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應先行 打破恐同

看板Policy作者 (邀棋前請先知會)時間13年前 (2011/05/18 01:00),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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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dezuphia:對論述沒有想法就只能放被害妄想症這種無用大絕招了-W- 05/17 21:06 作者 dans (邀棋前請先知會)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基督不丟石頭/文﹕梁文道 時間 Sun May 15 23:16:35 2011 ─────────────────────────────────────── → dans:也就是如此所以我才一直想問婚姻的功能究竟是什麼 05/14 09:40 → dans:家庭嗎? 愛情的承諾嗎? 還有嗎? 而婚姻究竟是價值觀還是人權 05/14 09:40 → dans:如果只是承諾 那為什麼不能近親結婚 如果是家庭 那為什麼我們 05/14 09:42 → dans:會認為同性戀父母會是"正常"的? 05/14 09:42 我以為,同志婚姻權議題真正面臨的問題是:『同志婚姻權是基本人權或 僅只是種價值觀。』 若我們同意同志婚姻權是基本人權,那我們爭的如何面紅耳赤都沒意義、 投票否決也沒意義,因為它是基本人權;反過來,若我們認為同志婚姻權僅只 是一種價值觀,那我們就無法抗拒的必然回到 Trunicht 所說的投票表決,只 因我們身處民主社會,而民主社會下的價值觀不是皆具有道德上的說服力。 然而價值觀是什麼?人權是什麼?這兩者有具備著什麼差異?在我的想法 中,這社會上絕大多數人認同的,也就是當一種為人所有之權力的本質所隱涵 的價值觀是為眾人所認同的,它(這隱藏於權力本質中的價值觀)就能正當化 該權力,而成基本人權。 我一直在猶豫是否該引用 J. Rawls 無知之幕下的公共意志,作為界定同 志婚姻權是否是可被接受的論據。但 Rawls 的無知之幕下的公共意志實際上 很模糊很難以想像。 「正義即是公平」,Rawls如是說。假設人皆以自利為目的,而眾人皆得 最大利的前提下所產生的社會制度,即為這社會最大的利。Rawls的無知之幕 論述巧妙的融合了康德、盧梭、彌爾三派的思想,既為自由主義,又同時具 備政府論下對個人權力的限縮的思想與功利主義下對福利作為衡量的概念。 因而Rawls說了,所得稅的累進稅制是公平的,因為無知之幕下的個人面 臨無可預測的未來所產生的風險(可能變成富人或窮人,而28理論告訴我們變 成窮人的機率會高一些),會傾向對富人多課些稅(財富累積的邊際效用遞減, 就算是自己被課也不會太痛),轉而用以扶助窮人。這個公共意識(劫富濟貧) 因而得以正當化。 所以今天我們是否可在無知之幕的概念下,討論同志婚姻權是否是對私人 利益最大的保障?我們知道我們有近乎一成的機率(金賽報告)成為同志,而 無知之幕下的我們是否會同意『「婚姻」作為一種同志可享有的權力』?我們 有近乎一成的風險,是成為那被剝奪婚姻權的同志,也有近九成的機率,我們 可以捍衛那個被異性戀綁架的『婚姻』的概念。 因而,此論述的核心即在於我們如何界定公共意志對於『婚姻』的定位。 或許無知之幕下的公共意志會認為婚姻是專屬異性所有,或許不會,這我不清 楚,因為問題又會回歸到『婚姻的本質』上。 假如我們無法對於婚姻的定位有個明確的看法,那同志婚姻永遠就只能是 那樣的『你認為它理所當然是人權,而我認為它理所當然不是人權』,就像『 上帝的存在』,彼此陷入無法自證的窘境。 這樣的結果不必然就是好的,因為當價值觀無法被正當化,那價值觀的擠 身主流就只能靠漫長的『洗腦』直到其跨越門檻,方能成為『基本人權』。「 不能主動正當化,那只好盧到大家都能認同這樣的理念,並使之成為社會中先 驗的知識」,這樣雖然耗日費時,但也沒辦法了。 所以我希望或許這個版的討論能幫我找到一個正當化的理由,而不是『它 當然是人權』這種搖搖欲墜的大旗。但我其實明白,這問題我可能有生之年都 無法得到解答。就像大部分毫無自證說服力的基本人權,只能以價值觀的傳播 渲染作為爭取權力的手段。 -- To 小樂天使: 幹麻沒事隱身? [02/11/2006 21:38:24] ★小樂天使 隱身好啊 [02/11/2006 21:39:31] To 小樂天使: 怕被騷擾還主動密我 = = [02/11/2006 21:42:07] To 小樂天使: 可惜你白隱身了 :D [02/11/2006 21:42:21] ★小樂天使 騷擾你啊XDDD [02/11/2006 21:42:22] To 小樂天使: ........... [02/11/2006 21:42: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5.210

05/15 23:20,
要先聲明,討論價值觀不是定罪。只是要找出婚姻的意義
05/15 23:20
婚姻的定位另可參照釋字五五四: 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參照本院 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 。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 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 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性行為自 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 為,惟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 受保障。是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 我引用釋字五五四並不是要證明婚姻就必須是『一男一女』 而是說明婚姻在社會的期望下必須是一男一女 我隨便去摳一篇我寫過的同性戀議題討論文 dezuphia 你覺得如何? 我夠不夠格評論同志? 這種把反對者一律抹為恐同的手法十分低劣惡質 與那些說同志就是髒的言論沒啥兩樣 性別教育手冊的爭議不只是反對同志 亦有人是反對過早教授的 如果真有那麼討厭同志 那應該倡導的是教育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皆禁止 而不是只禁止中小學 我是保守人士 我反對國小教授性別解放教材 -- ★小樂天使 ㄟ( ̄▽ ̄ㄟ)﹏﹏ 飄來飄去 ﹏﹏(ㄏ ̄▽ ̄)ㄏ [02/11/2006 22:45:22] To 小樂天使: 你沒跟其他同伴回地獄嗎? [02/11/2006 22:46:58] ★小樂天使 283ji387 1p4204 [02/11/2006 22:46:44] To 小樂天使: 看來是回到火星了........囧 [02/11/2006 22:47:15] ★小樂天使 你怎麼知道 火星好冷啊 [02/11/2006 22:47:15] To 小樂天使: 下次送你去水星好了.... [02/11/2006 22:47: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5.210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35.210 (05/18 01:02)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35.210 (05/18 01:09)

05/18 01:28, , 1F
我很直白的說,婚姻之於同志有兩層意義:1.作為一種正當
05/18 01:28, 1F

05/18 01:29, , 2F
化這個身分能與異性戀平等存在的一種象徵符碼。
05/18 01:29, 2F
人家異性戀如果不認為那是你的權力 那你認為它是人權也沒用 婚姻政策因而成了價值觀的抉擇 最終還是得投票決定(同志佔總人口最多也只有一成) 除非你能正當化同志婚姻權 使其從現有的價值觀升等成人權 但這中間必然面臨本篇牽涉到的如何論證同志婚姻權可能為人權而非價值觀問題

05/18 01:33, , 3F
2.婚姻在現代社會中的民事關係涉及許多實質的權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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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1:34, , 4F
所以同志基於利益而希望能爭取到締結這個民事身分的可能
05/18 01:34, 4F
這種福利問題與婚姻的本質並無關係 是配套法制上的問題 如果你只是要爭取這種福利 那你根本不用爭婚姻 你應該去爭這些配套措施的合理化 例如『撫養小孩不應限定合理的一男一女家庭』 我不一定要是伴侶才能共同撫養小孩 我高興的話我也能找我的死黨共同撫養 江南七怪不都養了個郭靖? 很顯然的有些福利措施並不是出在有沒有婚姻上

05/18 01:35, , 5F
然後你第一篇那種素質的推文看起來就是不夠格。
05/18 01:35, 5F
你看來也不夠格 所以才會看不懂我在酸什麼

05/18 01:36, , 6F
我不知道你現在夠不夠,但在只有那句推文時就是不夠。
05/18 01:36, 6F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35.210 (05/18 02:08) 如果要追為什麼跑出這篇請到Christianity搜尋windcanblow及MoonMan0312 我大部分時間都在發廢文 認真提問的都在推文裡 要找到為什麼會出現這篇文章的脈絡我想難度極高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35.210 (05/18 02:11)

05/18 08:44, , 7F
這算是奇文共賞了XD
05/18 08:44, 7F
甲甲到處跳針也是奇文共賞了 Christianity才一支又搞不懂狀況以為大家都反同的出來跳針 自己人約束一下吧 不要看不懂人家蛋頭論述就開始跳腳以為大家都反同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35.210 (05/1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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