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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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9:38, , 7F
賣黃牛票也是你情我願啊 社維法還不是照樣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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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1:21, , 8F
才怪 黃牛票比較貴耶 誰喜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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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9:28, , 9F
不情願不要買啊 黃牛又沒有強迫你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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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0:32, , 10F
我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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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1:44, , 11F
賣春就社會風氣來看不宜成為行業合理 但兩願性交易沒什好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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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1:45, , 12F
因為那和到pub一夜情的意思沒什麼不同 無鼓吹也無防礙到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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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1:48, , 13F
換言之私下性交易和在家看盜版一樣 沒有散播其實就沒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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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48, , 14F
那請問一下 公娼是不是正當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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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18, , 15F
多數人不贊成職業檯面化啊 你看澎湖居民就把賭場經濟反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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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19, , 16F
性和賭一樣 你要私下朋友二三人玩不犯法 檯面化就是違反良俗
07/18 15:19, 16F

07/19 03:11, , 17F
所以公娼犯不犯法? 不廣告的情況下 違不違背良俗?
07/19 03:11, 17F

07/19 12:22, , 18F
只有政府通過就是正當職業 但那又如何 別人心裡還是對你貶低
07/19 12:22, 18F

07/19 12:24, , 19F
不然日日春幹嘛戴口罩墨鏡?你私下兩願性交也比拿性當職業好
07/19 12:24, 19F

07/20 08:27, , 20F
那就是賣春是正當職業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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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8:28, , 21F
還有很多大明星出門也帶口罩帶墨鏡 社會也沒貶低他們
07/20 08:28, 21F

07/20 14:18, , 22F
你要賣春職業不被貶低就是包裝 明星以前是戲子也是被貶的一員
07/20 14:18, 22F

07/20 14:19, , 23F
還有同樣是戴口罩墨鏡目的完全不同 只看表象難怪你閱讀能力差
07/20 14:19, 23F

07/20 17:01, , 24F
帶墨鏡口罩就說人家被貶低 那是你缺乏邏輯判斷 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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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7:01, , 25F
事實上你貶低賣春者的職業 而且罔顧他們職業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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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7:03, , 26F
邏輯既不通 目的又很含渾不清 你到底想表達啥?找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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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7:04, , 27F
是不是我一直回應你這種找碴式的推文 讓你很開心呀?
07/20 17:04, 27F

07/20 21:31, , 28F
性工作者又不認識我 戴口罩墨鏡是為了誰?你的腦袋火星來的嗎
07/20 21:31, 28F

07/20 21:34, , 29F
社會風氣就是偏反對性及賭職業化 原波在問什你都看不懂是不是
07/20 21:34, 29F

07/20 21:38, , 30F
為了鏡頭 鏡頭前跟鏡頭外的生活要區分開來 無所謂貶低
07/20 21:38, 30F

07/20 21:39, , 31F
社會風氣如果反對 那政府憑什麼設彩券跟立博弈條款?
07/20 21:39, 31F

07/20 21:46, , 32F
賣彩券又不是一群人在賭 政府也要走廢死路線啊人民有同意嗎?
07/20 21:46,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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