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判共賠368萬消失
※ 引述《kilof (KiLoF)》之銘言:
: 算是把風險平均分攤予社會
: 適用本條的前提是有客觀僱傭關係且執行職務中
: 最常舉的例子是公司司機送貨撞到人
: 至於本案,要是謝依涵在上班的時候就開始下藥,不就該當執行職務時所為的侵權行為
你這例子完全不對
如果本案的情況是謝在上班的時候,有客人上門買咖啡,於是謝下藥宰了他
那還有討論的空間
但這案子的案情不是這樣
謝跟受害者是多年的老相好(號稱乾女兒)
事發當天並非顧客上門,而是謝用私人的名義邀請死者過去慶祝
這件案子並非因為謝是咖啡店的員工,所以趁職務之便謀財害命
而是謝想奪取乾爹的財產,所以找理由邀到工作場所來犯案
這是私人理由還是職務之便根本不需爭論
: 如果法沒有一致性,以後頂X司機載著垃圾油撞到人,充充只要說我都選F1車手來當司機
: ,所以盡選任監督義務,然後被害人家屬就準備燒炭囉
所以說你這例子不對,要說的話應該是
頂X司機邀請他的老相好晚上到他的工作場所一聚,然後開車在路上撞死老相好
然後充充就要賠錢了
所以可以請保險業者趕緊設計 員工謀財害命險,讓眾多老闆保一保嗎?
全台幾百萬個勞工,看來這保單可以賣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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