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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ssSunstein 在 PTT [ Buddha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33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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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x.邏輯中有一個形式即可檢證者:該標的內部自我矛盾02/11 18:51
2F→: 白話稱為打臉自己~這個檢證方法之可行必為真~不是嗎02/11 18:54
3F→: 故內部自我矛盾的A必非全真 非正~稱其為"似" 不過份02/11 18:55
5F→: 好吧 既然沒有買到位子 只好趕緊離開車廂02/11 20:14
1F→: 阿那伽/阿能訶戰鼓喻 參見S.20.7/雜阿含1258經等等02/09 04:18
2F→: "塔薩拉哈"(dasārahānaṃ)雜阿含譯為"陀舍羅訶"~02/09 04:21
3F→: 藉口方便/調整 而這也方便開緣掉 那也方便開緣掉..02/09 04:26
4F→: 去調整/與時俱進佛法中佛陀嚴格規定必須持守的某戒02/09 04:27
5F→: 此類被調整的佛法 跟被修補的阿能訶戰鼓沒有區別了02/09 04:28
32F推: 推薦網購物資寄去的手續(含付清運費)不會比匯款複雜02/08 14:22
33F→: 我下方文章的短網址中 一堆白米資訊 2000元可買多包02/08 14:23
34F→: 虛雲長老說供僧1"飯"有無量功德 長老非說供僧1"金"02/08 14:25
39F推: 是的 先問一下 我是基於虛雲長老法語建議以米最優先02/08 20:51
40F→: 不過若寺院暫時不缺米 那麼順位上當然輪換寺院需要02/08 20:52
41F→: 的其他實物-不過若寺院答說需要錢 建議不宜助造此業02/08 20:53
42F→: 想想佛陀的行誼 佛陀本人不曾用任何理由向民眾收錢02/08 20:56
5F→: 精簡(理由長如內文所載 那麼我只列主旨):02/02 06:27
6F→: 1.只有重度人身攻擊用語才是違規 輕中度用語不違法~02/02 06:28
7F→: 2.至於其他什麼無故 什麼跨文章引用 根本不算違法02/02 06:29
8F→: 3.這些從法院實務即知 參考民信版基督版八卦版也知~02/02 06:30
9F→: 4.其他建請更正實行的建議請看1/29我那篇"閒聊4"文02/02 06:31
10F→: 5.如果3q醬實在無法配合法治常理觀念來治版 可裸退~02/02 06:32
11F→: 這樣 3q醬不讓自己勉強 且不會因堅持己見而亂弄一通02/02 06:34
12F→: 算是兼顧~3q醬宣佈辭職不戀棧後 小組長自會善後補選02/02 06:35
14F→: 你寄騷擾信到我的信箱 你做出這種行為還敢說三道四?02/02 09:48
15F→: 你沒有能力據理答辯我的文章你就左轉別看 你寄罐頭02/02 09:51
16F→: 複製經文標色下地獄(你自己文筆沒半字)到信箱騷擾我02/02 09:52
17F→: 你學佛學到這種手段是幹嘛?你怎麼不左轉?我倒是請問02/02 09:53
18F→: 我為什麼建議3q醬可以考慮辭職 理由也已論述在文中02/02 09:55
19F→: 你光會嘴不知所云 殊不知是你閱讀力問題~怎不左轉?02/02 09:57
21F→: 樓上根本沒搞清楚!人身攻擊分成重度與輕度~02/02 10:01
22F→: 法律允許輕度用語的人身攻擊~誰教的凡攻擊人必違法?02/02 10:02
23F→: 我在民信板八卦版都有文章 歡迎3q醬去寫我沒方法論!02/02 10:02
24F→: 這樣所謂的"攻擊Cass"看看那些正常版主們怎麼認為~~02/02 10:03
31F→: 請注意:法治允許裁量存在 但也禁止濫用裁量權的人治02/02 16:07
32F→: 唯3q醬專有 濫用來整cass的奇葩標準:"欠方法論思維"02/02 16:10
33F→: 被栽攻擊引戰--所以我請3q醬去民信版用這詞寫我無妨02/02 16:14
34F→: 看看別版正常版主是否認同3q醬整人的奇葩標準~02/02 16:15
35F→: 版主權力更大個鬼啊?這什麼半桶水謬論?沒聽過裁量權02/02 16:16
36F→: 不可濫用(濫用還分3種類型)嗎?怪不得rab呼籲3q下台!02/02 16:17
37F→: 身為版主自己法學觀念謬誤(對裁量的權限一知半解)還02/02 16:18
38F→: 賴著不走 繼續亂扯濫用標準(好個禁止跨標題引用咧!)02/02 16:20
39F→: 連別版版主都跑來質疑3q醬了-好啊 我簡為上面5點了02/02 16:20
40F→: 3q醬就"看懂"了嗎?從他的發言看來 我簡不簡他都不鳥02/02 16:21
41F→: 說穿了我正文的論述不算複雜 只在於3q醬要裝睡否罷~02/02 16:22
42F→: 不然前陣子那些群起質疑3q醬的網友們(甚至別版版主)02/02 16:23
43F→: 很閒喔?怪不得3q醬捨不得辭職 不然哪能繼續亂搞本版02/02 16:25
44F→: 不是法律系畢業亂解法律觀念來亂判整人 畢竟很爽吧02/02 16:32
45F→: 對版主職位的貪念與對誤解的法學觀念堅持的癡念而言02/02 16:36
46F→: ra網友規勸3q醬內觀自己動心起念的規勸 請珍惜忠言~02/02 16:38
49F→: 存在恐龍是一回事 難道你認為恐龍法官不可被批評?02/02 18:44
50F→: 你怎麼會有存在即合理的念頭?你有對此念頭警醒嗎?02/02 18:45
51F→: 慧昭法師指出 正知是警覺明察對周遭一切的起心動念02/02 18:46
52F→: 存在是一回事 合理與否是另回事 難道"應該秉持"存在02/02 18:49
53F→: 即合理 不可正視質疑?恐怕不是這樣~3q醬的顛倒作風:02/02 18:50
54F→: "欠方法論思維"需水桶 以星爺梗攻擊別人母親不水桶02/02 18:50
55F→: 這種恣意濫用裁量的作風 怎會沒有評論標準檢驗之?02/02 18:51
4F→: 我po文不是要說服3q醬 說服s84..一堆人去改宗南傳02/02 05:27
5F→: 我po文要讓尊者們因為不上ptt因此無法更廣為釐清的02/02 05:27
6F→: 被北傳經論貶為賤婢之子的聲聞教法 讓來逛版的初學02/02 05:29
7F→: 網友們知悉 我要傳述的主要"他們/對象"不是那些看了02/02 05:29
8F→: 印度地理資訊也不改的頑固派 所以讀者(他們A)本來就02/02 05:30
9F→: 沒有構成MBSC法師說的不需告知"他們A"正法的意思啊02/02 05:30
10F→: 如果你問我怎卻跟那群人(他們B)辯?答:為了讓我的02/02 05:31
11F→: 法佈施讀者(初學還沒成見的他們A)釐清被很多"他們B"02/02 05:31
12F→: 高舉的詆毀南傳法還故作姿態"我們尊重小乘"的謬論02/02 05:32
13F→: 所以我才寫了 引了 這些論證 法語~請y大區別他們A/B02/02 05:33
14F→: 這兩群人誰才是我佈施的對象 讓初學的"他們A"瞭解02/02 05:34
15F→: 正法不是對牛彈琴 至於頑固的"他們B"插入列繼續亂扯02/02 05:36
16F→: 那則是另一回事了-我可從來不相信這群"他們B"會改正02/02 05:37
17F→: ~以上敬覆y大~02/02 05:37
18F→: y大有沒有注意 先前po談素食的文章 我前幾天也說了02/02 05:38
19F→: 還真有1~2位大乘網友瞭解說喔原來依佛陀旨意修菩薩02/02 05:39
20F→: 道也不是一吃淨肉就犯戒~那麼我的法佈施就有意義了~02/02 05:40
1F→: X宗學會 檔名:20-011-1008 1997/10/801/30 18:51
2F→: 樣樣演得逼真,這完全是演戲,遊戲神通。01/30 18:52
3F→: 很好很好 X宗學會儘量自圓其說沒關係 佛背痛業因中01/30 18:52
4F→: 為了讓佛演背痛戲演得逼真 前世被殺死者算助演假死~01/30 18:55
3F→: 經上所用"示現"這個動詞的主詞是佛菩薩專屬所稱~01/30 17:51
4F→: 但是佛菩薩的應化身實實在在地歷世修菩薩道的這事實01/30 17:52
5F→: 然後當菩薩時因為凡夫習性不免早了惡業也是實在有造01/30 17:52
7F→: 北傳經上寫佛菩薩示現寫應化身--"示現"是佛菩薩顯示01/30 17:54
8F→: 展現 不可被加碼成演戲 菩薩示現布施並不是演戲布施01/30 17:55
10F→: 不然應身菩薩日後成佛的布施波羅蜜 靠假演來累積嗎?01/30 17:56
12F→: 但是我就論證啊:OK若主張示現=演戲 我們依其邏輯來01/30 17:57
13F→: 推 推的結果發現此演戲觀點有漏洞 破壞緣起法則了~01/30 17:58
14F→: 此(某業因)有實彼"無"(某業果)--所以演一演假裝"有"01/30 18:00
16F→: 業果 以免緣起法則穿幫?這把佛譏毀到什麼跟什麼了?01/30 18:01
17F→: 參見內文反紅色的業因有 演戲論意謂實際上無反藍色01/30 18:03
18F→: 的業果--趕緊假演一下有業果 靠演的來維護緣起法則01/30 18:04
20F→: 所以某派這種演戲論 謗佛謗法到無以復加了...01/30 18:05
21F→: 示現就是"顯示展現" 只是這個2字詞的主詞專屬佛菩薩01/30 18:06
22F→: 請問cl網友你"顯示展現"(4個字 凡人可用)布施行為的01/30 18:07
23F→: 時候 你是演戲嗎?如果你不是演戲 菩薩示現布施財務01/30 18:07
24F→: 時就不是演戲--關鍵就在於有些人的國文程度被某派誤01/30 18:08
25F→: 導說示現=演戲 麻煩你查查任何國語辭典 哪本這麼解?01/30 18:09
28F→: 而且其他北傳宗派可沒有加碼自創解釋說:"示現=演戲"01/30 18:12
29F→: 所以不是北傳界公認加碼解讀--毋寧只有某派在亂解~~01/30 18:13
30F→: 只是這派努力製作衛星節目一直亂傳一直亂傳傳久變真01/30 18:14
32F→: 用看得就知道了 要打臉我的方法也有公認標準:誰舉出01/30 18:25
33F→: ex.法鼓山佛光山中台慈濟 哪派跟著老法師派一樣說:01/30 18:26
34F→: 示現=演戲 這種老法師派自己加碼的解讀 就打臉我了01/30 18:27
35F→: 如果舉不出來 北傳各派對於演戲論到底怎麼看 我並不01/30 18:28
36F→: 算說錯 我不需做到窮盡深山中的各派系 才足以回應01/30 18:29
37F→: 堅持認為目前顯見只有老法師那派自行加碼的演戲論~01/30 18:30
38F→: 你注意:網上說演戲論的"其餘法師"-是X宗學會那幫人~01/30 18:32
39F→: 就是老法師徒子徒孫同一幫人啊~其他派呢誰支持演戲?01/30 18:33
3F→: 樓上不要再次複製罐頭到我信箱騷擾我 才是善哉啊@@01/29 23:46
5F→: Jan 11上午收到s8..9寄的貼全罐頭經文 無其他內容的01/30 07:49
6F→: 騷擾信 該信在信箱中~貼罐頭指別人下地獄的人其實該01/30 07:51
7F→: 想想自己(指別人之前)離經多字顛倒事實的業在阿鼻否01/30 07:55
8F→: 怎有人做出那麼無聊的行為貼罐頭經文寄到別人信箱..01/30 07:56
9F→: 還上色罐頭經文的下地獄段落~做這種無聊事的人先替01/30 08:03
10F→: 自身依人不依法離經多字傳播的譏毀正法阿鼻業操心吧01/30 08:04
11F→: 如果板規允許的話 我是可以從信箱貼那封騷擾信為證~01/30 08:06
2F噓: 有散失所以可以講經上沒有的句子的這種藉口太恐怖了01/29 19:10
3F→: 你說的佛教典故中的野狐要不要同樣反駁說其實"不落"01/29 19:11
4F→: 因果確實被佛說過只是有散失?推給"有散失"真好用~01/29 19:12
5F噓: 如來宗要不要學你說佛說過通常而言彌勒是下一尊佛但01/29 19:15
6F→: 妙禪例外可以超前彌勒成佛只是佛這段旨意有散失?01/29 19:16
7F→: 這樣就好玩了~你自己看看你的邏輯衍生的後果~01/29 19:17
8F噓: 你的網址文章中滿滿的依人不依法~講了一堆祖師二手01/29 19:20
10F→: 文獻轉述大集經寫什麼 結果要你直引大集經原文 唉呀01/29 19:21
11F→: 已經散失~你知不知道佛陀曾教誨不要僅因為是大師說01/29 19:22
12F→: 什麼就相信什麼(如果這些大師的論證力偏弱)?01/29 19:22
13F→: 所以你想牴觸佛的教誨:既然好幾位大師說過 本人就信01/29 19:23
16F→: 所以你自己承認依人(印光"大師")不依法啊 結案~01/29 19:25
17F→: 所以你還依語不依義啊 語還是你藉口已經散失沒證據01/29 19:25
20F→: 的語~最好你問問其他大乘宗在法義的共許上誰誰認可01/29 19:26
21F→: 了彌陀法門"獨尊"--因為你藉口散失的"唯依"唸佛得度01/29 19:27
22F→: 生死~01/29 19:27
23F→: 大乘其他宗誰認同你把難信之法變成佛陀獨尊之法 XD01/29 19:28
24F→: 你嘴巴說依義 如來宗嘴巴也可說依義 說依義說得很順01/29 19:30
25F噓: 事實:1.離經一字即是魔說 2.大集經中並未記載佛認為01/29 19:35
26F→: "唯依"唸佛得度生死~01/29 19:35
27F→: 3.佛陀的教誨:不要僅因是出自大師說的話就輕信~01/29 19:37
29F→: 如果有人牴觸輕蔑佛陀所教誨的不要僅因出自大師說的01/29 19:38
30F→: 就相信 那麼這類輕蔑佛陀教誨的人的果報非常嚴重的~01/29 19:38
31F→: 真替坊間這些愚癡牴觸佛陀教誨者捏把冷汗~01/29 19:39
32F噓: 佛教導說依法不依人~真替坊間那些依人不依法者捏把01/29 19:40
33F→: 冷汗啊~01/29 19:41
34F噓: 世人需知:譏毀佛陀教誨之報 乃在阿鼻地獄受極重罪..01/29 19:46
35F噓: 佛陀指出:不可僅因為出自大師所言就予輕信~這項教誨01/29 19:49
36F→: 並未散失大家可公鑒~不需被藉口說已散失但佛陀有講~01/29 19:50
37F噓: 凡輕蔑牴觸佛陀這項教誨者 果報豈不墮阿鼻~真捏冷汗01/29 19:51
38F噓: 此外世人需知:質疑了被證據證明佛陀並未講但是被某01/29 20:23
39F→: 些後人硬塞進佛陀嘴裡的內容者 並不是譏毀佛法 所以01/29 20:23
40F→: 也不需有任何擔憂 因為不相干~01/29 20:24
41F噓: 總之 該捏冷汗者不會因自認不捏冷汗就無極重阿鼻報01/29 20:28
42F→: 無惡報者不會因被某人寄地藏經到信箱騷擾說有惡報01/29 20:29
43F噓: 就因釐清佛陀正法質疑了似法 豈真有惡報捏冷汗似的~01/29 20:31
1F噓: 啊我不就貼過吳敦義的解釋影片了~其他人也指影片中01/29 17:58
2F→: 幾分幾秒的"澄清"好了~所以我告訴B網友 對對對 法師01/29 17:58
3F→: 有道理 以後何妨就定位老法師是尊貴的佛教界吳敦義01/29 17:59
4F→: 有著尊貴的副總統命格好啦~01/29 17:59
5F→: 會噓你是因為以前就問過你大集經上到底有無寫"唯依"01/29 18:00
6F→: 唸佛得度生死意思的經文原句?你提這個"經文典故"好Y01/29 18:00
7F→: 幾次了 我也請你舉證一下好幾次了 你怎麼倒是都舉不01/29 18:01
8F→: 出來?01/29 18:01
9F→: 漢文大藏經網址 http://tripitaka.cbeta.org/01/29 18:40
10F→: 你貼經文證據吧 你傳播經句若不必負責 試問屬什麼語01/29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