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判共賠368萬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6/17 08:41), 7年前編輯推噓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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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e85313xd (lee85313xd)》之銘言: : 民法188條的雇主連帶賠償責任,完完全全的保護受損害之人,結果到了鄉民口中變惡法 : 今年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在飲料店打工 上班時間外送飲料,然後撞傷了人 : 這個人雙手一攤說:我沒錢,我名下沒財產。然後被他撞傷的人就只能摸摸鼻子走人? : 為了保護被害人, 特地設這條讓受害者就算他的員工沒錢,也能讓他轉向他的雇主請求 : 損害賠償 : 而且也有但書說 雇主若善盡監督之責,可以免付該義務 : 這種法律在鄉民眼中變惡法,我看台灣也沒什麼法律是好法了。 : 還有 我只是就法條做解釋 法律本身沒問題 : 是法官適用的問題 這法邏輯的確是充滿支那國民黨風格 就是請吃河蟹 不看道理 只看這樣可以河蟹 人被害死/害廢 但加害者沒錢 找不到人賠 家屬怨氣沒得到和緩補償 社會就不和諧了 於是就訂個可以河蟹的法律 找個有錢的人賠 道理就胡扯一通 就算不關這老闆屁事也要賠 文字遊戲說得很漂亮 但錢先拿出來河蟹被害者家屬再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73.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7660115.A.79A.html

06/17 08:44, , 1F
搞不懂 殺人非上班時間 也不是命案現場 這樣也可以罰
06/17 08:44, 1F
就是要請吃河蟹啊 國民黨訂的法誰管你道理啊 看到一堆覺青法匠死命護航國民黨風格法律就想笑 ※ 編輯: BanJarvan4 (58.114.73.89), 06/17/2017 08:45:19

06/17 08:58, , 2F
謝有用店長職責在咖啡下毒 所以店主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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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9:06, , 3F
以這種舖天蓋地的入罪範圍來看,啡店老闆要如何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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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9:06, , 4F
免這個責任?員工替顧客泡的每一杯咖啡都要先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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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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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9:21, , 6F
法官的確恐龍,法律沒有問題,是恐龍曲解法律,這跟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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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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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問題.別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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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亂扯國民黨,民法是抄德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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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0:20, , 10F
如果這老闆是徐旭東,大家就會叫好拍拍手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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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0:30, , 11F
你這樣講有人森77了,無視法官是吃那黨口水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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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1:24, , 12F
法條抄德國的,甘國民黨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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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11, , 13F
抄來變成黨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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