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公投的雙50%規定有嚴重的邏輯錯誤
※ 引述《RoarING (自己國家自己救)》之銘言:
: ※ 引述《shihkai (加油吧~)》之銘言:
: : 剛看到新聞吳副的發言說道公投門檻下修到40%
: : 即100人中40人投票21人同意則通過
: : 翻了下公投法
: : 第 30 條
: :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 :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 :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 : 否決。 ^^^^^^^^^^
: : 意即目前討論的票數計算是有誤?
: 你沒看到該項前段說,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這一句嗎?
: 不管投任何議題總是會有"至少"兩成的人不投票
: 反方只要用不投票杯葛表決,就算反對的人只有三成多一些些
: 投票人數就無法超過五成
: 議題就會被否決,簡單說這種算法等於變相把不投票的人算進反對票
: 那你說民眾有這麼聰明嗎?不好意思喔,車輪黨大力宣傳過了
: 過往六次公投表決已經證明這件事情了
: 你信不信改成簡單多數決出來投票的人會比現在多?
簡單講, 依照現在台灣的政治氛圍,
壓低公投有效的門檻最有效的範圍就是在 40% 左右
為什麼呢?
因為在"不積極爭取全體民眾對該議題的支持"的前提下
公投的這一方, 大概能達出來的贊成票數, 最多大概就是 33% ~ 42%
太高, 主戰場在投票率, 反對方會用不投票的方式卡住門檻
太低, 主戰場會在支持vs反對票, 反對方會全部跳出來投票
因此, 降到 40 % 左右會容易讓反對方分裂
究竟是要投, 還是不投
反對方一但分裂投票, 就很容易讓投票率門檻過關
而且因為是分裂, 投下的反對票數也不足以抗衡贊成票
這樣公投就容易過關了..
當然, 這種方式會造成台灣社會更加對立
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6.30.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318927.A.58B.html
推
04/24 14:47, , 1F
04/24 14:47, 1F
推
04/24 16:06, , 2F
04/24 16:06, 2F
推
04/24 18:54, , 3F
04/24 18:54, 3F
→
04/24 18:55, , 4F
04/24 18:55, 4F
→
04/24 18:56, , 5F
04/24 18:56, 5F
→
04/24 18:56, , 6F
04/24 18:56, 6F
推
04/24 19:05, , 7F
04/24 19:05, 7F
→
04/24 19:05, , 8F
04/24 19:05, 8F
→
04/24 19:11, , 9F
04/24 19:11, 9F
→
04/24 19:12, , 10F
04/24 19:12, 10F
→
04/25 23:56, , 11F
04/25 23:56, 11F
→
04/25 23:56, , 12F
04/25 23:56, 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1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