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應先行 打破恐同

看板Policy作者 (NUNCA MAS)時間14年前 (2011/05/19 17:56), 編輯推噓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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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認為實質利害或說是效益應該跟社會認同分開 也就是 社會認同不見得會受到法案政策的實質利害所左右 反而社會認同可能還是必須把倫理納入考量 我其實一直不能理解的是你這句話 為何同志(不論何種方式)組成家庭 結成伴侶或建立婚姻 會有破壞兩個家庭的可能? 所謂破壞為何? 可能我誤解你的脈絡 但是破壞家庭不是所謂保守或宗教份子所稱? 但是即便有同志成員在家庭內 也不會對於家庭功能與意義產生傷害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223.177

05/19 18:01, , 1F
我有說來往問題吧,以及家庭成員認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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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8:01, , 2F
我們現在要打破的是一個古老的婚姻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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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8:02, , 3F
所以必須先自我解決許多內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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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8:03, , 4F
而且凡是政策,都會涉及到價值判斷,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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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可以理解 但破壞兩個家庭的說法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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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8:10, , 6F
因為原本的家庭並沒有被破壞 沒有分崩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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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強調的家族成員的「關係」,與對該伴侶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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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會覺得是你使用破壞並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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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8:23, , 9F
因為你所指涉對象的模糊跟改變似乎不該使用破壞
05/19 18:23, 9F

05/19 18:24, , 10F
原初的家庭的關係是有可能改變 但不致於被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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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8:27, , 11F
有的只是家庭與同志之間的斷裂與不解 並不是家庭的毀滅
05/19 18:27, 11F

05/19 22:31, , 12F
維繫家庭,不是只有成員的離開,還有你上述那些
05/19 22:31,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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