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謹就朱家安先生"死刑誤判的理路"一文略作回應。
※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銘言:
: 要阻止自由刑造成「剝奪親眼見到自己洗刷冤屈的可能性」的效果,根據我上面的說
: 法,就是讓受刑人受到人道待遇,盡量不要讓自由刑加速他的死亡。而要阻止死刑造
: 成「剝奪親眼見到自己洗刷冤屈的可能性」,根據死刑的定義,是不可能的。
不過我覺得以現行的死刑制度來說,救濟管道確實是存在的。
台灣有蘇建和、日本有袴田嚴,這證明了說即使死刑,也未必就會
"剝奪親眼見到自己洗刷冤屈的可能性"。
當然,這就像是前面另外一位K板友在推文中所提及的,"應然與實然的差距",
但從實然的角度來看,確實是這樣沒錯。
再回到阿扁的問題,我認為阿扁的問題不是出在"監獄人不人道",
而是國家機器所造成的司法迫害與不公。
即使監獄像挪威一樣五星級,國家機器還是可以剝奪"親眼見到自己洗刷冤屈的可能性",
所以我一貫的主張是,要先摧毀這種國家機器造成的迫害,然後再來談是不是廢死,
因為這才是真正的根本。
很遺憾的是,不論請求特赦或是請法務部長停止執行,
都不是摧毀迫害的國家機器,反而是附和它、肯定它。
這就是我反對廢盟主張的原因,不知朱先生您的看法又是如何呢?
以上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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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4.37.195), 10/19/2014 0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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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要把"人權人士"跟"廢死人士"混為一談。
第二,當初一直要拯救蘇建和等三人的不是王清峰,
而是前最高檢察總長陳涵。
請不要把功勞隨便冠給不該冠的人,謝謝。
話說在討論事情之前,是不是該先把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弄清楚才行,
結果我一個支持死刑的比廢死更了解蘇建和案,這是怎樣啦...XD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4.37.195), 10/19/2014 08: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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