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尬車釀3死「殺人罪」遭駁回 法官:2嫌與被害人互不相識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同志友善の屎蛋爸)時間5年前 (2018/10/13 12:01), 5年前編輯推噓44(4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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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尬車釀3死「殺人罪」遭駁回 法官:2嫌與 : 時間: Sat Oct 13 11:13:59 2018  : 台灣的司法就是這麼可悲  : 你說這個飆仔沒有想要殺人  : 那他知不知道在市區競速狂飆可能會害死人 : 如果他不知道 可以 那請判決這傢伙禁治產 : 因為他到了21歲還不知道 是個智障 : 如果他知道 那就是不確定性故意  : 很難懂嗎  : ---- :   : 不然還有一種可能 :   : 在市區競速狂飆會害死人 :   : 你不知道? :   : 可能只有恐龍法官不知道 :   其實刑法上的故意或過失 其中的「未必故意(或是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跟「有認識過失」 其中的界線算是比較難分辨的 所謂的「未必故意」,是指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而且發生也不違背他的本意 所謂的「有認識過失」,是指對於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但並沒有期待要讓結果的發生 自信認為自己可以掌控結果 上面這些都是理論,一般念國考或是讀書,大概都是在已經確定的事實中去分析法律 但真正實務上的重點,是法律套到本案中,該如何蒐集證據 以這個案件來說,這些屁孩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應該是很好證明的 但檢察官有辦法證明屁孩們撞死人不違反他們的本意嗎 例如有他們的口供自白,或是其他跡證可以證明這件事 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 鄉民一般都是看完新聞自己腦部細節,或是在新聞設定的事實架構下討論,當然會跟法院有 不同的結果 以新聞的事實要跳到未必故意太快了,很多要件其實還看不到 可能有人會問,那要怎樣會未必故意 例如今天他是闖紅燈撞死過綠燈的路人,而且完全沒有要閃避行人的車行軌跡 那可能結果又不一樣了 但今天這個屁孩是失控撞死人 不說他一定不會構成殺人罪的未必故意 只是檢察官要怎麼舉證可能更困難這樣而已 看著新聞辦案其實是無法知道判斷案件的很多細節 ============ 另外,看到很多篇一直在說過失殺人 事實上殺人的「殺」裡面已經包含了故意的要素 所以不可能「過失」「殺」人 過失只會「致死」 故意殺人 vs 過失致死 這個小常識分享給大家知道 ========== 以這個案件來說來說,就是檢察官提出殺人罪,但證據不足以說服法院這樣而已 ======== 風向不對,應該會被噓QQ -- 此外,在感染愛滋病毒後,許多患者在早期表現的不是身體疾病的症狀,而是智力退化, 最常見的是亞急性腦炎,或是愛滋病相關的癡呆症狀;...就應提高警覺,進一步了解其 性行為,如病人自訴有同性戀歷史或其他高危險行為,即可給予早期診斷... 當愛滋病毒直接侵入腦部,...,最常見的表現是譫妄症狀,特別是在住院治療的愛滋病 人中發生譫妄時,常會有意識混亂,不少人會合併有視幻覺、被害妄想傾向。他們對周遭 的人、事、物都懷有敵意及被害妄想,容易激動不安 https://goo.gl/NWkPb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03.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9403265.A.EDC.html

10/13 12:02, 5年前 , 1F
哪間學店法律系
10/13 12:02, 1F
學店QQ

10/13 12:03, 5年前 , 2F
大家比較愛看你發甲文啦!
10/13 12:03, 2F
哈,應該是反甲文 我會繼續努力的

10/13 12:03, 5年前 , 3F
事實就是這樣,起訴的罪名不切實際
10/13 12:03, 3F

10/13 12:03, 5年前 , 4F
多發幾篇法學常識,教育板友阿
10/13 12:03, 4F
看心情 畢竟大多數的版友都不愛看這種東西吧

10/13 12:04, 5年前 , 5F
先幫補
10/13 12:04, 5F
謝謝^^ ※ 編輯: RandyMarsh (114.136.103.146), 10/13/2018 12:05:57

10/13 12:06, 5年前 , 6F
在前幾天用殺人罪送辦就知道不可能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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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07, 5年前 , 7F
我記得推文一堆明白人阿 怎過幾天就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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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08, 5年前 , 8F
倒是說說要怎麼的腦袋 才會寫出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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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08, 5年前 , 9F
互不認識所以沒有殺人動機 扯一堆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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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08, 5年前 , 10F
句話倒是解釋一下啊 這是那本法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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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08, 5年前 , 11F
教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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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09, 5年前 , 12F
簡單啊 不認識所以看起來不像確定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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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09, 5年前 , 13F
然後從車禍影片和超速看不出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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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0, 5年前 , 14F
這檢查官只是為了符合民意 自己也知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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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0, 5年前 , 15F
會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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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0, 5年前 , 16F
互不認識所以沒有殺人(X)故意殺人(O)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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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1, 5年前 , 17F
推你的用心..這種起訴根本是讓法官背鍋的..
10/13 12:11, 17F

10/13 12:11, 5年前 , 18F
法官早就習慣法盲的低能言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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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2, 5年前 , 19F
那是在解釋界定殺人的知與欲...故意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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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2, 5年前 , 20F
在法律上很嚴謹,不是鄉民直覺可以直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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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2, 5年前 , 21F
是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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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3, 5年前 , 22F
撞騎樓還不算間接故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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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3, 5年前 , 23F
這案件比較有可能用刑法185第2項
10/13 12:13, 23F

10/13 12:13, 5年前 , 24F
很為法官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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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4, 5年前 , 25F
新聞標題也是斷章取義,哪有互不認
10/13 12:14, 25F

10/13 12:14, 5年前 , 26F
識這四個字就這麼簡單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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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5, 5年前 , 27F
這幾天的推文都開始讓我懷疑台灣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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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5, 5年前 , 28F
不是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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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5, 5年前 , 29F
台灣一直都不是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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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5, 5年前 , 30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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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7, 5年前 , 31F
鄭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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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7, 5年前 , 32F
台灣的法治社會是 rule by law 的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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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7, 5年前 , 33F
10/13 12:17, 33F

10/13 12:18, 5年前 , 34F
理性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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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9, 5年前 , 35F
看了一下還不錯 結果看ID 被盜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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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7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10/13 13:22, 5年前 , 93F
幫補血
10/13 13:22, 93F

10/13 13:27, 5年前 , 94F
其實法律條文也只是奠基於文字 如果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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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3:28, 5年前 , 95F
有一種“法律邏輯” 那全世界的法律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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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3:28, 5年前 , 96F
該要差不多
10/13 13:28, 96F

10/13 13:30, 5年前 , 97F
正確法律概念 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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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3:36, 5年前 , 98F
他們只會酸你法匠然後繼續哭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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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3:50, 5年前 , 99F
推 U文
10/13 13:50, 99F

10/13 14:04, 5年前 , 100F
幫補血
10/13 14:04, 100F

10/13 14:08, 5年前 , 101F
法官親人被撞他要迴避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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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4:20, 5年前 , 102F
我記得上課時講到"不確定故意"時,舉例
10/13 14:20, 102F

10/13 14:21, 5年前 , 103F
是"在鬧區往人群開槍",行為人可以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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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4:21, 5年前 , 104F
到這行為很有可能死人,但不違反其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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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4:22, 5年前 , 105F
以這例子,法官憑什麼還沒開始審就認定
10/13 14:22, 105F

10/13 14:23, 5年前 , 106F
10/13 14:23, 106F

10/13 14:23, 5年前 , 107F
檢查官提不出證據證明嫌犯有未必故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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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4:26, 5年前 , 108F
法匠可以用很專業的語言包裝他的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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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4:26, 5年前 , 109F
未審先判的除了鄉民,法官不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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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4:32, 5年前 , 110F
推 台灣不需要更多民粹 謝謝你的用心
10/13 14:32, 110F

10/13 14:45, 5年前 , 111F
10/13 14:45, 111F

10/13 14:52, 5年前 , 112F
鄉民天天吵著要修法,就準備修一個獨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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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4:52, 5年前 , 113F
全球過失通通認定故意的法啦,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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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4:52, 5年前 , 114F
哪來這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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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49, 5年前 , 115F
開車在鬧區狂飆不就不把人命當一回事,說他
10/13 15:49, 115F

10/13 15:50, 5年前 , 116F
是未必故意也不為過,另外過失致死法定刑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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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50, 5年前 , 117F
真是有夠清,垃圾立委根本不想改,幹!
10/13 15:50, 117F

10/13 16:09, 5年前 , 118F
飆仔明知可能會撞死人,但沒想撞人,是過
10/13 16:09, 118F

10/13 16:09, 5年前 , 119F
失論
10/13 16:09, 119F

10/13 16:11, 5年前 , 120F
但若犯後態度不佳,法官不爽,還是會判故
10/13 16:11, 120F

10/13 16:11, 5年前 , 121F
10/13 16:11, 121F

10/13 16:12, 5年前 , 122F
界線模糊,就是法官自由心證的餘地了
10/13 16:12, 122F

10/13 16:13, 5年前 , 123F
舉證?那是講給窮人聽的
10/13 16:13, 123F

10/13 16:27, 5年前 , 124F
有準備過公職的應該都知道你在講啥QQ
10/13 16:27, 124F

10/13 17:31, 5年前 , 125F
幫補
10/13 17:31, 125F

10/13 18:02, 5年前 , 126F
鄉愿法盲會噓 補推
10/13 18:02, 126F

10/13 20:16, 5年前 , 127F
會發蓄意殺人和瞧不起文組法律的人,
10/13 20:16, 127F

10/13 20:16, 5年前 , 128F
本來就都是血氣方剛的大學卻只能考上
10/13 20:16, 128F

10/13 21:14, 5年前 , 129F
閣下能解釋其他蓄意殺人卻沒判死的案例
10/13 21:14, 129F

10/13 21:14, 5年前 , 130F
嗎?
10/13 21:14, 130F

10/14 01:02, 5年前 , 131F
原文一堆法盲,還好意思嗆爆料公社
10/14 01:02, 131F

10/14 11:30, 5年前 , 132F
法院是看有沒有錢來決定判啥的
10/14 11:30, 1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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