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應先行 打破恐同

看板Policy作者 (邀棋前請先知會)時間13年前 (2011/05/19 11:37), 編輯推噓6(608)
留言1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1/27 (看更多)
※ 引述《teemocogs (teemo)》之銘言: : : Rawls 的調控原則即是用來修補公共理性與現實理性的差距 : : 我又不反對同志婚姻 : : 我哪裡偏好主流? : : 除了打黑我成主流的反同族群你還有什麼是值得拿出來談的? : TO : dans : 您在文章中不斷提到"打黑你"、"抹黑你" : 您是不是搶著要戴上反同或恐同的帽子? 我沒有自己戴上 倒是你們不斷的把我抹成主流思維 我所做的僅是告訴你主流的民意是反對同志婚姻的 我不清楚這跟你們抹黑我是主流思維有何相關? : dans:事實就是不支持同志婚姻是主流阿 : dans:你只是為了反對我而亂戴帽子阿 : ▲提莫:我想說... : 你害怕被別人貼上標籤 但又何必自己貼上標籤? : 我認為 目前主流是無知的 : 跟本就沒有人反對或不支持同志婚姻 : 說正確點 : 主流跟本就沒有人知道自己倒底在反對啥... : 主流不支持同志婚姻的人也沒搞清楚同志究竟要的是啥.... : 主流支持或反對的人都只剩下立場或意識型態... 反 或不反 : 主流也沒有人說清楚究竟反哪點 反的是哪條哪款法律.... 你自己重翻那本書看看那本書說公投結果如何 http://discuz.club1069.com/viewthread.php?tid=113028 美國11週反同志婚姻 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皆為異性戀婚姻 你說這些話也未免太過於耍賴了 : 究竟誰了解這個議題? : 你dans由你說同志想要的是 同志不想要的是... 這適洽嗎? : 誰是主流? 又誰能代表主流? 又誰能說了算? : 飛矢不動 誰有解釋權? 連『主流民意』都要解釋? 『教育部國語文辭典』要不要也解釋給你看? : 我(提莫)承認 : 『也許是因為我們"少數"圈內人, : 都把歧視和恐同的帽子, : 輕易的戴在上別人頭上。』 : 但你dans在說出... : #1DqZXtQO (Policy) : 推 dans:恐你老木 LBGT的被害妄想症有夠誇張的 05/17 18:02 : → dans:不喜歡就是恐同症 怎麼不去恐一下廁所裡的穢物 05/17 18:03 : → teemocogs: dans大大 請盡量避免造成言語衝突或對立. 05/17 22:11 : → teemocogs: 您是很成熟的使用者 言語的適恰性能帶來的效果 你懂的. 05/17 22:13 : 我認為 恐誰的老木 或少年小樹 : 這是非常 "不"適恰的言語. : 您究竟是不是恐同 究竟是不是歧視 : 我想前這子有個笑話 雖然是笑話但很有深度的那個笑話. : 也許. : 就讓大家自由心證吧. :) : 您誠摯的朋友 提莫. 自由心證的結果就是同志沒有任何接收批評指教的素養 :) -- To 小樂天使: 小天使有薪水嗎 要穿制服嗎 ★小樂天使 對啊我們都穿制服 女天使月入八萬九 To 小樂天使: 那男天使呢 ★小樂天使 砍半 因為發薪水的是酷大 To 小樂天使: 那我不要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5.210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35.210 (05/19 11:37)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35.210 (05/19 11:44)

05/19 11:55, , 1F
本人同意且授權刪除 我於本篇的第一則推文.
05/19 11:55, 1F

05/19 13:54, , 2F
主流不會永遠都是主流的。
05/19 13:54, 2F

05/19 13:54, , 3F
一百多年前禁止女性參政是當時的政治主流呢。
05/19 13:54, 3F

05/19 13:59, , 4F
到底誰抹你? 可以跟我說嘛
05/19 13:59, 4F

05/19 14:00, , 5F
政治學上對於主流或民意還有許多討論的空間
05/19 14:00, 5F

05/19 14:00, , 6F
所以要解釋定義都非常困難
05/19 14:00, 6F

05/19 14:16, , 7F
光是實證就搞瘋你了
05/19 14:16, 7F

05/19 14:35, , 8F
連解釋定義都沒開始,就搞實證,你在證啥
05/19 14:35, 8F

05/19 14:39, , 9F
那就先解釋定義阿 都沒有怎麼來的主流是什麼?
05/19 14:39, 9F

05/19 14:39, , 10F
對他而言主流民意不證自明 對別人可是一頭霧水
05/19 14:39, 10F

05/19 15:28, , 11F
很多東西本來就是不證自明,或根本無從證明,
05/19 15:28, 11F

05/19 15:28, , 12F
不然怎麼會有發生你們對這類問題的爭執...
05/19 15:28, 12F

05/19 15:42, , 13F
想要解釋主流是什麼的人當然要解釋說明
05/19 15:42, 13F

05/19 15:43, , 14F
既然無法證明 那有什麼好說?
05/19 15:43, 14F
文章代碼(AID): #1Dr91SgF (Polic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1 之 27 篇):
文章代碼(AID): #1Dr91SgF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