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尬車釀3死「殺人罪」遭駁回 法官:2嫌與被害人互不相識已回收
看檢察官強不強吧
有些會設陷阱套話
讓嫌犯入坑
然後把筆錄那來斷章取義
法庭上嫌犯就GG惹
所以說筆錄很重要
這嫌犯連交保那點錢都沒錢
我看也請不起律師
筆錄GG可能性應該蠻高的
※ 引述《RandyMarsh (同志友善の屎蛋爸)》之銘言:
: ※ 引述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之銘言:
: : 標題: Re: [新聞] 尬車釀3死「殺人罪」遭駁回 法官:2嫌與
: : 時間: Sat Oct 13 11:13:59 2018
: : 台灣的司法就是這麼可悲
: : 你說這個飆仔沒有想要殺人
: : 那他知不知道在市區競速狂飆可能會害死人
: : 如果他不知道 可以 那請判決這傢伙禁治產
: : 因為他到了21歲還不知道 是個智障
: : 如果他知道 那就是不確定性故意
: : 很難懂嗎
: : ----
: :
: : 不然還有一種可能
: :
: : 在市區競速狂飆會害死人
: :
: : 你不知道?
: :
: : 可能只有恐龍法官不知道
: :
: 其實刑法上的故意或過失
: 其中的「未必故意(或是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跟「有認識過失」
: 其中的界線算是比較難分辨的
: 所謂的「未必故意」,是指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而且發生也不違背他的本意
: 所謂的「有認識過失」,是指對於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但並沒有期待要讓結果的發生
: 自信認為自己可以掌控結果
: 上面這些都是理論,一般念國考或是讀書,大概都是在已經確定的事實中去分析法律
: 但真正實務上的重點,是法律套到本案中,該如何蒐集證據
: 以這個案件來說,這些屁孩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應該是很好證明的
: 但檢察官有辦法證明屁孩們撞死人不違反他們的本意嗎
: 例如有他們的口供自白,或是其他跡證可以證明這件事
: 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
: 鄉民一般都是看完新聞自己腦部細節,或是在新聞設定的事實架構下討論,當然會跟法院有
: 不同的結果
: 以新聞的事實要跳到未必故意太快了,很多要件其實還看不到
: 可能有人會問,那要怎樣會未必故意
: 例如今天他是闖紅燈撞死過綠燈的路人,而且完全沒有要閃避行人的車行軌跡
: 那可能結果又不一樣了
: 但今天這個屁孩是失控撞死人
: 不說他一定不會構成殺人罪的未必故意
: 只是檢察官要怎麼舉證可能更困難這樣而已
: 看著新聞辦案其實是無法知道判斷案件的很多細節
: ============
: 另外,看到很多篇一直在說過失殺人
: 事實上殺人的「殺」裡面已經包含了故意的要素
: 所以不可能「過失」「殺」人
: 過失只會「致死」
: 故意殺人 vs 過失致死
: 這個小常識分享給大家知道
: ==========
: 以這個案件來說來說,就是檢察官提出殺人罪,但證據不足以說服法院這樣而已
: ========
: 風向不對,應該會被噓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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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9404657.A.B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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