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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應先行 打破恐同
共 27 篇文章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稱孤)時間14年前 (2011/05/19 23: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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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的心態,仍然保持悲觀角度,當然我是指「應然面」,. 從最早的「多數決」論,到「情感傷害」論與「大樹(根深蒂固的倫理制度)」論,. 在在的說到,一個概念:政策絕非實際上如何,有時涉及到價值取捨. 當我們想要挑戰既有的制度時,無非三種方法:. 第一種是慢慢的改變人民的想法,進行溝通與形成習慣,這是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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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時間14年前 (2011/05/19 19: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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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無法認同你的情感傷害. 首先 你提到的是彼此用語上的傷害. 政策的方向並不一定伴隨言語或說詞上的傷害. 以同志婚姻或同志平權而論. 同志婚姻或同志平權本身就會有你所謂的豬八戒效果?. 所謂豬八戒的效果是在言語還是價值上?. 我並不否認言語使用上可能帶來的傷害 而是在政策在價值挑選上即有傷害嘛?
(還有210個字)

推噓2(2推 0噓 10→)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時間14年前 (2011/05/19 17: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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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認為實質利害或說是效益應該跟社會認同分開. 也就是 社會認同不見得會受到法案政策的實質利害所左右. 反而社會認同可能還是必須把倫理納入考量. 我其實一直不能理解的是你這句話. 為何同志(不論何種方式)組成家庭 結成伴侶或建立婚姻. 會有破壞兩個家庭的可能?. 所謂破壞為何?. 可能我誤解你的脈絡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稱孤)時間14年前 (2011/05/19 17: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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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以上說的,我懂. 我並非「反對」同志婚姻的存在,. 而是「當少數人無法獲得多數人的認同而形成法案時,該如何自處」,. 還有「婚姻到底是結合兩個人成為一個新家庭,還是破壞了兩個家庭」,. 以及「婚姻制度是否能夠有效的作出相關配套與形成『社會認同』」. 這三點才是我懷疑「目前同志婚姻應該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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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lyerknight (蒼龍飛虹)時間14年前 (2011/05/19 17: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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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借小弟引用一下。. 拙者先用一種比較不倫不類的方式來畫個圖:. 方式. ——————◎——————→. 兩個獨立的小個體 一個融合的大個體(家庭、族). 當◎是結婚、LE PACS、同居等不同方式時,首先拙者會注意到的是這三種方式在對雙方的拘束強度上的差異:結婚 > LE PACS > 同居。
(還有415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