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應先行 打破恐同

看板Policy作者 (暴君稱孤)時間14年前 (2011/05/19 23:10),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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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我還是無法認同你的情感傷害 : 首先 你提到的是彼此用語上的傷害 : 政策的方向並不一定伴隨言語或說詞上的傷害 : 以同志婚姻或同志平權而論 : 同志婚姻或同志平權本身就會有你所謂的豬八戒效果? : 所謂豬八戒的效果是在言語還是價值上? : 我並不否認言語使用上可能帶來的傷害 而是在政策在價值挑選上即有傷害嘛? : 被拒絕也不是說直接否定多數意見的價值 或是對其價值進行羞辱 : 你提到教科書的例子 : 很明顯就是牽涉到歧視跟破壞價值多元 也不是這個脈絡下的問題。 : 你似乎誤解了我的說法 : 今天的政策可以是互相包容讓雙方落實自己權益 : 不能因為多數主張少數的權利不該保障或落實 就說落實這些就是對多數的傷害 : 在同志婚姻若是多數反對的提案被反對 不代表多數的價值被否定 : 既然沒有被否定何來的傷害? : 這跟你的豬八戒不同 : 豬八戒已經是對人格有某些程度的否定 : 同志婚姻並不是這樣的脈絡 : 多數反對同志婚姻沒人可以說這是對或錯 只是這多數意見不被採納 : 反而呈現不同的婚姻與伴侶的面貌 保守的多數人仍舊保有詮釋空間不是? 恕我的心態,仍然保持悲觀角度,當然我是指「應然面」, 從最早的「多數決」論,到「情感傷害」論與「大樹(根深蒂固的倫理制度)」論, 在在的說到,一個概念:政策絕非實際上如何,有時涉及到價值取捨 當我們想要挑戰既有的制度時,無非三種方法: 第一種是慢慢的改變人民的想法,進行溝通與形成習慣,這是最溫和的, 第二種是「一次性」的制度上的改革,也必須適應社會概念上的衝擊, 第三種是最激烈的手段,也就是「革命」, 最容易成功的是第一種與第三種,但是前者應該被認為太慢,後者則幾乎不可能, 因此目前主張同志婚姻的,應該是第二種,也就是制度上的改變 在此先解決「豬八戒」效應: 他只是一種言語上的傷害嗎?難道不帶有任何「價值評斷」嗎? 我們無法挑戰一個已經根深蒂固的傳統制度,因為倫理與社會觀感問題, 就好比我們無法挑戰「耶穌不是黑人」或「穆罕默德是先知」一樣, 在伊斯蘭宗教上,我們無法去挑戰他們地方上的某些習慣與傳統, 拿我國的例子,我們是否可以接受「父親將孩子變成妻子」呢? 「多元價值」一樣必須立基於「一般社會概念的容許範圍」, 我不是舉了「性愉虐應合法公開」的例子,但是有可能成功嗎? 或許你說這可能會「破壞善良風俗」,但是善良風俗又如何呢? 回過來,一個政策的道德評價比他實質所帶來的利害,更容易造成其成功與否, 「經濟發展與環保」、「市場經濟與基本工資」等攻防多少是「道德評價」呢? 你應該知道,我們現在作的是 「把一棵盤根錯節在名為傳統倫土壤裡的千年大樹」連根拔起, 因此不是靠幾個人的鏟子,或者幾輛挖土機,就可以一口氣拔掉的, 哪怕我們可以參考外國人或前人的經驗,用各種方法去把他拔掉, 但是此時這名為傳統倫理的土壤會空了一片,你拿什麼補? 如果要拿別的大樹重新種植,我們必須重新讓他長根、適應水土,才有可能成功 我想,板上支持同志婚姻的是要引進類似「同志伴侶法」的制度, 接著我們來討論孩子問題,以及其他制度上的問題, 現有的婚姻制度下,一夫一妻制仍然適用應該沒問題, 接著「婚姻財產制」仍然保留也應該沒有問題, 緊接著孩子撫養、通姦的定義等,以及計算姻親的問題等, 當這一切形成了一整套「可行」的制度時,就表示新的大樹移植好了, 但最後要看,到底這顆大樹能不能活著,或者我們喜歡不喜歡, 以及多少人願意幫我們移植這棵大樹,這協調成本與執行成本必須考慮 最後,還是必須要處理基本倫理問題,否則為何不能複製人或試管嬰兒? 制度這東西,如果全然依「實際」來看,很多制度都可移啊, 但是一旦這制度涉及到了「價值觀判斷」上,就會變的很難處理, 回到我最早舉的例子,是不是同樣也可以容許「性愉虐公開或契約合法」? SM是雙方認同就好,那麼是否一樣可以制訂一份契約呢? 反正不合頂多像離婚一樣,但是基本上這種契約是否有倫理性的問題呢? 「複製人」到底是人,還是物,是否可以隨意支配或處分呢? 就實然面來看,他可以當作器官移植,或者其他醫療用途等,但是為何不行? 誰說制度不會受到價值觀影響,或不應該受到影響呢? 往往就是因為價值觀的形成,反而容易使得那些少數人的權益得以保障, 當我們無法讓制度符合目前社會所能容許的範圍(不一定要支持), 我們才有辦法讓這個新制度得以「有效」的應用, 因此,同志婚姻到底能否真正的落實,或者真能保障權益,我感到十分困惑, 畢竟如果「同居」的法律範圍可以擴大,難道非婚姻不可嗎? 最算得到了我們想要的婚姻制度了,你確定社會就「肯定了」多元文化? 同志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當然最終目標是有個名份與認同,不是嗎? -- 批判而又實證的功能:發現原理以解釋和預測經濟事體 批判而又規範的功能:藉科學研究所得,應用於經濟政策之上 意識型態批判的功能:判別事實與價值,防阻學術為證所濫用 這就是人文與社會科學的職業道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

05/20 00:08, , 1F
你要標色的話要按 crt + c 在[和m之間放色碼才行哦
05/20 00:08, 1F

05/20 02:37, , 2F
好窘,但謝啦! 之前我怎麼成功的?
05/20 02:37, 2F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05/20 02:39)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05/20 02:41)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05/20 02:41)

05/21 06:47, , 3F
以台灣來說應該只能由1形成共識後才有可能形成法令,所以需
05/21 06:47, 3F

05/21 06:49, , 4F
要時間,折衷方案(e.g. civial union)也許會比較快達到...
05/21 06:4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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