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謹就朱家安先生"死刑誤判的理路"一文略作回應。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只是因為死刑有生命不可回復性,死太快就看不到洗白,所以不偏好死刑。
這一點又是朱家安的另一個論點謬誤。
在他上一篇回應我的文章中,當我舉蘇建和做例子時,
他說"如果你覺得用死刑不太妥當,那我可以改成'處死'",
問題是,處死是一種行動,死刑是一種制度,怎麼可以把死刑代換成處死呢?
這種代換本身就是大謬不然也。(搖頭)
最好的例子就是麻原,他被定讞了十幾年都沒死,所以何來"死太快"之說?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4.37.195), 10/20/2014 00:13:19
推
10/20 00:13, , 1F
10/20 00:13, 1F
那就把死刑變成變相的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了,u君贊成嗎?
...不過就算您贊成,廢盟也不贊成,
(領連戰錢的)吳志光就說,要讓這些人三十年就可以假釋喔!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4.37.195), 10/20/2014 00:17:08
推
10/20 00:18, , 2F
10/20 00:18, 2F
→
10/20 00:19, , 3F
10/20 00:19, 3F
我的意思是說,朱家安的替換在實際上也是不能成立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4.37.195), 10/20/2014 00:21:04
推
10/20 00:23, , 4F
10/20 00:23, 4F
→
10/20 00:23, , 5F
10/20 00:23, 5F
→
10/20 00:24, , 6F
10/20 00:24,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