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公投的雙50%規定有嚴重的邏輯錯誤
※ 引述《shihkai (加油吧~)》之銘言:
: 剛看到新聞吳副的發言說道公投門檻下修到40%
: 即100人中40人投票21人同意則通過
: 翻了下公投法
: 第 30 條
: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 否決。 ^^^^^^^^^^
: 意即目前討論的票數計算是有誤?
你沒看到該項前段說,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這一句嗎?
不管投任何議題總是會有"至少"兩成的人不投票
反方只要用不投票杯葛表決,就算反對的人只有三成多一些些
投票人數就無法超過五成
議題就會被否決,簡單說這種算法等於變相把不投票的人算進反對票
那你說民眾有這麼聰明嗎?不好意思喔,車輪黨大力宣傳過了
過往六次公投表決已經證明這件事情了
你信不信改成簡單多數決出來投票的人會比現在多?
: ※ 引述《haniah ()》之銘言:
: : → blackwheel09:議題正當性不夠 投的人當然少阿 04/24 01:23
: : → blackwheel09:反核四號稱七成民意 50%門檻很容易就達成啦 幹嘛改 04/24 01:24
: : b大你忽略投票率
: : 假設投票率七成 0.7X0.7=0.49
: : 七成民意在七成投票率 僅佔總投票人數的四成九
: : 剩下的三成民意只需要不出來投票 即可以否決此公投
: : 事實上歷年辦過的所有公投結果都是一面倒 永遠就卡在這關不過
: : 未來假如公投成案 接下來幾個月馬政府一定致力於降低投票率
: : 如修改投票日期等作為 就好像2012總統大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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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4/24 14:0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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