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判共賠368萬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6/16 19:42), 編輯推噓8(1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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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了一下文章,發現鄉民們對於無辜的老闆適用民法188條連帶賠償都很氣憤 我覺得鄉民氣憤的理由完全正確 但是那個氣憤的點其實是有點誤會了 主要在於民法188條連帶賠償責任 「連帶」這兩個字被媒體錯誤地翻譯成「共賠」 先前在刑事審判中 無辜老闆差點被當成共犯,就已經夠可憐了 現在還要「共賠」? 當真司法已死! 我剛看到標題時也很生氣 但是細看內文卻發現法官判決引用的是民法188條 頓時覺得難過 因為民法188條的連帶不是「共賠」,頂多只能稱為「代墊」 解釋這個之前 我想先談談什麼是連帶債務 在民法中 「連帶債務」 這四個字用在有很多個債務人的情況下 而且每個債務人之間,具有一定關聯性,為了簡化法律關係或其他法定的理由 債權人(債主)可以向多個債務人(欠債的)個別或同時要求清償債務 可是呢,債務人總共也就欠那麼多,因此當債權人從任意債務人手中取得足夠的債 連帶債務就歸於消滅 (民法273、274條) 之後,進入第二步驟 也就是,針對多個債務人之間原本所應負擔的比例進行內部求償 舉個例子 有連帶債務人甲乙丙三人共同欠丁100萬 甲應負該債務50% 乙30% 丙20% 法律解決爭議的第一個步驟是 讓丁可以任意向甲或乙或丙請求100萬 假設今天甲比較有錢 隨手從口袋掏出100萬給丁 此時甲乙丙三人的連帶債務同時消滅 之後,進入第二步驟 甲原本應該給丁50萬 乙應該給丁30萬 丙應該給丁20萬 可是實際上甲給了100萬 乙丙兩人半毛都沒出 因此甲可以向法院主張乙欠他30萬 丙欠他20萬 完成內部求償之後 成功解決連帶債務 現在我們知道什麼是連帶債務了 接著還有一件事 那就是斯斯有三種 連帶債務也有三種 依據第二步驟分配的比例不同,可以分為: 1. 法定平均分攤型 - 法律規定這種連帶債務,債務人有兩個就是各50%,三個就各33% 2. 法院定其比例型 - 由法官審酌各自應分擔的比例 3. 法律定其比例型 - 民法188條 僱用人0%,受僱人100% (實務、通說) 由此可知, 如果今天本案是第1.型的連帶債務 那麼謝依涵、三個老闆總共4個連帶債務人每個人應該賠償總債務的25% 確實可以稱之為「共賠」 然而實際上法院引用的是民法188條 因此依照第3.型的連帶債務 根據自己行為自己負責的法理 原則上賠償應全額由謝依涵負擔 但是債權人有權向謝依涵與三個老闆其中一個人請求全部賠償 如果今天謝依函直接全額清償,那就沒事了 如果今天是三個老闆其中一個全額清償 那麼進入第二階段,他也可以向謝依函請求債務的全額 (民法188條3項) 因此老闆根本不用「共賠」,實質上仍然是謝依函賠償 這個條文的立法目的在於 讓受害者盡快獲得賠償 不用與加害者長時間就賠償費用在那邊周旋 如果加害人有錢,那當然直接跟加害人要錢 但如果加害人一時之間拿不出來 那就由他監督疏懈、經營無方(188條要件)、比較有錢(理論上)的老闆先出 之後監督疏懈、經營無方、比較有錢的老闆再向 接受徒刑關在監獄裡做肥皂賺錢的加害人扣取薪資 同時法院拍賣完加害人的家產土地之後,也會將那些金額交給雇主 所以其實雇主並沒有像報導所說的「共賠」 充其量只能算是「代墊」 因此有些鄉民在推文中直指 根本是連坐罰 憑什麼要無辜的老闆跟殺人魔一起賠 這應該是被媒體誤導了 從頭到尾就沒有「共賠」的問題 也因此在監督疏懈的部分通常法院認定是比較寬鬆的 要是沒有明顯證據能證明老闆英明神武、經營之神、管理小天才 差一點及時阻止員工做壞事卻仍然被得逞 又或是完全沒有阻止的機會,員工根本犯罪之神,智商壓制笨老闆 多半會被推定成監督疏懈 畢竟你的員工在你眼皮底下做壞事 肯定是你不夠努力監督嘛~~~~(恐龍叫) 既然你監督不夠努力,那叫你幫忙「代墊」一下也不過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57.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7613343.A.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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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幾個男人幹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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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那麼多 可是謝沒錢 所以實際上就是要老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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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把共陪改成代墊就不會比較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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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基本的東西還要你解釋喔 信不信最後就是老闆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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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是老板代墊,而不是政府代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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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衰啊,換成你你會開心的代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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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跟殺人是不同場合 如果要罰執行業務 頂多賠員工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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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後勞動契約加一條: 勞工在工作場所犯罪願自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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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下藥之後拖出店外很遠才殺害 還害了兩次人 老闆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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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不就是要老闆拿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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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呢? 如果被下藥老闆要賠 也不用賠到幾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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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含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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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得 殺人光場所 在場人員 哪一樣是跟咖啡店老闆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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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想想好嗎 實務上就是共賠,也等於老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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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要得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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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墊?拿得回來叫代墊,拿不回來叫?真當大家沒出社會,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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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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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政府什麼事啊 什麼大案都全民買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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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要老闆代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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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謝根本還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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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那種到最後堅持不肯吐實 還能可教化減刑 也算奇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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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器官還債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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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被害人家屬應該向法院申請假扣押謝依函的財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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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他名下的土地/房屋/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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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這兇殺案發生時,記得當時新聞有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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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的母親有過戶房屋給他.所以理論上他是有不動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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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之後被她家人脫手轉賣了.不然把房屋賣掉也得拿出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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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漏了高院188採客觀說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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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應該依王澤鑑的見解採內在關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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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雇主有沒有機會預見受雇人趁職務機會行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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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底下哪個老闆預料的到自己的員工會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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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第2項才是代墊好嗎,法官是用第1項連帶且共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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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回來的錢叫代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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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比較類似代墊的概念吧~~老闆事後可以向謝某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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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要代墊三小 那以後叫政府先代墊 再跟加害人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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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回來的不叫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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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文字遊戲就免了 謝依涵連謀財害命的錢都死不交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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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憑什麼要老闆代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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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21:36, , 40F
這種求償權有屁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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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鄉民說那麼多沒用啦,大家比較喜歡辛辣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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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出社會喔? 有債權就一定要的回?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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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內在關連說 考別的就算了 司律可能要再多念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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