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應先行 打破恐同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如果你承認很多人要的是實質的權利
: 那麼問題就會在於實質的權利上 而不是婚姻是什麼
: 婚姻本身是什麼 並沒有意義
: 是社會上公民的想像與個人實踐賦與婚姻意義
: 問題不是你們可以結婚 我們不可以
: 而是你們結婚 跟我們不能結婚實質上權利保障是不同的
: 今天如果結不結婚實質的保障都差不多時
: 那麼婚姻到底重要嘛? 一點都不重要
重點就在這了
你們要爭的只是福利
你們要爭的不是婚姻
如果就這麼簡單
那你們不該無限上綱到婚姻問題
而應該要求民事結合同居關係的合法化
但我告訴你
這不叫婚姻權
你們仍是婚姻政策上的次等公民
: 因為社會多數人的想像 又不規範個人行使權利
: 今天異性戀結婚一定充滿愛? 怎樣怎樣
: 即便你引用釋字 但有誰說一定符合這些所謂婚姻的期待?
我引用釋字的用意是在告訴你
婚姻關係的形成不能只靠雙方同意
至少大法官釋字就說了其他的因素
我只是要告訴你有這件事
不是要告訴你『所以同志不能有婚姻』
你一直在錯解我的用意
似乎不把我抹黑成反同你就說不出個所以然
: 社會共識一直都很虛假 允許默認異性戀可以不生養小孩 可以稱為婚姻
: 卻不能承認同志想要生養小孩可以成立婚姻
: 同樣都是違反所謂社會共識卻存在著差別待遇。
: 因為的確是有人可以結婚的 或者說理論上是每個人都可以結婚 只是結婚的對象是異性
: 當你可以結婚 只是必須是異性時 不就是對同性差別待遇?
: 那麼這個差別待遇合理嘛?
我如果覺得合理我就不會站在這裡跟大家討論justify的方法
你除了把我打成反同之外有沒有其他招
: 沒有人說社會沒有預設
: 而是社會多數人預設等於所有人要接受?
: 這就是一個基本又簡單的問題
: 社會預設人右手寫字 那有人用左手寫字 這個與預設不符
: 但是這個反預設的事實 傷害什麼侵害誰的權利了嘛?
我真的覺得你沒看懂我舉的『亂倫沒有傷人害己』的比喻
: 你當然可以主張同志想要的東西與多數人不符
: 但是同志要的東西跟多數人的私利有任何的衝突?
: 同志可以結婚或說民事結合還是幹嘛 與保守人士何干? 有什麼權利被損害嘛?
: 同志要結婚還是幹嘛與其他人的權利並無侵害
我一直在跟你談論『社會期待』
很顯然社會期待被傷害了
: 況且我本來就沒有要談Rowls或Aristotle
: 你要說我誤解什麼?我還真的不懂
: 即便你要談私利最大化
: 那麼同志婚姻在私利最大化的脈絡下
: 該怎麼推論出反對你泛指的同志婚姻(?)或教授多元性別?
我那篇文章不就說出我的看法了嗎
你這樣質疑只是顯示你沒做功課
: 我也只看到你從頭到尾在說多數決規則 所以由你們決定
而且我也跟你說了Rawls的公共意識不是多數決
: 這種沒有推論過程的論斷
: 我也說的很清楚 多數決是建立在保障盡可能多數人的自由與權利
: 如果多數決與這個衝突 那麼適不適用多數決就很難說
: 不可能片面由多數人來規範少數人的權利 給予差別待遇。
: 當然我猜你會說重點應該一夫一妻才是婚姻,因為文化怎樣怎樣
: 那麼我說不要用婚姻 改用同居伴侶法之類的名稱你說好不好?
可以阿
你就承認你們要爭的不是『婚姻』背後所崇尚的美德
而是實質的福利
我又不反對這個 XD
只是你們仍是婚姻政策上的次公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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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小樂天使: 小天使有薪水嗎 要穿制服嗎
★小樂天使 對啊我們都穿制服 女天使月入八萬九
To 小樂天使: 那男天使呢
★小樂天使 砍半 因為發薪水的是酷大
To 小樂天使: 那我不要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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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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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近來這社會你當然要跟人多數決決定制度 XD
這就牽扯到我所說的『同志婚姻權是價值觀還是人權』
顯然社會上認為同志婚姻權仍不是人權
所以我才來討論
找出學理上可以justify同志婚姻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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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話就太耍嘴皮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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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也是耍嘴皮子
顯然同性婚姻不普及就是因為大家不希望
這不是我說說或你說說的
實際情況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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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告訴我為什麼同志婚姻立法現在還沒成功嘛
總不會是基督教三位一體的上帝在世界各地行神蹟吧
就是大家普遍保守不希望如此
才會讓現在的社會僅有少數地方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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