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想問台主權未定論、中華民國佔台論者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On my way)時間8年前 (2015/10/06 12:17), 編輯推噓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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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zuki (入贅桧月家,我妻彩花)》之銘言: : ※ 引述《tcpic (麻雀)》之銘言: : : 你在看歷史的時候參雜了太多立場進去 : : 覺得國史館就是對的 缺少對原始資料的審視 用的只是國史館單一的說法 : 我並沒有認為國史館絕對正確,只是人家資料比較多,比較好引用罷了。 : 也不能指望國史館也不能支持未定論吧,不然成了不當得利的行為人了。 : 人都有立場,不過歷史問題還是可以講清楚的,存在的東西就是存在, : 至於在政治上要怎麼堅持那個是另外的問題了。 假設開羅宣言有效,因其內文用的詞叫"shall",  最多產生領土轉移之義務,不生領土轉移之事實。  中華民國自己用軍隊去接收,那個叫軍事佔領或軍事接管,  是無效的領土取得方式。  用民法的例子來解釋的話,就是甲方為債權人,乙方為債務人。  乙方有履行債務之義務,不代表甲方有權直接到乙方家裡面搬東西。  後者那個叫竊盜或強盜。  更何況後來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後,  日本就已經喪失了履行開羅宣言有關歸還台澎主權云云的能力,  台澎就這麼成了一塊爭議領地。  中華民國可以根據開羅宣言主張台澎為其領地。  但問題在於中華民國後來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  相關權利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包括開羅宣言中的英美承諾,  所以現在的中華民國已經無權主張開羅宣言。  英美即使要履行承諾,對象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非中華民國。  除非中華民國可以透過戰爭或其他方式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  重新成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當然希望渺茫。  這也是開羅宣言理論的內在矛盾。  其內在哲學就是認為中華民國是個擁有  包含現今中國與蒙古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國家。  當然這並不符合現實,基本上那只是極少數人的幻想。 : 諾言是什麼?罰你重看「開羅宣言」。 : 另外就是國際上和中華民國對台灣澎湖主權轉移存在認知不同。 : 中華民國認為其從接管澎湖台灣一刻起,就恢復台灣澎湖主權, : 但是國際社會認為需要條約明確讓日本放棄領土追溯權。  雖然你很愛主張開羅宣言,但顯然你沒看清楚。  建議你自己先回去重看過,最好是看英文版。 而且你文章裡有國史館信徒愛跳針的毛病。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裡放棄的叫"right, title, and claim." title這個字在法律上的意思,大致上就等同於ownership(所有權)。 你所說的追溯權,至多就是指claim(宣告為其所有)這個字。 : 結果日本被大敗了,然後「降服文書」又認了。 : 有問題讓當時教訓德國的三大流氓不要那麼自信,跑去和中華民國喬事情。 : 連德國都沒打敗,米英就狼狽為奸,知道自己會勝利,安排戰後秩序。 : 再讓日本跑去「玉碎」,誰叫天皇沒膽,要保全自己,怕億萬一心後, : 不僅要接受「波茨坦公告」要要廢除天皇制。 你的意思就是,降伏文書等同於條約。  我還沒有看過哪個條約上面是只有一國元首簽字的。  請問有其他國家代表在降伏文書上面簽字嗎?  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shiryo/01/img_l/021-002l.jpg
: : 日本/台灣的主權一直到1952 舊金山和約生效以後才再次變更 : : 所以你想好 到底是1945"光復" 1952舊金山和約 還是中日和約 : : 哪一個是你主權依據了沒有? : 要分成兩個部分阿,我之前有說過阿: : 1.中華民國政府從1945年10月25日起就在臺澎實施有效的行政管轄權, : 並且中華民國對外的相關條款,和命令日本投降的命令表示,中華民國 : 認為自己在接受自己的領土。並且中華民國認為即可恢復主權 :(但是國際上認為需要有條約明確)。 : 2.「舊金山和約」和台北和約是在國際上其他國家均無異議的情況下, : 宣告取得恢復臺灣統治的合法性基礎。一個是事實上的問題, : 一個是取得國際認同的問題。 你的想法就是,主權區分為事實與法律定位。  而主權之法律定位並不影響事實的存在。  但是事實之存在往往並非一致公認的。  舉例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台灣為其領土,請問你是否同意此一認定?  美國認為台灣的最終地位必須透過最終條約決定,請問你是否同意此一認定?  事實的認定有諸多面向,透過法律認定(by law)就是一種避免爭議的做法。 : : 你要拿1945.10.25 安藤利吉來說 就要先搞清楚 那天做的是甚麼事情? : : 1945年10月25日 : : 1945年8月15日,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而宣告投降。9月2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 : : 瑟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指示各地日本軍隊向同盟國投降,命令中規定在中國(滿洲除 : : 外)、臺灣、越南北部等地的日軍由蔣介石代表同盟國受降,蔣介石隨後委派中國陸軍總 : : 司令何應欽為其代表負責受降事宜,何應欽則委派陳儀將軍作為其在臺灣受降的代表。10 : : 月25日,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之規定向受 : : 降主官陳儀投降並簽署受領文件 : : 你要不要說越南也應該是中華民國領土? : 開穴表示:我支持越南獨立,但是其他流氓表示要給法國。最終沒有共識。 : 「面字第一號」的檔案你知道寫了什麼嗎?國史館有收錄,你可以調出來看看。 : : http://goo.gl/rEkw5R 這個就是你說的 "署部字第一號命令" : : 誰發的文? "中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 : 你要拿這個來當國際間有效的主權證明?抱歉我可以轉joke版嗎? : 怪日本方面沒常識沒骨氣咯,人家跑過來接收,日本不抵抗還簽字了。 : : 日本接受的一直是舊金山 為甚麼你一直要迴避掉舊金山? : 日本表示:老子和共匪建立關係的時候,又提了「波茨坦公告」,咱的態度是知道你共匪在想什麼, : 我已經按照「降伏文書」,遵守「波茨坦公告」了。 : 你打我阿,老子日本想提什麼提什麼。 : : 為甚麼你要逃避舊金山? : : 為甚麼你不面對舊金山? : 我提的次數不比你少吧。 : : 重貼一次 : : 所以你可以看到國史館的說法是 : : http://www1.taiwannation.com.tw/index.php/8-news/25-140210 : 我知道評國史館的那個人看不懂古文。 : 開羅宣言的原本也沒看過。 : : " : : 然而,有關戰後領土的變更,需要透過戰爭參與國簽訂和約。中華民國政府雖在二次大戰 : : 結束後根據《開羅宣言》接收臺灣,可是《開羅宣言》並不構成法律上已將臺灣主權由日 : : 本之手移轉到中國之要件。臺灣主權回復中華民國的確認,還需要經由前殖民國的宣告放 : : 棄,祖國接收的主權繼承,此一法律程序才算完備。從國際法法理上來講,民國41年4月 : : 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在臺北簽訂的《中日和約》,是界定當前臺灣主權歸屬的真正依據 : : 。 : : " : : 開羅宣言不構成要件 : : 對於後半段以中日和約來構成的說法 日本的態度是 : : 1964年2月29日,日本眾議院預算委員會開會時,日本首相池田勇人答覆議員岡田春夫對 : : 於中日和約與臺灣歸屬的質詢時說:「我們說得很清楚了。我方在和平條約中放棄了(領 : : 土權)。這不是我們可以置喙的。所以,我們只是依據和平條約的規定,在遵守規定的同 : : 時締結了新的日華條約。即使是依據日華條約,也不能做出違背『依舊金山和約之決定日 : : 本已放棄(領土權)』的事情。縱使有做出決定,我們也不是以『中華民國擁有台灣領土 : : 權』的想法簽訂條約,條約局局長已經多次提到這點了。我們現在也是在這樣的想法下執 : : 行日華條約。」 : : 即使是依據日華條約,也不能做出違背『依舊金山和約之決定日 : : 本已放棄(領土權)』的事情 : : 不要再提開羅宣言了 你有聽過舊金山和約嗎? : : 我講的跟你講的有不同嗎...日本併吞的是"韓國" 取得的是 "台灣島" : 這裡回的是,韓國不是日本的屬國,至少法律上不是。 : : 沒給過別腦補 : 已經成了事實了。另外中華民國論佔領已經過50年了。 : 下面比較是政治問題了,下次加以你拆開回吧。  你自己也承認那是佔領(occupation)。  既然這樣,佔領(occupation)不生主權轉移之效力這種國際法常識,  也請你一併承認。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64.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4105062.A.9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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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推文思考一下 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皆自認為中國的唯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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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國家繼承上面 PRC 並不像ROC繼承清帝國時 一併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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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約 例如 中華民國美利堅合眾國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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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就是不認這條的 而美國至少到1996仍認為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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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 是否可視為這兩"國"之間並非完全繼承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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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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