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應先行 打破恐同

看板Policy作者 (人微言輕狂)時間13年前 (2011/05/18 21:19), 編輯推噓6(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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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對你所謂的554號解釋開戰XD ※ 引述《dans (邀棋前請先知會)》之銘言: : 一來一夫一妻的規定在解釋理由書即有 : 你沒看釋字錯解大法官理由不應該怪罪在我身上 : 二來我引片段解釋理由是為了告訴你家庭/婚姻有哪些功能存在 : (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 : 你看不懂釋字又看不懂我的文章 你還有什麼是看德懂得 : 我是保守人士跟我是否反對性解反教育過早教授當然有關係 : 你盲目吵弄邏輯也該有個限度 : 如果這就是你們同志對於婚姻權論述的思考深度 : 那我會挺身而出拒絕同志婚姻權合法化 : 因為顯然目前的同志意識尚不足夠成熟能接受這些權力 依據主筆(他以前自己講的,有錯當然怪我記錯XD)554號解釋的大法官戴東雄書上所說 婚姻之目的 婚姻之目的,有以宗族、家族或父母為本位者;又有以個人本身之結合為目的者。 在前者,夫妻雖亦須同居,但其主要目的,在於傳嗣祭祖或奉養父母;在後者,兩 性結合之後,生育子女,可以祭祀祖先或奉養父母,但不以此為其本來目的。近代 文明國家,概以個人之結合為結婚之目的。故結婚須自主,而離婚亦然。 閣下引用554號解釋文所謂:「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 性保障(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 ,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 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其實解釋上應視 之為大法官認為當前憲政秩序下對婚姻與家庭的制度性保障方式。也就是說,你所 謂的一夫一妻,只是目前憲政秩序所肯認的一種婚姻與家庭制度,而這種制度,也 當然可以透過(大法官解釋、修法等)各種方式改變之。 你當然可以依你所謂的保守立場反對LGBT族群想要做的改變,但請不要把婚姻制度 想成只有一夫一妻制度(三戴合著的親屬法翻一下婚姻制度那一節)而已。你大概是 把當前憲政秩序肯認的一夫一妻制度,當作古往今來沒有其他類型的婚姻制度了。 -- 同性戀不是跟男人上床的男人。同性戀是白忙了十五年仍不能讓反歧 視法過關的那群人。同性戀是見不到大人物、大人物也不想見的一種 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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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戰也看完整篇文好嗎 我引那篇又不是要說同志婚姻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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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國文學不好的都會當同志還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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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整篇文更會覺得該釋字出現之突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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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篇文中間應該還有一次的重申 不過我懶得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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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這與同志的"婚姻"(姑且稱之) 論述衝突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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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除了抹黑異己成為反同者之外有沒有其他招?? 這樣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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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理解該釋字 莫怪其他人覺得奇怪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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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理解大法官釋字是目前最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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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抹自己都不會無聊?我是看了蠻不知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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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qts-uB (Policy) 被打臉成這樣還有資格出來評論別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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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覺得該釋字解釋的問題與同志婚姻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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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處理這個問題 就不要怪別人覺得你雞同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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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對牛彈琴吧 我都講好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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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重複好幾次講到煩了才決定不裡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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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辦法掌握大框架的論述是你家的事 我沒必要教你怎麼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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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好幾次哪有問題 問題就是沒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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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失禮 大框架論述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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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只看到你提出懷疑人權為何 跟多數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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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脈絡與框架到底是什麼? 理論基礎或場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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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D大,你第二句的發言我很感冒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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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現在國文學不好的都會當同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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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說過 多數決(社會共識)要考量你的民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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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你如果沒有一個理想的民主藍圖 很難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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