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謹就朱家安先生"死刑誤判的理路"一文略作回應。
我覺得很討厭的一種人就是,不知道別人講什麼還可以說別人OOXX。
如果無法確定是不是誤判,那你就不能確定這個人是不是殺人犯。
既然不確定就可能有殺人,或者沒有殺人的兩種狀況。
而看見被平反的可能性是說如果那個人沒有殺人,那他可以看見自己洗白。
而所謂的再犯率,是指這些人出獄後再犯的機率。
但是配上可能有誤判的可能性,你要怎麼確定?
光是排列組合就有四種了。
1. 2.
有罪 有罪 這才是事實上的再犯,其他都不能成立再犯。
有罪 無罪 (至少一次誤判)
無罪 有罪 (至少一次誤判)
無罪 無罪 (兩次誤判)
我們所知道的「再犯率」並沒有討論到誤判的可能性。
我們當然可以以帳面上好像有多少人「又入獄」了去試算出機率。
但是是不是真的再犯,跟再犯率關係也沒有很明確好嘛?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一直跟我爐那是再犯率要幹嘛?
: → uka123ily : 你不覺得不確定誤判還去討論再犯很奇怪嘛? 10/19 23:29
: 推 a1122334424 : 話說 我覺得終生監禁可以解決不少爭議啊@@ 10/19 23:29
: → uka123ily : 如果一個人有可能是無辜的,怎麼確定再犯率? 10/19 23:29
: u君是在詭辯,現在這個數字是廢死聯盟也支持的數字喔。
: 廢盟的論述是說,"只有3%",但我的論述是,"還有3%"。
: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4.37.195), 10/19/2014 23:31:40
: → uka123ily : 你怎麼知道你的再犯是討論真的死刑犯還是假的? 10/19 23:31
: 不管怎樣,這七個人就是再殺人入獄了,沒錯吧?
: 就連廢盟也無法證明這七個人入獄都是冤獄,而是把他們列入"再犯"
: (再說一次,是廢盟這樣列的喔),不是嗎?
: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4.37.195), 10/19/2014 23:32:43
: → uka123ily : 如果他們第一次就沒有犯罪哪裡來的再犯? 10/19 23:32
: 那你要去問廢死聯盟,為什麼說這些人是"再犯"了?
: 數字是他們提供的,不要問我,去問他們跟什麼"天主教羅耀拉大學"XD
: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4.37.195), 10/19/2014 23:33:26
: → uka123ily : 這樣列所以呢? 10/19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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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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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研究方法的謬誤,我只是告訴你兩次之間可能沒啥關係,不太明確。
你硬要當成有相關的,我也無可奈何。
假設用排列組合來看,有三種組合都不是再犯。
因為他們根本就沒有殺人過兩「次」。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10/19/2014 23: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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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有否認過有人會連續殺人這件事。
我討論的是如果有「誤判」配上「再犯率」要如何理解,其意義並不是你「詮釋」的那樣。
這是統計學的常見謬誤之一。
換句話說,我們看到的數據是判刑入獄的,並不考慮誤判。
如果要考量誤判與誤縱兩種不同層次的問題,那就不能這樣一起解釋。
我不知道沒有的數據要怎麼處理?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10/19/2014 23: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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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否認連續犯罪的可能性。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10/20/2014 00:00:1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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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不為零阿,但我一直也說誤判跟誤縱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誤判跟誤縱有不同的倫理學觀點,不如請你融合並開示一下。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10/20/2014 00:06:2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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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要討論誤判率多少,這個論點下誤判率多少基本上沒有很重要。
只要有誤判的可能性就可以成立,而實際上也無法完全避免誤判。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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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個案吧,不過兩次都誤判的可能性都不大。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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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q 的意思吧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10/20/2014 01:03:3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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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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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討論的是切入角度跟其他衍伸的議題了,我是沒想這麼多就是。
※ 編輯: uka123ily (120.102.249.187), 10/20/2014 09: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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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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