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公投的雙50%規定有嚴重的邏輯錯誤
剛看到新聞吳副的發言說道公投門檻下修到40%
即100人中40人投票21人同意則通過
翻了下公投法
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否決。 ^^^^^^^^^^
意即目前討論的票數計算是有誤?
※ 引述《haniah ()》之銘言:
: → blackwheel09:議題正當性不夠 投的人當然少阿 04/24 01:23
: → blackwheel09:反核四號稱七成民意 50%門檻很容易就達成啦 幹嘛改 04/24 01:24
: b大你忽略投票率
: 假設投票率七成 0.7X0.7=0.49
: 七成民意在七成投票率 僅佔總投票人數的四成九
: 剩下的三成民意只需要不出來投票 即可以否決此公投
: 事實上歷年辦過的所有公投結果都是一面倒 永遠就卡在這關不過
: 未來假如公投成案 接下來幾個月馬政府一定致力於降低投票率
: 如修改投票日期等作為 就好像2012總統大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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