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當政府介入打壓新創公司
※ 引述《liddle (Guderian)》之銘言:
: ※ 引述《sedgewick (三分熟的鬧鐘)》之銘言:
: 這沒有卡彈的地方啊
: 政府可不是一個整體,各單位有各單位的利益和考量
: 大家不會因為要抗議貿易協定去砸國防部雞蛋吧?
: 不管怎麼說,現在這就是一個高度爭議性的議題
: flyingV為了這個爭議性的議題,去破壞和櫃買中心的信任
: 我不覺得這是值得的行為
: 當然大家上民法總則時,通常用的是王澤鑒的版本
: 開頭第一篇就是"為權利而鬥爭"
: 而大三開始的訴訟法還會教你還要考量訴訟成本
: 在討論主管機關的態度前
: 我們來想一下這次募資廣告的性質是什麼?
: 公益勸募?這是哪個合法的公益團體出面?符不符合這個團體的設立目的?
: 還是贈與?贈與稅誰要交?
: 股權性質就不討論了
: 這是一個並不在合作預想範圍中的事件
: 那這個時候當然可以選擇引爆事件以確立界限
: 可是就發展的角度言,真的是在"眾籌平台"解決這種事件的好時機嗎?
: 所以這是兩件事
: 1) 讓眾籌平台單純化,不涉入高度爭議性議題,因為本身就有一堆棘手問題了
: 2) 社運平台就專職化,要是被取締就不斷再搞一個.當然社運募資一樣有前面
: 的問題,可是就是賭政府不敢動嘛,甚至從這邊立法突破,然後舉輕以明重,
: 群眾募資得到法源基礎
從合約角度來看,櫃買中心有審核權這點是沒錯的,flyingV自己也知道
才會乖乖跑去開另一個網站集資,重點是,這在簽下去之前就知道了啊,
要櫃買中心幫你曝光然後不准讓人審這樣有點怪吧? 他大可以講我們只做
沒有爭議的募資案,剩下不給過,不爽你自己出去開。
除非法令有禁止你自己去開一個公眾集資網站,只能夠過櫃買中心,那可以解釋成
政府打壓,但是現在顯然不是,他們自己開了一個vDemocracy不是?
話說這種東西在台灣看起來還是遊走法律邊緣,公務員不想惹事也是正常,
要搞這種東西就不要想靠半公家機關,這種相對高風險的東西一定被打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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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ware of bugs in the above code;
I have only proved it correct, not trie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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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254.16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oft_Job/M.1396782334.A.238.html
※ 編輯: iincho (114.32.254.163), 04/06/2014 19: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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