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應先行 打破恐同

看板Policy作者 (邀棋前請先知會)時間13年前 (2011/05/18 18:27), 編輯推噓4(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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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如果你承認很多人要的是實質的權利 : 那麼問題就會在於實質的權利上 而不是婚姻是什麼 : 婚姻本身是什麼 並沒有意義 : 是社會上公民的想像與個人實踐賦與婚姻意義 : 問題不是你們可以結婚 我們不可以 : 而是你們結婚 跟我們不能結婚實質上權利保障是不同的 : 今天如果結不結婚實質的保障都差不多時 : 那麼婚姻到底重要嘛? 一點都不重要 重點就在這了 你們要爭的只是福利 你們要爭的不是婚姻 如果就這麼簡單 那你們不該無限上綱到婚姻問題 而應該要求民事結合同居關係的合法化 但我告訴你 這不叫婚姻權 你們仍是婚姻政策上的次等公民 : 因為社會多數人的想像 又不規範個人行使權利 : 今天異性戀結婚一定充滿愛? 怎樣怎樣 : 即便你引用釋字 但有誰說一定符合這些所謂婚姻的期待? 我引用釋字的用意是在告訴你 婚姻關係的形成不能只靠雙方同意 至少大法官釋字就說了其他的因素 我只是要告訴你有這件事 不是要告訴你『所以同志不能有婚姻』 你一直在錯解我的用意 似乎不把我抹黑成反同你就說不出個所以然 : 社會共識一直都很虛假 允許默認異性戀可以不生養小孩 可以稱為婚姻 : 卻不能承認同志想要生養小孩可以成立婚姻 : 同樣都是違反所謂社會共識卻存在著差別待遇。 : 因為的確是有人可以結婚的 或者說理論上是每個人都可以結婚 只是結婚的對象是異性 : 當你可以結婚 只是必須是異性時 不就是對同性差別待遇? : 那麼這個差別待遇合理嘛? 我如果覺得合理我就不會站在這裡跟大家討論justify的方法 你除了把我打成反同之外有沒有其他招 : 沒有人說社會沒有預設 : 而是社會多數人預設等於所有人要接受? : 這就是一個基本又簡單的問題 : 社會預設人右手寫字 那有人用左手寫字 這個與預設不符 : 但是這個反預設的事實 傷害什麼侵害誰的權利了嘛? 我真的覺得你沒看懂我舉的『亂倫沒有傷人害己』的比喻 : 你當然可以主張同志想要的東西與多數人不符 : 但是同志要的東西跟多數人的私利有任何的衝突? : 同志可以結婚或說民事結合還是幹嘛 與保守人士何干? 有什麼權利被損害嘛? : 同志要結婚還是幹嘛與其他人的權利並無侵害 我一直在跟你談論『社會期待』 很顯然社會期待被傷害了 : 況且我本來就沒有要談Rowls或Aristotle : 你要說我誤解什麼?我還真的不懂 : 即便你要談私利最大化 : 那麼同志婚姻在私利最大化的脈絡下 : 該怎麼推論出反對你泛指的同志婚姻(?)或教授多元性別? 我那篇文章不就說出我的看法了嗎 你這樣質疑只是顯示你沒做功課 : 我也只看到你從頭到尾在說多數決規則 所以由你們決定 而且我也跟你說了Rawls的公共意識不是多數決 : 這種沒有推論過程的論斷 : 我也說的很清楚 多數決是建立在保障盡可能多數人的自由與權利 : 如果多數決與這個衝突 那麼適不適用多數決就很難說 : 不可能片面由多數人來規範少數人的權利 給予差別待遇。 : 當然我猜你會說重點應該一夫一妻才是婚姻,因為文化怎樣怎樣 : 那麼我說不要用婚姻 改用同居伴侶法之類的名稱你說好不好? 可以阿 你就承認你們要爭的不是『婚姻』背後所崇尚的美德 而是實質的福利 我又不反對這個 XD 只是你們仍是婚姻政策上的次公民阿 -- To 小樂天使: 小天使有薪水嗎 要穿制服嗎 ★小樂天使 對啊我們都穿制服 女天使月入八萬九 To 小樂天使: 那男天使呢 ★小樂天使 砍半 因為發薪水的是酷大 To 小樂天使: 那我不要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5.210

05/18 18:29, , 1F
多數決是指你所謂的文化風俗或是共識觀感
05/18 18:29, 1F
你要近來這社會你當然要跟人多數決決定制度 XD 這就牽扯到我所說的『同志婚姻權是價值觀還是人權』 顯然社會上認為同志婚姻權仍不是人權 所以我才來討論 找出學理上可以justify同志婚姻權的方法

05/18 18:30, , 2F
的確沒人說婚姻一定要爭 要爭的是其他更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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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婚姻背後的美德? 這就是自己高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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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不是由進入婚姻與否來決定 特別是檢查身分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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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話就太耍嘴皮子了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35.210 (05/18 18:36)

05/18 18:34, , 5F
社會期待被傷害? 我也可以說社會更美好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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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亂倫的確沒啥傷害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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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也是耍嘴皮子 顯然同性婚姻不普及就是因為大家不希望 這不是我說說或你說說的 實際情況就是如此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35.210 (05/18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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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希望有 等於不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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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多數決定就好 那幹嘛要有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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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8:39, , 9F
不就是希望多數決能夠在這框架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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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幹嘛自己抹自己? 沒人在說你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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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告訴我為什麼同志婚姻立法現在還沒成功嘛 總不會是基督教三位一體的上帝在世界各地行神蹟吧 就是大家普遍保守不希望如此 才會讓現在的社會僅有少數地方同性婚姻合法化

05/18 18:40, , 11F
你也說不清楚這社會期待的地位 即便被傷害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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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社會期待看待成多數決的立場 來討論民主運作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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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35.210 (05/18 18:44)

05/18 18:42, , 13F
^我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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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是社會期待怎麼傷害? 在這個議題人民該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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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發起吊死某個罪犯的社會期待嘛 這又不是人民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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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不打算吊死該罪犯就是傷害社會期待?
05/18 18:46, 16F

05/18 18:47, , 17F
多數決是可能影響政策 不等於多數決應該影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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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把應然面實然面的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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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8:48, , 19F
沒有人反對多數的確有能力影響政策這件事
05/18 18:48, 19F

05/18 18:52, , 20F
而是問題是在多數決到底在每個議題的正當性何在
05/18 18:52,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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