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公投的雙50%規定有嚴重的邏輯錯誤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小王八蛋)時間10年前 (2014/04/24 00:50), 編輯推噓9(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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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可以跟大家說,臺灣公投雙50%這個設計,還真是個白痴設計。 分析如下,假如明天公投,也投完了。有選票的人只會分成三種: 1‧有去投票,投反對票。 2‧有去投票,投贊成票。 3‧沒去投票。(其它1‧與2‧的無效票等同之) 沒疑問吧!不會有第四種了吧? 好,100%拿去平均分配給3種結果,一種結果分到33‧3%,剩下0‧1%。 所以通過的門檻合理的設計最高最高應該是33‧4%尤其是像這種正、反兩方 意見勢均力敵的的議題,支持的人跟反對的人都差不多的時候,雙50%的設計 更是不可能達成的。因為雙50%的設計犯了一個邏輯上很大的錯誤, 就是忽略「棄權」(即不投票)這一種可能,就是所謂的「二分法」, 這個制度的中心思想就是把人給二分法,非贊成即反對,我看只有台灣人會犯這個錯誤 ,因為在台灣非藍即綠的二分法,早把人們訓練得不會思考了。 至於明顯的第三種可能--「棄權」(即不投票),它的比率高不高?我可以跟你說 ,很高!為什麼?因為人性。隨便舉例好了 1‧我一定反(擁)核,星期六我一定去投票。 結果到了星期六,沒去投,嘿嘿抱歉我加班 2‧我一定反(擁)核,星期六我一定去投票。 結果到了星期六,沒去投,嘿嘿抱歉,我載小孩去補習。 我一定反(擁)核,星期六我一定去投票。結果到了星期六,沒去投 嘿嘿抱歉,我‧‧‧‧‧‧‧‧這種列子可以列舉到N 3‧我本來擁(反)核的,可是看看我周遭的親朋 好友都反(擁)核餒,算了,低調點,不要去投了 4‧反正這次反(擁)核的人那麼多,不差我這張票啦,‧‧‧卡要緊 ‧‧‧‧‧‧‧‧‧‧‧‧‧‧‧‧‧‧太多,不及列舉 所以雙50%這個白痴設計,不知道是誰想出來的, 一來,它是二分法,忽略第三種可能。 二來,它忽略人性,人性是懶惰、自私、好面子、不團結的, 不管什麼議題,永遠都有那個不投票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2.16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271818.A.E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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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回最後一段:陳文茜想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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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從一開始就是故意這樣設計的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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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個極好的設計,我是從執政黨的角度下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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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根本不會過(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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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30%就可以否決掉整個公投案 超級惡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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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西最驕傲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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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不讓公投過的方法超簡單:不領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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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領票已經實作過了 超成功的阿w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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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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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還曾經為此打過廣告...http://tinyurl.com/lhezv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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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錯了 是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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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議題的反方來說也是不合理,為什麼不投票的反對效益大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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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反對票,實質上公投比的是投票人數,贊成:要出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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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正名"不公投法",鳥籠公投太抬舉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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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公投法"好像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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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什麼事都不用做。況且你出門投票等於是向身邊的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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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完全違反不公開的原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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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公投命題的問題,發文者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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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1/3(贊成)對2/3(反對+棄權)的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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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茜相當自豪的傑作 她說人民想公投就公投反正結果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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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票前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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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國公投法值得借鑒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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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公投題目改一下,改成:核四繼續興建,並要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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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1.贊成 2.不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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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會有什麼結果?一堆人會出來投嗎?還是就是照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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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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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正是我們這次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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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 你這題目根本不可能過公審會那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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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用命題逼人民出來投票,否則難道總統選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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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候選人:馬陰九。1.贊成他當總統 2. 不贊成他當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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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那就公審會自己玩囉所謂公投法,就是公審會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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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正當性不夠 投的人當然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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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核四號稱七成民意 50%門檻很容易就達成啦 幹嘛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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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原PO 設計並沒有錯誤 因為設計者就打算讓公投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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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第四種(雖然不太會影響通過與否),那就是投廢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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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NO9! 第三十條:投票人數超過半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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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投廢票者視為有投票,只是不計入有效票之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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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糾正。個人當過選務人員,無效票比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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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指公投的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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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茜擬的這公投法就是命題對了就基本上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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