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公投的雙50%規定有嚴重的邏輯錯誤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自己國家自己救)時間10年前 (2014/04/24 13:3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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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hkai (加油吧~)》之銘言: : 剛看到新聞吳副的發言說道公投門檻下修到40% : 即100人中40人投票21人同意則通過 : 翻了下公投法 : 第 30 條 :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 否決。 ^^^^^^^^^^ : 意即目前討論的票數計算是有誤? 你沒看到該項前段說,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這一句嗎? 不管投任何議題總是會有"至少"兩成的人不投票 反方只要用不投票杯葛表決,就算反對的人只有三成多一些些 投票人數就無法超過五成 議題就會被否決,簡單說這種算法等於變相把不投票的人算進反對票 那你說民眾有這麼聰明嗎?不好意思喔,車輪黨大力宣傳過了 過往六次公投表決已經證明這件事情了 你信不信改成簡單多數決出來投票的人會比現在多? : ※ 引述《haniah ()》之銘言: : : → blackwheel09:議題正當性不夠 投的人當然少阿 04/24 01:23 : : → blackwheel09:反核四號稱七成民意 50%門檻很容易就達成啦 幹嘛改 04/24 01:24 : : b大你忽略投票率 : : 假設投票率七成 0.7X0.7=0.49 : : 七成民意在七成投票率 僅佔總投票人數的四成九 : : 剩下的三成民意只需要不出來投票 即可以否決此公投 : : 事實上歷年辦過的所有公投結果都是一面倒 永遠就卡在這關不過 : : 未來假如公投成案 接下來幾個月馬政府一定致力於降低投票率 : : 如修改投票日期等作為 就好像2012總統大選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67.2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317430.A.D1F.html

04/24 14:01, , 1F
不應該把沒投的直接當否定票啊 太瞎了
04/24 14:01, 1F

04/24 14:23, , 2F
代表不贊成, 所以我建議用不在籍的方式增加投票意願
04/24 14:2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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