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公投的雙50%規定有嚴重的邏輯錯誤
※ 引述《taibobo (飽咖)》之銘言:
: 先不提公投門檻。
: 直接看公民投票法 30~32 條,
: 30 條提到裡面有提到什麼狀況公投的結果是否決/通過,這個大家應該都很熟了。
: 31 條提到若通過會發生什麼事情 => 權責機關必須要依公投內容有動作
: 32 條提到若否決會發生什麼事情 => 什麼事情都不會發生... 通知提案人說三年後再來
: 所以否決是沒有任何強制力的,會按照政府現行的政策走。
: 現在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提的公投命題是
: "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
: 這個公投案若是通過,那核四廠就會依公投內容繼續試運轉。
通過分兩種 同意票占有效票1/2以上 結果試運轉
不同意票占有效票1/2以上 結果政府做必要處理?
: 這個公投案若是否決,那核四廠就會依現行政策繼續試運轉。
否決 照現行政策 現行政策是怎樣 最近是說沒公投前不運轉?
那否決是要轉還是不要轉
投票上面會寫現行政策是什麼嗎?
安檢完再改變政策讓民眾霧煞煞就好了
然後再洗腦大家不要去拿票
: 不管怎樣都會繼續運轉,所以我才覺得這個連署命題很怪。
: 若是要針對現狀做出改變,就必須與現在的政策相反的命題才行。
: 這個時候才來討論公投門檻。
: 另外,沒有把不投票的人當作反對票這回事,
: 是要反對政府的現行政策,要有足夠的人投票/讚同才能扭轉。
: ※ 引述《ilz10021029 ()》之銘言:
: : 看到公投雙1/2的門檻 我有個疑問
: : 如果「你是否贊成停建核四」因為達不到投票50%門檻
: : 那在同一張公投票 出兩道相斥性的題目
: : 「你是否贊成停建核四(Y/N)」 「你是否贊成續建核四(Y/N)」
: : 如果投票率還是沒50% 那不也表示民意不贊成續建嗎
: : 這樣反向操作
: : 如果多數人是贊成停建
: : 卻因投票率不足 無法表達訴求
: : 也可以利用投票率不足來阻止續建
: : 一來顯示公投設計的問題 二來也能讓贊成續建的人投票
: : 這樣會不會比去調整門檻更快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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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我是看這個 #1JMSt9f
裡面寫通過有兩種狀況
所以照法條走 過投票門檻 不同意票超過有效票1/2也沒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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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法條上怎麼沒寫 很詭異耶 不用砍啦
怎麼不用寫不同意過半的狀況?
第30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否決。
它的意思感覺是就算不同意過半(即同意未過半)也是否決?
因為未有 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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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nowing (220.133.31.92), 04/25/2014 14: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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