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尬車釀3死「殺人罪」遭駁回 法官:2嫌與被害人互不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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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nownews. 2.完整新聞標題:尬車釀3死「殺人罪」遭駁回 法官:2嫌與被害人互不相識. 3.完整新聞內文:. 本月 11 日晚間,21 歲男子謝亞軒以及友人黃佑呈駕車於北市南京東路四段上,謝男最後失控將車子開進騎樓,釀成 3 死悲劇,檢方罕見地依殺人罪嫌將 2 人聲押,卻遭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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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真的冤死了. 他只是瘋狂揮刀. 刀子刺到一堆不認識的人. 就被流亡政權中華民國槍斃. 何時 白色恐怖才會終結咧. 幫 鄭公 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36.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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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點笑死. 難怪檢察官的錄取分數比較低. 從這件事就可以看出跟法官的差距. 連 271條 主觀構成要件(殺人的動機)都讀不好. 真的很好笑. ps: 不過這一件事也可以看出, 我們的司法官考試, 越考越偏. 導致一些基本的殺人, 強盜, 妨害性自主罪不考,. 真的很糟糕, 你實務是會用到那些獨門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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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就是這麼可悲. 你說這個飆仔沒有想要殺人. 那他知不知道在市區競速狂飆可能會害死人. 如果他不知道 可以 那請判決這傢伙禁治產. 因為他到了21歲還不知道 是個智障. 如果他知道 那就是不確定性故意. 很難懂嗎. ----. 不然還有一種可能. 在市區競速狂飆會害死人. 你不知道?. 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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