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應先行 打破恐同
※ 引述《genica (我們怎能無賴地活著)》之銘言:
: 你說過「沒有人可以因對於同志婚姻的權利不很深入思考而否認該權利」沒有錯,
: 但是一直在「需不需要這個東西」這一段盤旋,就沒有達到「深入思考」的範圍。
: 有些權益,不靠結婚是拿不到的。你無法否定這是現實面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國
: 家要求同性戀所要付出的的一項都不能少(每年繳稅你就知道了),但是同性戀
: 要求國家的,國家半項都做不到(合併報稅、申請國宅及青年成家貸款、財產繼
: 承)。
: 我從十幾年前開始追法國le Pacs制度跟其他國家關於civil union的東西,我不
: 敢說我是臺灣最懂le Pacs 的人,但是我願意花時間寫信(十五年前哪有什麼鬼
: 網路)給法國國會索取議事記錄來研究為什麼le Pacs 可以吵十幾年不過的問題
: 在哪裡。
: 如果你能同意因為國家沒辦法給同性戀那些應該給的東西而讓同性戀減稅,我也
: 可以同意同性戀不能結婚。
: 這才是在這個板上需要「深入思考」的討論。而不是講什麼看到同性戀狗屁倒灶
: 的事情而來碎嘴同性戀需不需要婚姻這種東西。異性戀婚姻狗屁倒灶的事情更多,
: 但從來不會有人在異性戀需不需要婚姻這東西上碎嘴。
: 十幾年來我在這議題上的討論不下千次了,我希望能在政策板上看到更深刻的討
: 論,而不是在這個板上看見更多跟嘴砲板一樣層次的東西。
恩,以上說的,我懂
我並非「反對」同志婚姻的存在,
而是「當少數人無法獲得多數人的認同而形成法案時,該如何自處」,
還有「婚姻到底是結合兩個人成為一個新家庭,還是破壞了兩個家庭」,
以及「婚姻制度是否能夠有效的作出相關配套與形成『社會認同』」
這三點才是我懷疑「目前同志婚姻應該存在的問題」
我想,我們所討論的是「制度」的問題,
而且是破壞一個「以社會結構與社會心理所構成的倫理」為基礎的制度,
那麼,就必須以更有效、更能「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方法,
因為要改變這樣一個「長期累積習慣與倫理性很高」的制度,
唯一的方法是「形成多數」,因為在議會上也是如此,
還好我們要形成的多數,不是大多數人的而是「議員」的多數,
改變議員比改變民眾容易多了,只是也是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就算這裡的板友不反對,不代表其他「更有見解」的人不會反對
婚姻制度,說到底無非就兩個「基本」問題(不是只有兩個),
其一是倫理性,其二是實質利害與社會認同,
大多數國家是因為第一個理由而無法通過,中國人文化也是如此,
西方最基本的論調是「基督教」,東方最基本的論調是「陰陽」之類的,
加上要命的「倫常禮教」,要推動這個「千年大樹」,難矣
至於我最擔心是第二個理由,一旦能夠處理基本上會更堅定我的決心,
譬如「我們是否可以無視一群無知的人所說的話或所作的事」呢?
就算我們可以,我們的家人呢?難不成要「成立一個家庭就破壞兩個家庭」?
「婚姻一直以來不是兩個人的事」,就連異性戀都要門當戶對了,
同志伴侶結婚後,是不是就不用與原本的家人來往呢?
或者將來有了小孩(同志家庭當然可以有),那小孩的成長與在校生活呢?
同志婚姻,遇到保守人士打出「倫理牌」,我們可以笑他迂腐,
但是涉及到家庭核心的問題,以及社會觀感呢?
就像,我真的很期盼「性交易合法」與「性愉虐或性愛可以公開」等,
一樣也沒有危害到他人,一樣是一群同好的路天聚會而已,
但是涉及裸露、性、同志等議題時,整個社會又會變成十分「暴力」,
因此,同志婚姻真的對同志朋友「有好處」嗎?
同志要的應該是一份「社會認同」或「社會容忍」,
為何要拿這麼具爭議性的問題,使原本就很難生存的同志生活在這社會呢?
我們可以譏笑他們的「無知、幼稚與不懂寬容」,
但卻無法改變「他們藐視我們」的事實,
要改變制度,首先說服他們吧!再把把他們擔心的「制度配套」通通解決,
譬如,婚姻本來就是一份「兩人共同生活」的人事契約,性別無差,
其次把「夫妻財產制」改名並修正成「婚姻財產制」,
還有孩子生父生母的問題,因為「小孩應該有確認自己血統的權利」,
接著其他例如「法外觀」或其他法律上的登記問題等,
把制度確定後,至於價值觀評價,我想那就是這個社會的心理健康程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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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而又實證的功能:發現原理以解釋和預測經濟事體
批判而又規範的功能:藉科學研究所得,應用於經濟政策之上
意識型態批判的功能:判別事實與價值,防阻學術為證所濫用
這就是人文與社會科學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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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212.162
推
05/19 20:3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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