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判共賠368萬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6/17 08:50), 編輯推噓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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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nJarvan4 (不解釋)》之銘言: : ※ 引述《lee85313xd (lee85313xd)》之銘言: : : 民法188條的雇主連帶賠償責任,完完全全的保護受損害之人,結果到了鄉民口中變惡法 : : 今年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在飲料店打工 上班時間外送飲料,然後撞傷了人 : : 這個人雙手一攤說:我沒錢,我名下沒財產。然後被他撞傷的人就只能摸摸鼻子走人? : : 為了保護被害人, 特地設這條讓受害者就算他的員工沒錢,也能讓他轉向他的雇主請求 : : 損害賠償 : : 而且也有但書說 雇主若善盡監督之責,可以免付該義務 : : 這種法律在鄉民眼中變惡法,我看台灣也沒什麼法律是好法了。 : : 還有 我只是就法條做解釋 法律本身沒問題 : : 是法官適用的問題 : 這法邏輯的確是充滿支那國民黨風格 : 就是請吃河蟹 : 不看道理 只看這樣可以河蟹 : 人被害死/害廢 但加害者沒錢 找不到人賠 : 家屬怨氣沒得到和緩補償 社會就不和諧了 : 於是就訂個可以河蟹的法律 : 找個有錢的人賠 道理就胡扯一通 就算不關這老闆屁事也要賠 : 文字遊戲說得很漂亮 但錢先拿出來河蟹被害者家屬再說 我覺得老闆有責任賠到咖啡下藥這邊 畢竟咖啡是店內端出來在店內喝 搞不好咖啡杯上還有印媽媽嘴的商標 食安沒得推卸是合理的 (老闆賠完後要告員工是老闆自己的事) 至於後續拖出店外殺掉的部分就不該老闆負責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89.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7660611.A.E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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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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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只是讓昏掉,昏了就要賠300多萬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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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昏了台灣大概只值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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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的就沒錯,你法盲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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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法官檢察官大軍蜂擁而上電爆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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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因為在"上班時間"拖出店外殺掉,所以老闆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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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的是店員兼兇手,難道每杯咖啡端上桌店長都要試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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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 老闆是真的超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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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再犯,法官要不要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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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是在店內營業時間,老闆也在場的情況下,被迷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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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沒人關心的。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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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9:24, , 12F
交保假釋再犯 讓他出來的需不需要負起連帶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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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0:17, , 13F
原來員工在咖啡偷動手腳也是老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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