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謹就朱家安先生"死刑誤判的理路"一文略作回應。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尚市長)時間11年前 (2014/10/20 00:10), 11年前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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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只是因為死刑有生命不可回復性,死太快就看不到洗白,所以不偏好死刑。 這一點又是朱家安的另一個論點謬誤。 在他上一篇回應我的文章中,當我舉蘇建和做例子時, 他說"如果你覺得用死刑不太妥當,那我可以改成'處死'", 問題是,處死是一種行動,死刑是一種制度,怎麼可以把死刑代換成處死呢? 這種代換本身就是大謬不然也。(搖頭) 最好的例子就是麻原,他被定讞了十幾年都沒死,所以何來"死太快"之說?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4.37.195), 10/20/2014 00:13:19

10/20 00:13, , 1F
如果死刑不會處死,那也不用廢死了。
10/20 00:13, 1F
那就把死刑變成變相的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了,u君贊成嗎? ...不過就算您贊成,廢盟也不贊成, (領連戰錢的)吳志光就說,要讓這些人三十年就可以假釋喔!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4.37.195), 10/20/2014 00:17:08

10/20 00:18, , 2F
你到底是要回朱家安還是回廢盟?
10/20 00:18, 2F

10/20 00:19, , 3F
我不否認無期徒刑可行阿。
10/20 00:19, 3F
我的意思是說,朱家安的替換在實際上也是不能成立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4.37.195), 10/20/2014 00:21:04

10/20 00:23, , 4F
所以你的理解是有不處死的死刑?
10/20 00:23, 4F

10/20 00:23, , 5F
那我只能說你可能沒有理解朱家安對處死的意思。
10/20 00:23, 5F

10/20 00:24, , 6F
你只是用自己的概念去回應他,而不是論點
10/20 00:24,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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