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判共賠3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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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2推 20噓 23→)留言6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ivalry70時間7年前 (2017/06/16 09:38),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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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判共賠368萬.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蛇蠍女謝依涵犯下八里雙屍案,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提出民事求償,最高法院認定「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等三股東未做好內控監督,也沒關心協助張翠萍,導致謝依涵有機會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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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7(17推 0噓 39→)留言5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onshade時間7年前 (2017/06/16 09: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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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8 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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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13推 15噓 32→)留言6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e85313xd時間7年前 (2017/06/16 11:51),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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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88條的雇主連帶賠償責任,完完全全的保護受損害之人,結果到了鄉民口中變惡法今年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在飲料店打工 上班時間外送飲料,然後撞傷了人. 這個人雙手一攤說:我沒錢,我名下沒財產。然後被他撞傷的人就只能摸摸鼻子走人?. 為了保護被害人, 特地設這條讓受害者就算他的員工沒錢,也能讓他轉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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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7推 3噓 17→)留言2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k56時間7年前 (2017/06/16 11:57),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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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 公司業務以公司名義詐欺 跟媽媽嘴這件案子不太一樣吧. 前兩個是本身在工作上出現瑕疵 但都是以"公司名義" 去執行的任務. 但是媽媽嘴比較像是''個人行為''去做了謀殺事件. 跟咖啡店沒有甚麼關係阿. 他在咖啡店的工作內容沒有這塊阿. 用前兩個例子來看 就像是醫生去殺了人 要求醫院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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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8(20推 2噓 135→)留言15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xifaka時間7年前 (2017/06/16 12: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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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 不要再亂解釋了. 如果謝女是在執行職務時利用職務之便殺人. 雇主真的需要賠償 因為雇主沒有監督好. 但是在飲料內迷昏夫妻 不管是不是身為店長都能做. 隨便跟8+9出去 8+9一堆神仙水 迷昏別人. 迷昏這跟她執行職務根本沒關. 還有把人拖出去棄屍 回來換褲子. 法官認為老闆沒有多詢問 疏於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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