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判共賠368萬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6/16 16:21), 編輯推噓-19(5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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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這話題為何可以延續這麼多天 明明剛上債編的大學生都答得出來 是不是都是理組一直在回文啊 民法188連帶責任的成立要件就 行為人構成侵權 與行為人有僱傭關係 執行職務之行為 什麼是執行職務之行為? 實務就採客觀說 只要從第三人從外觀上看起來 認為你是在執行職務就好了 跟你事實上是不是執行職務無觀 就算你放假開公司車去撞死人 第三人看到車上的公司mark 也會認為你開車是在執行職務 難道還要第三人去查你是不是在休假?? 還有人在扯殺人不是在執行職務 從我的角度看起來你在店裡泡咖啡就是 在執行賣咖啡的職務 我還管你泡的是啥 難道在賣雞排的 拿鴨肉當雞肉炸就不算執行職務?? ※ 引述《allbs (喵嗚)》之銘言: : 單就法律來說吧 : 正常來說,員工執行業務時所犯的過失或犯行 : 業主有責任連帶賠償 : 例如遊覽車司機開車(執行業務)發生車禍 : 遊覽車老闆(蝶戀花)就有責任連帶賠償 : 但是如果是假日期間遊覽車員工開著自己的遊覽車(靠行在遊覽車名下)發生車禍撞死人, : 那老闆要不要附連帶賠償,我個人就覺得有爭議了 : 回到媽媽嘴這一案 : 案發現場在媽媽嘴店內,肯定的是店內一定沒有其他客人,這死亡約會能不能算在業務執 : 行的範圍,這方面爭議性可以寫成一本論文 : 同理:在八仙飯店(人肉叉燒包)中,員工砍人,老闆要不要負連帶責任 : 被砍的是老闆,看在他已經被犧牲的份上,沒有追究, : 追究下去老闆要負三成責任那不是更搞笑 : 有沒有法律專業的可以解惑 : ※ 引述《appleyellow (阿pin)》之銘言: : : 換個例子好了: : : A例:如果星巴克員工偷挖鼻屎放在咖啡給客人喝,客人可以告星巴克? : : B例:如果星巴克員工偷下毒在咖啡給客人喝,客人可以告星巴克? : : 如果B例星巴克沒有管理不周不用賠錢的話,A例星巴克應該也同樣不用對客人負責 : : ※ 引述《xifaka (當之無愧)》之銘言: : : : 司機送貨撞到人 要看故意還是過失 : : : 平常公司都有職前訓練 要司機送貨要注意安全 : : : 要司機遵守交通規則 超速要罰多少錢 : : : 公司也會注意司機有無疲勞駕駛 : : : 可是職前訓練沒有訓練司機不能故意去撞死仇人吧? : : : 任何一家咖啡廳職前訓練 : : : 難道會有一條規定「員工不准謀財害命」嗎? : : : 今天又不是死者夫妻單純來店裡消費 : : : 謝女看見死者有大量財物臨時起意利用職務殺人 : : : 這樣還能說是利用職務犯案! : : : 今天是謝女預謀犯案很久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65.244.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7601307.A.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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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vs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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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貞683T人渣賤狗板橋張順瑋弒父姦母,至今仍然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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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廢物中華民國司法,你他媽的還不快制裁張順瑋,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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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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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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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已盡相當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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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就鬼司法,恐龍罩殺人犯 一起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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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錯假案一堆壹週刊,https://goo.gl/e3u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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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有叫她泡完咖啡順便殺人嗎? 她哪裡是在執行職務? 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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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可能跟執行職務牽扯得上關係 根本是恐龍法官亂扯到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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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扯啦 文組說不通的 你看看法律人治國治成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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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連預謀殺人都要負責的話 根本是無限上綱雇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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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殺人犯都把對方約到上班地點殺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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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那請教你 你是老闆 怎麼防止員工下毒殺人 你教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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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法律真的有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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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這篇就對了 來 法盲們跟著我唸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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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警察抓犯人 犯人逃逸撞到路人 警察一定要陪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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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你開公司車就是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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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你請保母照顧小孩,出事了就ke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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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老師聽到會不會哭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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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不法謝謝指教啦 文組就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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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按通說,謝屬執行職務。老闆未善盡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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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188判賠為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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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程度 麻煩說下是那間的法律系讓我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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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認為又不等於事實...拿來判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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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文組 士林地方法院就不是這樣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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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是持相反意見 只是最高法院在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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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是通篇在笑地方法院是理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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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地方法院連大學生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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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相輕又一例證 文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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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堆人讀法讀到失智了 因為老師說竊佔是即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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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沒有人去思考合不合理 反正竊占罪就是即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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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字面解釋,就交給電腦來處理,何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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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視野 誰殺人鍵盤科男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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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跟高院的見解差別是在下藥跟殺人是不是同一犯罪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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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部,是不是要評價為同一行為,在執行職務之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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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不同。上面亂噓的先去看清楚,別貽笑大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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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現在就在爭執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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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泡咖啡可以泡到客人死掉的嗎?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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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從客觀上看,就是謝女和陳男的私人恩怨產生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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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要扯到一點邊就硬套18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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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和豹差很多,不要扯到貓科就把豹當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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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主觀或客觀,這案謝女與陳男夫婦都不是店長與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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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明明就是特殊的私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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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勉強說是利用職務泡咖啡做到 但是殺人是在店外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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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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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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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本條是推定過失責任 就知道重點在衡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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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有人說老闆沒錯云云 實在難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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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認為士林地院也是法盲難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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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組誤國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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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組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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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哪間法律系?開公司車就是執行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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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偷開頂新的車去撞死人我也是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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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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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faka你是看不懂文章嗎?第三人看來你就是在幫頂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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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啊。那頂新要連帶嗎?當然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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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語無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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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出道理就開始謾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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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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