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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k-why ]
討論串[請益] 婚姻和性自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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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個基本的點 買春在台灣不犯法. 犯法的是買雛妓或是還在婚姻關係中的通姦. 所以你說的「很怪」並不成立. 而其次 所謂的基本人權中包含了人格權以及婚姻家庭權. 性自主是人格權的一部分 但是也是婚姻家庭權的一部分. 婚姻關係中要求雙方有忠誠義務 這是限縮了性自主 但並沒有剝奪性自主權. 在婚姻中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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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就卡在,為什麼普遍的觀念可以接受. "我們契約約定你只能跟我發生性行為" (婚姻關係). 卻不能接受. "我們契約約定你跟我發生付費的性行為" (性交易). 這中間被 "交易" 的都是性行為阿.... 對於生命我們就很一致,不管有沒有契約約定,. 我們都不會允許一個人去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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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邊說:當婚姻中的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時. 因為不願離婚者將欲離婚者視為禁臠 這是物化了人而且是「問題」所在. 言下之意就是認為婚姻關係應該可以隨便拋棄. 不問婚姻關係中另一方的意願、過失、責任等問題?. 這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婚姻關係是一般社會中家庭生活的基礎. 各種親屬、繼承、財產、身份(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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