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當政府介入打壓新創公司

看板Soft_Job作者 (世界的盡頭)時間10年前 (2014/04/06 19:05), 10年前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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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ddle (Guderian)》之銘言: : ※ 引述《sedgewick (三分熟的鬧鐘)》之銘言: : 這沒有卡彈的地方啊 : 政府可不是一個整體,各單位有各單位的利益和考量 : 大家不會因為要抗議貿易協定去砸國防部雞蛋吧? : 不管怎麼說,現在這就是一個高度爭議性的議題 : flyingV為了這個爭議性的議題,去破壞和櫃買中心的信任 : 我不覺得這是值得的行為 : 當然大家上民法總則時,通常用的是王澤鑒的版本 : 開頭第一篇就是"為權利而鬥爭" : 而大三開始的訴訟法還會教你還要考量訴訟成本 : 在討論主管機關的態度前 : 我們來想一下這次募資廣告的性質是什麼? : 公益勸募?這是哪個合法的公益團體出面?符不符合這個團體的設立目的? : 還是贈與?贈與稅誰要交? : 股權性質就不討論了 : 這是一個並不在合作預想範圍中的事件 : 那這個時候當然可以選擇引爆事件以確立界限 : 可是就發展的角度言,真的是在"眾籌平台"解決這種事件的好時機嗎? : 所以這是兩件事 : 1) 讓眾籌平台單純化,不涉入高度爭議性議題,因為本身就有一堆棘手問題了 : 2) 社運平台就專職化,要是被取締就不斷再搞一個.當然社運募資一樣有前面 : 的問題,可是就是賭政府不敢動嘛,甚至從這邊立法突破,然後舉輕以明重, : 群眾募資得到法源基礎 從合約角度來看,櫃買中心有審核權這點是沒錯的,flyingV自己也知道 才會乖乖跑去開另一個網站集資,重點是,這在簽下去之前就知道了啊, 要櫃買中心幫你曝光然後不准讓人審這樣有點怪吧? 他大可以講我們只做 沒有爭議的募資案,剩下不給過,不爽你自己出去開。 除非法令有禁止你自己去開一個公眾集資網站,只能夠過櫃買中心,那可以解釋成 政府打壓,但是現在顯然不是,他們自己開了一個vDemocracy不是? 話說這種東西在台灣看起來還是遊走法律邊緣,公務員不想惹事也是正常, 要搞這種東西就不要想靠半公家機關,這種相對高風險的東西一定被打槍的。 -- Beware of bugs in the above code; I have only proved it correct, not tried i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254.16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oft_Job/M.1396782334.A.238.html ※ 編輯: iincho (114.32.254.163), 04/06/2014 19:15:27

04/06 19:18, , 1F
其實台灣有非常嚴重的立法怠惰問題 很多立法者腦袋都還停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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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9:18, , 2F
個世紀 最大的問題是他們還是選得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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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9:20, , 3F
我是從權力義務角度去看,不過重點還是這種限制早該考慮...
04/06 19:20, 3F

04/06 19:21, , 4F
畢竟你在跟半官方單位打交道,跟政府對著幹一定會被摸頭..
04/06 19:21, 4F

04/06 19:22, , 5F
但是法令上也沒阻止你自己出去幹啊,所以這到底在吵啥....
04/06 19:22, 5F

04/07 01:05, , 6F
吵公務員怕事這件事情對新創產業造成的麻煩 :P
04/07 01:05, 6F

04/07 01:20, , 7F
台灣是大陸法系,不是英美法系.推給公務員怕麻煩也太一竿
04/07 01:20, 7F

04/07 01:21, , 8F
子打翻了,這種你說有害新創產業,但在某些層面他是有幫助
04/07 01:21, 8F

04/07 01:54, , 9F
所以該來討論一下,我們希望政府該作什麼、不該作什麼。
04/07 01:54, 9F

04/07 01:54, , 10F
哪些政策是扯後腿,哪些政策又是有幫助。這些都很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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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2:53, , 11F
對於政府政策不管是哪種,我看法都一樣。臺灣人太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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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2:54, , 12F
防弊,所以審查管理管制規則一大堆,你不能說錯,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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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能幫助產業。產業要的是興利,對內自由對外緊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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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0:16, , 14F
推本篇 有本事自己自立自強 要靠人就要擔責任
04/07 20:16,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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