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當政府介入打壓新創公司

看板Soft_Job作者 (Zzz...)時間10年前 (2014/04/05 11:00), 編輯推噓11(1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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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nyQ (自立而後立人)》之銘言: : Re: [爆卦] 群眾募資網站flyingV要GG了? :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6525215.A.172.html 就這個消息的真實性來說 發這篇的這位 dhan 是 FlyingV 的成員,他可以代表 FlyingV 發言 至於 dhan 這個人可不可信,讀者可以自己決定 :) 我認為: 「法、理、情」不是絕對的上下關係,而是互補互成的三個頂點 這三個頂點之間有微妙的平衡,忽視或偏重任何一點都會得到畸形的結論 易言之,偏重於法而無視情理,就會得到邏輯上無懈可擊但與現實脫節的論調 因為情與理很難標準化,所以提倡法治社會,但法還是得建築在情理之上 主管機關依法行政是對的 主管機關依理保護出資者權益是好的 主管機關在這個節骨眼上特別「關心」學運有關募資案…於情來說難免瓜田李下之嫌 這種「有關係就是沒關係,沒關係就是有關係」的制度對 startup 發展 B>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5.177.186.2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oft_Job/M.1396666807.A.6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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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新創公司大部分都是在情大於法的狀況才能找到生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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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和startup有什麼關係,我還是看不出來.是矽谷天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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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所以是創新基地,還是北京 新加坡 天天在發動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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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件事的關聯性到底在哪裡? 還是從來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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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v是集資平台,topic可能跟學運有關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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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v也可能幫助startup,所以就被連連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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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v是加入櫃買中心的集資平台,櫃買中心協助平台的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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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事項把關, 提供集資平台較高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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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不過是讓人注意到這件事情的契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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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本來就沒有在討論學運,應該說,我討論的是資訊業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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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政府發聲。跟遇到這種被施壓的狀況時,我們該如何聲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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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櫃買中心自己的規則,審查事項應只限於平台內部作業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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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建議。這題目是蠻開放的,即使要反對也行~別太敏感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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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 募集款項是否使用正確(避免吸金), 而不包括對專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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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的核定<----爭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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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募資寫病毒(非法),櫃買中心是不是可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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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募資贊助有損櫃買中心實質利益的活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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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中心是不是可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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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應召網站這種東西其實是警察該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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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中心不見得有能力可以判斷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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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會損害櫃買中心的, 中心必須自行利益迴避, 更不該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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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有違法可能, 跟這次起爭議的事件不可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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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倒是跟現在的情況很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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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我看到櫃買自己的規定, 在不同文件內有不同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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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蠻微妙的...該不會出事就拿不負審查之責來說, 要搞你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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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拿需經過審查來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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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高權重責任輕就是在說這種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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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像是那個ashleymadison那類網站"創新"有可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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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不簡單, 櫃買中心只負責「主動通報可能違法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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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放行一個色情啦、販毒啦、暴力討債之類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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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沒什麼, 就是負一個「未主動通報」的責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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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跟「審查權」可是完全的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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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ddle 與現行法律牴觸還是有爭取修法的可能性啊。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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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傾向都沒有權審,同樣ASP, CSP或雲端平台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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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應該有權干涉內容,相對也應該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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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反過來看,如果視租用/上架是純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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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在簽約前列出自己的喜好(狗與黑道不准進入)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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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歸為純商業考量,不違反自由意識的原則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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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沒權審,眾籌可就是金流案件,主管機關就要變成"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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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3:37, , 41F
第三方支付廠商可有說不出口的痛喔.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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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中心不就是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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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0:21, , 43F
審查金流與資本運用這個當然沒問題啊, 櫃買中心熟練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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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黑手伸來審查內容, 這就讓人科科以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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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0:22, , 45F
就算金管會上陣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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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0:23, , 46F
我說我要集資建造「泛用型仿真機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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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0:24, , 47F
他們會有能力查核我到底是想蓋初號機還是充氣娃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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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0:25, , 48F
擺明了沒能力查核實質內容的機構, 又怎麼能握有審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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