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想問台主權未定論、中華民國佔台論者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刺蝟哲學)時間8年前 (2015/10/09 20:22), 8年前編輯推噓5(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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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假設開羅宣言有效,因其內文用的詞叫"shall", :  最多產生領土轉移之義務,不生領土轉移之事實。 :  中華民國自己用軍隊去接收,那個叫軍事佔領或軍事接管, :  是無效的領土取得方式。 :  用民法的例子來解釋的話,就是甲方為債權人,乙方為債務人。 :  乙方有履行債務之義務,不代表甲方有權直接到乙方家裡面搬東西。 :  後者那個叫竊盜或強盜。 :  更何況後來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後, :  日本就已經喪失了履行開羅宣言有關歸還台澎主權云云的能力, :  台澎就這麼成了一塊爭議領地。 以上同意 :  中華民國可以根據開羅宣言主張台澎為其領地。 :  但問題在於中華民國後來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 :  相關權利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包括開羅宣言中的英美承諾, :  所以現在的中華民國已經無權主張開羅宣言。 :  英美即使要履行承諾,對象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非中華民國。 :  除非中華民國可以透過戰爭或其他方式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 :  重新成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當然希望渺茫。 :  這也是開羅宣言理論的內在矛盾。 :  其內在哲學就是認為中華民國是個擁有 :  包含現今中國與蒙古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國家。 :  當然這並不符合現實,基本上那只是極少數人的幻想。 中華民國未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 只有失去中國代表權而已 可以想像成ROC(中國)在1949年後分裂成ROC(台灣)與PRC(中國) ROC(台灣)仍有自已的領土(金馬).中央政府.人民.對內行使主權 所以PRC無法繼承ROC(中國)的所有權利 除非完全消滅ROC(台灣)才行 就開羅宣言而言所ROC(中國)所享有的利益(台灣主權) PRC與ROC(台灣)有平等的權利 因為兩者都是由ROC(中國)分裂而來 其中PRC與ROC(中國)保持了領土的一致 而ROC(台灣)與ROC(中國)保持了中央政府的一致 兩者並無優劣之別 英美要向PRC或ROC(台灣)履行開羅宣言都沒有問題 只取決於兩者達成的共識台灣要給誰 沒有共識才是開羅宣言履行的障礙 :  雖然你很愛主張開羅宣言,但顯然你沒看清楚。 :  建議你自己先回去重看過,最好是看英文版。 : 而且你文章裡有國史館信徒愛跳針的毛病。 :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裡放棄的叫"right, title, and claim." : title這個字在法律上的意思,大致上就等同於ownership(所有權)。 : 你所說的追溯權,至多就是指claim(宣告為其所有)這個字。 : 你的意思就是,降伏文書等同於條約。 :  我還沒有看過哪個條約上面是只有一國元首簽字的。 :  請問有其他國家代表在降伏文書上面簽字嗎? :  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shiryo/01/img_l/021-002l.jpg
降伏文書是有各國元首簽字的 http://www.twwiki.com/wiki/%E9%99%8D%E4%BC%8F%E6%96%87%E6%9B%B8 所以是正式的條約並無疑義 而開羅宣言因為被降伏文書所引用 即使本身是新聞公報無人簽名 也不影響其有效性 因為它就是降伏文書的"附件" 附件的形式不需要嚴格的規定 只要本文(降伏文書)的有效性無法推翻就行 當然降伏文書將台灣的利益讓中國享有 但本身沒有規定執行的條件 所以才無法實質轉移台灣主權 就像有債權必須經過行政執行才會產生財產的轉移 : 你的想法就是,主權區分為事實與法律定位。 :  而主權之法律定位並不影響事實的存在。 :  但是事實之存在往往並非一致公認的。 :  舉例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台灣為其領土,請問你是否同意此一認定? :  美國認為台灣的最終地位必須透過最終條約決定,請問你是否同意此一認定? :  事實的認定有諸多面向,透過法律認定(by law)就是一種避免爭議的做法。 :  你自己也承認那是佔領(occupation)。 :  既然這樣,佔領(occupation)不生主權轉移之效力這種國際法常識, :  也請你一併承認。 台灣的的事實主權在ROC(台灣)的手上 這就是現狀不需要各國公認 需要公認的是法律主權 而各國公認台灣的法律主權未定 因為開羅宣言有無法執行的障礙 ROC(台灣)未滅亡且有台灣事實主權 據此與PRC爭奪台灣的法律主權 當PRC與ROC(台灣)統一或雙方達成共識 掃除開羅宣言的執行障礙 美國沒有理由拒絕台灣的主權轉移 這也是美國反對台灣獨立的原因 台灣獨立表示台灣同時脫離PRC與ROC的控制 身為在降伏文書簽字的一國 確保開羅宣言未來能夠被執行 也是美國不可否認的義務之一 往好處想 ROC(台灣)即使改名 改朝換代政黨輪替 也不影響其對ROC(中國)的繼承權 就像當初喪失中國代表權 也不影響美國讓ROC(台灣)繼續統治台灣 只是中央政府的名稱由中華民國換成台灣當局而已 而PRC違反ROC(台灣)的意志武力統一 美國也必須以台灣關係法加以干涉 這不是干涉中國內政 而是為了確保開羅宣言能夠被"合法"的執行 必須保護雙方當事人 尤其是ROC(台灣)的存續 這同時也符合美國的利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82.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4393377.A.967.html ※ 編輯: hawick (1.174.82.230), 10/09/2015 20:48:46

10/09 21:21, , 1F
別再降伏文書了 日本首相都說那不能處分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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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1:22, , 2F
#1LzXt1YV 這篇有你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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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3:12, , 3F
為什麼老愛拿停戰協定引述的戰時意向書主張條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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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3:13, , 4F
然後完全無視和平條約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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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3:31, , 5F
降伏文書是有效條約...和約並未終止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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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3:43, , 6F
就算你當他是條約也凹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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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3:43, , 7F
你的脈絡只會告訴你日本會派人執行、日本應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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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有明文陳述主權轉移的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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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3:45, , 9F
沒有"過戶"的東西在法律上當然不能主張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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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3:55, , 10F
但是中國的權利沒有消失...所以台灣也不能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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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3:57, , 11F
必須排除中國的權利...否則未來別國取得主權會有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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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3:57, , 12F
中國只缺一個執行的條約...就可以取得台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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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3:58, , 13F
還是不死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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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0:00, , 14F
中國"沒有"台灣的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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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0:00, , 15F
不管那個中國政府是prc roc 還是甚麼阿薩布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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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0:00, , 16F
還有 美國沒有反對台獨 就跟美國不會反對統一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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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美不太把話說死 這樣他自己要採取甚麼立場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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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0:01, , 18F
美國反對的是 在美國沒有與許的狀況下 對於現狀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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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1:26, , 19F
中華民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同一個國家的新舊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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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1:26, , 20F
而已,所謂爭奪中國代表權是兩個政府在爭,國家是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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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1:26, , 21F
沒有什麼分裂成兩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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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政府(前“中華民國”政府)已經被北京政府(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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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民國”政府但改了國名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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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的台灣當局不再是“中華民國”政府,而是中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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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的一個叛亂政權,只是自認為“中華民國”政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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