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謹就朱家安先生"死刑誤判的理路"一文略作回應。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銘言:
: : 要阻止自由刑造成「剝奪親眼見到自己洗刷冤屈的可能性」的效果,根據我上面的說
: : 法,就是讓受刑人受到人道待遇,盡量不要讓自由刑加速他的死亡。而要阻止死刑造
: : 成「剝奪親眼見到自己洗刷冤屈的可能性」,根據死刑的定義,是不可能的。
: 不過我覺得以現行的死刑制度來說,救濟管道確實是存在的。
: 台灣有蘇建和、日本有袴田嚴,這證明了說即使死刑,也未必就會
: "剝奪親眼見到自己洗刷冤屈的可能性"。
很簡單啊,因為他們還沒被處死。如果這對你來說有差距,我很樂意把「死刑」改
成「處死」。
: 再回到阿扁的問題,我認為阿扁的問題不是出在"監獄人不人道",
: 而是國家機器所造成的司法迫害與不公。
: 即使監獄像挪威一樣五星級,國家機器還是可以剝奪"親眼見到自己洗刷冤屈的可能性",
: 所以我一貫的主張是,要先摧毀這種國家機器造成的迫害,然後再來談是不是廢死,
: 因為這才是真正的根本。
: 很遺憾的是,不論請求特赦或是請法務部長停止執行,
: 都不是摧毀迫害的國家機器,反而是附和它、肯定它。
: 這就是我反對廢盟主張的原因,不知朱先生您的看法又是如何呢?
: 以上謹覆。
我對於反廢死的社會運動策略,以及反廢死和反司法迫害之間的比較
沒有研究,所以恐怕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如果硬要問我,大概也只能得出「在短期內
無法阻止司法迫害的情況下,若能把死刑這個最嚴重的刑罰從司法迫害的工具箱裡
移除,或許是次好的選擇」這種初步的意見吧。
我可以同意阿扁的處境除了「監獄不人道」之外,還有其他更重要的問題。但如果我
們是要用阿扁的處境來討論我文章中的論點,我們應該只討論那些和我的論點
相關的因素。
如果你是要討論「我們應該如何避免阿扁這樣的遺憾發生」這當然是很重要的問題,
不過就跟我的文章無關了。我覺得如果與阿扁類似的司法迫害是你的主要關懷,
你應該把他獨立出來討論,而不是當成對於我的文章的回應,因為這樣對你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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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23:1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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