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謹就朱家安先生"死刑誤判的理路"一文略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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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gfx123 (泥沼浮花)時間11年前 (2014/10/20 15: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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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因為看到某些層面有問題. 於是針對這個問題去做討論如何處理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行為. 應該做的是從整個社會對於判刑的問題去進行從上到下的思考. 對於判刑的人我們對他們的考量究竟是什麼?. 是為了要懲罰他,還是希望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然後衍生出對於歧異部分的共識. 不使用犯罪來討論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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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27→)留言34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enim (小腳色)時間11年前 (2014/10/20 12: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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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系列的討論一直跳脫原本應該廢死與死刑的相關討論. 跳到 "回復性" "不可回復性" "自由權" "生命權". 真正最基本的國家權力 國家法律 法律誤判 高層法律人士的過度擴張權力. 以上最該被矯正的這些東西缺壓根不提. 因為死刑 就算證明是冤獄了,但人已經死了. 因為是無期徒刑 就算證明是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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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8→)留言23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hamasakiayu (ayumi)時間11年前 (2014/10/20 10:08),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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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是回我的文章. 不過內容還是有牽扯到. 請容我自己拉椅子跳進來囉. 所以這邊與死刑與自由刑的「可回復性與不可回復性」無關. 而是討論到國家是否有權利剝奪人類某些基本人權的問題. 一樣與可回復性無關. 無論是國家權力剝奪. 或是任何其他原因(如:自然死亡、意外事故或者是謀殺). 自由刑的受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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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eanvanjohn (尚市長)時間11年前 (2014/10/20 06:26),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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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有人硬凹到再犯率的問題,把問題凹偏了。. (這是廢死派一貫的手法,扯到一些不相干的次要問題,讓你眼花繚亂,. 然後覺得他們是對的). 所以我們再回歸主題。. "如果有1%的錯誤可能性,那這件事就不該被執行":. 假定這個命題為真,那麼"如果誤判有1%的可能性,死刑就不該存在"即成立,. 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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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eanvanjohn (尚市長)時間11年前 (2014/10/20 00:10),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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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又是朱家安的另一個論點謬誤。. 在他上一篇回應我的文章中,當我舉蘇建和做例子時,. 他說"如果你覺得用死刑不太妥當,那我可以改成'處死'",. 問題是,處死是一種行動,死刑是一種制度,怎麼可以把死刑代換成處死呢?. 這種代換本身就是大謬不然也。(搖頭). 最好的例子就是麻原,他被定讞了十幾年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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