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專法真的是歧視嗎?已刪文

看板WomenTalk作者 (lightingray)時間7年前 (2016/11/29 18:26), 7年前編輯推噓12(18659)
留言83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6/19 (看更多)
先說我支持同婚(不然會說我恐同), 不管是立專法或是修民法, 反正只要能達到同志一開始要求的目的就好了, 但這段時間看了下來,對於一些支持同婚的理由感到不解, 1.我們結婚乾別人什麼事 的確,如果贊成這點的話,那兄弟姊妹爸爸媽媽阿公阿媽、三等親、幾等親都能結婚, 因為這個想法已認定不管能否繁殖,都能結婚, 過去會給予限制是因為優生學等等, 但現在只有不生,其實沒差, 要以這個理由來推同婚的話, 近親、直系、旁系,這些都得修, 你可以說我滑坡, 但如果國家應給予充分戀愛自由的話, 包含之前吳宗憲講的,一妻多夫、一夫多妻都應當給予, 反正只有元配或其他配偶沒意見就好了, 又沒妨礙其他人, 我們都應給予祝福,如果你只要一絲絲猶豫就是歧視, 不管,愛最大! 2.生小孩不能當作基礎,這樣不孕症也不能結婚 這個通常用來反駁同志不能生小孩論, 但這個例子真的很爛, 因為我們國家並沒有規定生小孩前夫妻都要接受精子卵子的檢查, 或是沒有婚前性行為,結了才發現一方不舉或性冷感, 除非硬性規定婚前性行為或是要檢查精子卵子, 不然一對一男一女的夫妻, 結婚後發現不孕,國家也不可能叫他們離婚吧, 未免太慘忍。 3.跟狗結婚 其實黃安也沒有說錯,甚至搞不好是先知, 因為台灣的狗權跟貓權逐漸提升, 甚至越來越多人認為貓狗是家人, 也很多政治人物認為應該把貓狗當家人, 法律上把貓狗當物品還會被民眾幹罵, 所以照著這趨勢下去貓狗或許會在法律上當人, 既然當人了,怎麼不能結婚? 你說不能確認其意願, 但我們在認養貓狗時,也不能確認其意願就把他們納為家人了, 為何結婚就要貓狗其意願呢?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06.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0415208.A.E40.html

11/29 18:30, , 1F
阿請問現行法律,哥哥有跟妹妹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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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現行法律,有人跟貓狗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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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邏輯戰力跟取摩天輪一樣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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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同性也不能結啊,請看第一句,我贊成同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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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滑坡了 現在就開放同志而已啊...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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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以同性專法沒有優生學的問題所以可以開放近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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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堅持生育是問題就應該明訂婚前要先驗不孕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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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為婚姻涉及性行為,在人類中沒有確認意願就發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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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的話叫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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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3點 如果哪天世界演化成動物方程式那樣 大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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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開始檢討是否開放人獸交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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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你第二點的論述 如果按照不能生育子女就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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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邏輯 那的確不孕的夫妻就該離婚啊 跟殘忍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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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該離婚,而是國家沒把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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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開放之後所有人都會近親繁殖,跟狗跟貓結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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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推1. 如果對其他族群有猶豫跟歧視就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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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比開放同婚大家都變同性戀的想法還狂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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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動物要繁殖是你的事啊 又沒什麼他外遇要怎麼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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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要一個婚姻的保障 你財產都要給他就去分配你財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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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財產給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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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一男一女的夫妻, 結婚後發現不孕,國家也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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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叫他們離婚吧, 未免太慘忍」 你以為不讓人結婚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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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不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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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同性婚姻啊,只是有些針對不孕症的論述看不下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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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邏輯差 至於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 ok啊 反正元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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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守貞權 你要多一個離婚重簽 看幾個元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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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邏輯爛 2本來就是這樣 所以婚姻根本跟有沒有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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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這例子你都看不懂 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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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跟小孩無關啊,國家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生小孩,只是同性不能結婚,而且我支持同婚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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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法國現在好像在推群婚欸~滿酷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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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50年後也會有人說群婚是一種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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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後,狗變成人,有身分證明就能結婚了,可惜戀狗的等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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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婚本來就ok 你要推我也不反對 重點是婚姻裡面對等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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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還有 若有前一個婚姻裡的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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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時發現對方"不能人道"(羞)且沒法救時 你可以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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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請求撤銷婚姻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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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倒是好問題 應該新開一個題目 女孩們覺得 婚姻有守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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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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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夫多妻在法律行為的互相代理上造成第三方的混亂 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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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財產分配,遺產的繼承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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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國還是能推啊~滿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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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夫多妻改走效力較小但爭議更大的同居伴侶法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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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不能人道就可以離婚 這樣是不是也是歧視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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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在對方阿 多學個108招把心留下就好啦 婚姻是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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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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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 其實我比較不能接受 夫妻一方有不治之惡疾 就可以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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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那這樣婚姻到底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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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幸福是什麼一樣沒有正解阿 真是個好問題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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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寫份修正案來釐清相關親屬問題,不要搭同婚的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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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純就「不妨礙其他人,有何不可」去解釋 這樣就叫順風車? 法律哪有什麼順風車概念,即便現在反同婚的以後想跟同性結婚, 難道你不歡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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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強迫異性離婚和拒絕讓同志結婚一樣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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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和動產結婚一方無法做成意思表示和承諾,起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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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不能,因此婚姻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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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是告訴乃論啊 所以只要原配不告 其他人的確是不能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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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啊 不然王永慶哪來那麼多老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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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同志不能生小孩結了婚跟別人要違反優生學有什麼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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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我從頭到尾支持同婚好嗎? 只是單就一些標語去延伸而已 ※ 編輯: lightingray (111.83.106.124), 11/29/2016 19: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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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翻,只有同性可以愛最大,異性戀結合不是基於愛噢?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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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看來一妻多夫跟一夫多妻還跟異性婚姻比較有關係,因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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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質就是異性戀啊,干同婚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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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應該加個一夫多夫、一妻多妻, 或是不限配偶數,因為愛最大, 只是希望「不妨礙其他人」這句話,要加個1對1,限定人數2 ※ 編輯: lightingray (111.83.106.124), 11/29/2016 19: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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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當一方不能人道時法律上的確是構成離婚的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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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但婚姻等於器官的結合?所以你媽停經的時候你爸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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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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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人狗通婚跟摩天輪通婚一樣,民法就是規定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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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狗不是當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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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你說中了,我爸媽真的離婚, 停經的論點在於檢查停經的成本過高,政府沒那麼無聊, 最後,貓狗當然不是人,但以後很難說 ※ 編輯: lightingray (111.83.106.124), 11/29/2016 19: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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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前後,婚制都會是雙方當事人,跟群婚近親婚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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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什麼好糾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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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抱歉,但你爸媽離婚不在我們討論的範疇之類,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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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只在於婚姻除了性器和精卵的結合外,還有很多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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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題外話是檢查停經是醫院的工作,我想就跟你做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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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樣,有空可以google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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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既然貓狗不是當事人,我想就沒有討論的必要,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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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的主題是人,他/她只是跟你我的性傾向不同,如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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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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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媽離婚沒什麼好拿來說嘴 講要血脈傳承之類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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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自己觀念問題 不然一堆能生不生的不就罪該萬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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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對了 我就是能生不生又獨子 快來嘴我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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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提到血脈相承吧,我自己也是可能結婚不生小孩的啊, 生小孩跟孝不孝順無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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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考慮去看一下朱家安的新書?你問的問題裡面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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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21:53, , 74F
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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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他不是正解,但他的論述我認為你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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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知道他的書,護家萌不萌吧,我會去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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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反駁你回覆不了就顧左右而言他 好個烏賊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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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ghtingray (36.235.57.107), 11/29/2016 22: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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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都說支持了還被打成黑五類XD 不愧是激進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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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原PO現在是這樣 https://goo.gl/1rzp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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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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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看是否支持 單單只是看文和回文而已 每個人都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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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觀點和論述r 這沒什麼 既然拿出來討論是不能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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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幹嘛自己講離婚又加停經阿 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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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經不是我講的,但我確實沒想到這點, 不論支持與否,當然論述也很重要,很多地方我沒想清楚, 當然希望大家多討論,多討論是好事 ※ 編輯: lightingray (36.235.57.107), 11/29/2016 22: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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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人提2,是因為反同先腦殘說不能生育不能結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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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9:25, , 83F
因果關係要搞清楚,反同不提,誰要特別拉不孕症出來講
11/30 09:25, 83F
拉不孕症來講就不對了,人家是因為疾病或缺陷不能生,不太好拿來舉例 ※ 編輯: lightingray (36.232.226.147), 11/30/2016 1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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