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

看板Gossiping作者 (Nothing )時間2月前 (2024/02/04 16:47), 編輯推噓695(796101556)
留言1453則, 858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18/47 (看更多)
各位鄉民大大午安 我是NET委任的陳義文律師 首先我要謝謝IBIZA、ATARI77、ThinislongID、wuklean、cfetan、poboq0002、s40012、 utuyuy、alin1028大大 從東岸商場爭議開始 就不斷的擔任我們的訓練對象 讓我們充分地去瞭解到 基隆市政府可能提出攻擊言論的每一個面向 就我所瞭解一般公關公司建置的網軍 每回覆一則留言的產值是500至700元 貼文則是數千元 如果這不是你們的工作 但卻能夠如此盡心且用盡所有時間來挑戰 我由衷地佩服你們 因為就連我受任這樣的案子 我都沒有辦法像諸位一樣投入這麼多心力時間在PTT上 但我覺得這就是PTT的最大價值 很多人願意犧牲自己的時間提出意見 讓各種不同的聲音能在這上面交流、衝擊 讓每一個不管是認真還是吃瓜的人 都能在這段過程不斷成長我們的思維 感謝你們以及所有參與這一系列討論的鄉民們 在東岸商場這個爭議上 1月31日下午2:30點交時 我在一樓進行記者聯合說明會 說得非常清楚 在OT案 也就是單純委託經營-移轉的促參案件中 要新建出新的量體 其實是過往所未有的 因此在當時確實也有風波 最後在市府以及議會的同意下 才能夠有拆除一樓的雜照 興建地上商場的建照乃至於蓋好之後營運的使用執照 所以有部分方向要帶往建物是違建 要NET拆除 這個其實是帶錯了 因為這等於變相在說自己市長老闆 笨到把違建放進去招商 因此我要說明的是 產權的部分 謝國樑市長也說法院解決 法院審理 你、我都不是法官 我就不浪費時間贅言 但是這整件事情我完全無法置信的是 在2023年的今天 竟然還能發生警局分局長帶領數十名黑衣人 直接破壞門鎖侵入商場的情形 當天事發緊急,我只能從商場另一側通道 由上往下阻擋非法入侵 並當場詢問究竟是基於何項法令或法院裁判到場執行 但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人可以告訴我或回答我 就連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長到底是誰 我還是因為旁邊有員警講出「保護分局長」 我才知道他的職稱 接續我問他可能有十幾次吧 請問你的警員編號、職稱、姓名以及執行任務名稱 分局長完全低頭沉默無法正視我、回答我的問題 在多次詢問未果以及優勢警力組成人牆 我孤身一人無法突破下 我只能在一樓無助地打110給勤務中心請他們派員來處理 等待期間,我又再次衝回開鎖現場重新再做一次詢問 我聽見在我面前警員的無線電聲音輪流響起 我猜想是勤務中心通知著轄區員警到場的呼叫 但沒有人願意回應無線電停止違法 最終我只能轉向基隆地檢署去按鈴申告犯罪事實 請求檢方能夠依其職權指揮或到場停止這些犯罪行為 我不明白為何我們的國家直至2024的今天 在促參法「民事投資契約」期間的產權爭議 主辦機關可以在未給予任何行政書面通知及法令依據說明 更沒有法院裁判的基礎下 逕行動用警方到場排除占有 更令我詫異的是 市府在做接管決定時市長在請假 接管完成後竟然可以在早上九點半就召開記者會 並且肯定執法人員的「合法性」! 當天我在現場反覆質問 交通處長、科長、第一分局長 所謂依法行政在哪裡 沒有一個人是依促參法接管辦法、行政執行法 給予書面通知並且依法定要件記載而後執行 更重要的是 我們深知東岸商場主體(公益)事業是停車場 所以我們擔心造成市民停車影響 從頭到尾都配合點交作業 如果有任何人要稱本次接管是行政權的執行 那我們請問依照行政執行法下 可以對附屬(盈利)事業發動的緊急性跟公益性在哪裡? 謝國樑市長說 我們跟微風簽好了 講好2月1日開始 要不惜代價跳過法院動用警力都要排除 為的是嚴守合約精神 我不知道原來民事契約可以大於司法制度 而且我在去年12月的招商說明會 當場就已經公開告知基隆市政府 產權有爭議請交通處拿出二到四樓產權登記 但基隆市政府不僅拿不出來 更無法解釋為何把無產權登記的建築拿出來招商 當天有二十幾家廠商到場 一片譁然 但市長還是完全不願意暫停招商 導致後來也只有四家廠商來投標 產權的不確定硬要強行招商 最終都是基隆市民的損失 說真的 我不明白謝國樑市長 您為什麼這麼著急~ 但我們萬萬料想不到的是 市府最後竟然為了附屬(營利)事業 跨過行政法的界線 一手插進司法權的領域 要捍衛這件事情的人 你們知道只有在戒嚴的時候 動員戡亂條例實施的時候 行政的警察權跟司法權才有部分重疊的問題嗎 更重要的是 基隆市政府為了一個附屬(營利)事業的點交 竟然要在半夜掩耳盜鈴 帶領刑警、維安警備隊 還有十幾名黑衣人 進行攻堅 請問這是一個什麼樣的重大刑事犯罪必須要出動刑事警察跟警備隊 試問如果在那當下基隆發生其他重大刑事犯罪真正需要這些人的時候 警力的真空 誰來負責? 再來我要講言論箝制的問題 當天在被基隆市警局違法接管的當下 我即刻將現場畫面透過朋友傳送到基隆人的社團 但直至今日那篇貼文都還未被審查通過 原先基隆市民曾發表的「NET加油」等貼文 通通都被關閉留言功能 我只能回歸自己的臉書宣告這不可思議的違法情事 但從那一刻起 我的臉書帳號不是無法搜尋到 就是帳號連結貼在FB留言處無法顯示成連結 而分享我臉書文章的朋友們 感受到使用社群軟體迄今最邊緣的邊緣感 截至目前快三天過去了 每一個人的分享都沒有超過五個按讚人數 所以我用LINE傳訊息給每一個朋友 請他們觀看我的臉書 大家才知道瀏覽頁上完全不會有我分享的內容 【想感受的各位歡迎上我臉書轉載】 而後有人想幫我分享到基隆人社團 依舊無法成功 甚至還有分享到爆料公社的被刪文、被停權 更誇張的是昨天謝國樑市長的臉書 被網友湧入留言後 不是一一回應,而是刪文重發 一次不夠,還進行兩次 最後無法面對就限制可留言的資格 這一路下來 我深深感覺到 原來你所能看到 所能接觸的 都是別人設定好要餵給你的議題 基隆東岸商場 是基隆人最重要的資產 要給誰經營 要怎麼經營 本來就沒有定論 但不變的是 一定必須是要對市民最好 而不是把公益變成私益 產權這部分法院可以決定 但招商程序的弊端 謝國樑市長你必須回應 這一切的質疑 我都放在我的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chen.even.9 想要幫市政府護航的 歡迎針對我寫的七大質疑 幫市長詳實回應 我絕對認真受教的看完 謝國樑市長說威海營區、碧砂漁港將來也要招商 基隆東岸商場只是很小的ROT案 原來超過你任期七倍 總營收超過216.7億元招商案只是小案子 也難怪整個過程輕率且弊端重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2.123.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7036470.A.DED.html

02/04 16:49, 2月前 , 1F

02/04 16:49, 2月前 , 2F
02/04 16:49, 2F

02/04 16:49, 2月前 , 3F
訓練對象...XD
02/04 16:49, 3F

02/04 16:49, 2月前 , 4F
who car
02/04 16:49, 4F

02/04 16:50, 2月前 , 5F
姑且只說一句就好,也別一竿子就把持反對
02/04 16:50, 5F

02/04 16:50, 2月前 , 6F
意見的鄉民打成網軍.他們是不是網軍並非
02/04 16:50, 6F

02/04 16:50, 2月前 , 7F
反對都網軍跟五毛 跟某黨好像
02/04 16:50, 7F

02/04 16:51, 2月前 , 8F
這件案子的重點,抓對重點才能站穩立場不
02/04 16:51, 8F

02/04 16:51, 2月前 , 9F
顆顆..護航的馬上出現
02/04 16:51, 9F

02/04 16:51, 2月前 , 10F
留言500-700 貼文數千 道長你高估了吧
02/04 16:51, 10F

02/04 16:52, 2月前 , 11F
是嗎??請加油,期待貴事務所能在這起案件
02/04 16:52, 11F

02/04 16:52, 2月前 , 12F
炳叔隨便都幾千萬 還是某黨錢比較多
02/04 16:52, 12F

02/04 16:52, 2月前 , 13F
上有所斬獲~~
02/04 16:52, 13F

02/04 16:52, 2月前 , 14F
謝國樑這樣搞到底他有什麼好處 嘖嘖嘖
02/04 16:52, 14F

02/04 16:52, 2月前 , 15F
「你、我都不是法官我就不浪費時間贅言
02/04 16:52, 15F

02/04 16:53, 2月前 , 16F
02/04 16:53, 16F

02/04 16:53, 2月前 , 17F
網軍素質越來越低落,很明顯
02/04 16:53, 17F

02/04 16:53, 2月前 , 18F
希望訓練對象們能夠出來發表一下
02/04 16:53, 18F

02/04 16:54, 2月前 , 19F
說些什麼都好
02/04 16:54, 19F

02/04 16:55, 2月前 , 20F
產權沒登記為什麼net還可以經營那麼多
02/04 16:55, 20F

02/04 16:55, 2月前 , 21F
年?
02/04 16:55, 21F

02/04 16:55, 2月前 , 22F
訓練對象很多都在基隆版阿
02/04 16:55, 22F

02/04 16:56, 2月前 , 23F
基隆人自己選的 自己承擔
02/04 16:56, 23F

02/04 16:57, 2月前 , 24F
不推不行
02/04 16:57, 24F

02/04 16:58, 2月前 , 25F
訓練對象xd
02/04 16:58, 25F

02/04 16:59, 2月前 , 26F
訓練對象XD
02/04 16:59, 26F

02/04 16:59, 2月前 , 27F
你先跟我說哪家網軍這麼好賺,我要打工
02/04 16:59, 27F

02/04 17:00, 2月前 , 28F
我想請問律師 被影射是網軍可不可以提告
02/04 17:00, 28F

02/04 17:00, 2月前 , 29F
應該要好好查一下市長的金流?
02/04 17:00, 29F

02/04 17:00, 2月前 , 30F
求償 求償標準應該設多少 希望律師回答
02/04 17:00, 30F

02/04 17:01, 2月前 , 31F
每回一則這麼好賺我也要報名
02/04 17:01, 31F

02/04 17:01, 2月前 , 32F
他有說如果不是啦
02/04 17:01, 32F

02/04 17:01, 2月前 , 33F
請基隆人自己吞下去
02/04 17:01, 33F

02/04 17:01, 2月前 , 34F
辛苦了 推~~~
02/04 17:01, 34F

02/04 17:02, 2月前 , 35F
02/04 17:02, 35F

02/04 17:02, 2月前 , 36F
其實大家在吵的都是產權,結果本文不吵
02/04 17:02, 36F

02/04 17:02, 2月前 , 37F
產權誒嘻嘻
02/04 17:02, 37F

02/04 17:02, 2月前 , 38F
靠北哈哈哈哈
02/04 17:02, 38F

02/04 17:02, 2月前 , 39F
笑死 真的時間多到住在ptt上
02/04 17:02, 39F
還有 1374 則推文
02/06 13:16, 2月前 , 1414F
長在打自己嘴巴?
02/06 13:16, 1414F

02/06 13:30, 2月前 , 1415F
到底是國文不好還是理解能力有問題 說點名
02/06 13:30, 1415F

02/06 13:30, 2月前 , 1416F
的帳號就網軍是??? 把文看完好嗎
02/06 13:30, 1416F

02/06 13:36, 2月前 , 1417F
根本就是228再現,基隆港鐵絲事件翻版
02/06 13:36, 1417F

02/06 13:48, 2月前 , 1418F
謝講的好好聽 說沒準時給微風以後誰
02/06 13:48, 1418F

02/06 13:48, 2月前 , 1419F
敢來基隆 應該要說你這樣半夜攻堅
02/06 13:48, 1419F

02/06 13:48, 2月前 , 1420F
誰敢來基隆吧
02/06 13:48, 1420F

02/06 14:00, 2月前 , 1421F
笑死 一堆只會戰藍綠不管事實 不要出來
02/06 14:00, 1421F

02/06 14:00, 2月前 , 1422F
噁心別人
02/06 14:00, 1422F

02/06 14:04, 2月前 , 1423F
律師加油 推推
02/06 14:04, 1423F

02/06 15:30, 2月前 , 1424F
律師加油 下架綠共
02/06 15:30, 1424F

02/06 17:08, 2月前 , 1425F
契約公開了 看這種律師還要帶甚麼
02/06 17:08, 1425F

02/06 17:08, 2月前 , 1426F
風向
02/06 17:08, 1426F

02/06 17:11, 2月前 , 1427F
朝聖
02/06 17:11, 1427F

02/06 17:14, 2月前 , 1428F
笑死 翻車
02/06 17:14, 1428F

02/06 17:37, 2月前 , 1429F
啪啪啪臉好響
02/06 17:37, 1429F

02/06 17:41, 2月前 , 1430F
耶 律師 翻船了耶
02/06 17:41, 1430F

02/06 19:14, 2月前 , 1431F
跑來垃圾廠發文真是辛苦了
02/06 19:14, 1431F

02/06 19:50, 2月前 , 1432F
契約哈哈,不走法律走情肋
02/06 19:50, 1432F

02/06 20:10, 2月前 , 1433F
謝國樑和麻吉大哥 搞寶島金融詐騙
02/06 20:10, 1433F

02/07 00:21, 2月前 , 1434F

02/07 00:22, 2月前 , 1435F

02/07 00:23, 2月前 , 1436F

02/07 00:23, 2月前 , 1437F

02/07 02:25, 2月前 , 1438F
說人網軍有證據嗎?
02/07 02:25, 1438F

02/07 09:07, 2月前 , 1439F
微風面子比較大 看來連警察都快變8+9了
02/07 09:07, 1439F

02/07 09:25, 2月前 , 1440F
推,高調
02/07 09:25, 1440F

02/07 12:32, 2月前 , 1441F
不遵守合約還罵別人網軍
02/07 12:32, 1441F

02/07 14:32, 2月前 , 1442F
爆文比洗成99,我也服了八卦義工這麼多啊
02/07 14:32, 1442F

02/07 14:36, 2月前 , 1443F
推~~~律師加油!!
02/07 14:36, 1443F

02/07 19:13, 2月前 , 1444F
所以咧都要過年了 連是不是自己個人決定
02/07 19:13, 1444F

02/07 19:33, 2月前 , 1445F
都不敢講嗎???
02/07 19:33, 1445F

02/08 10:33, 2月前 , 1446F
這新聞我竟然現在才在 FB 看到,還是
02/08 10:33, 1446F

02/08 10:34, 2月前 , 1447F
經過朋友的分享,新聞壓得很兇喔
02/08 10:34, 1447F

02/08 17:53, 2月前 , 1448F
三流律師真的可悲 丟人現眼
02/08 17:53, 1448F

02/09 10:42, 2月前 , 1449F
講個笑話 這一串看下來你最像網軍
02/09 10:42, 1449F

02/09 10:43, 2月前 , 1450F
02/09 10:43, 1450F

02/10 22:01, 2月前 , 1451F
你開啟新功能模式和方法就是正確吧
02/10 22:01, 1451F

02/13 02:53, 2月前 , 1452F
02/13 02:53, 1452F

02/13 16:16, 2月前 , 1453F
安安 律師可以出來說一下合約內容嗎?
02/13 16:16, 1453F
文章代碼(AID): #1blqystj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8 之 47 篇):
文章代碼(AID): #1blqystj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