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應先行 打破恐同

看板Policy作者 (NUNCA MAS)時間13年前 (2011/05/18 17:0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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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承認很多人要的是實質的權利 那麼問題就會在於實質的權利上 而不是婚姻是什麼 婚姻本身是什麼 並沒有意義 是社會上公民的想像與個人實踐賦與婚姻意義 問題不是你們可以結婚 我們不可以 而是你們結婚 跟我們不能結婚實質上權利保障是不同的 今天如果結不結婚實質的保障都差不多時 那麼婚姻到底重要嘛? 一點都不重要 因為社會多數人的想像 又不規範個人行使權利 今天異性戀結婚一定充滿愛? 怎樣怎樣 即便你引用釋字 但有誰說一定符合這些所謂婚姻的期待? 如果今天某夫妻說我不要生孩子了 誰可以請他們離婚? 在你的所謂共識下 不生育孩子(不是生不出)也是違反共識 你也無法處理這種狀況對你的共識合理性與正當性的挑戰不是? 同性不應該結婚 你還認為這種差別待遇是合理且正當? 他們同樣對於所謂社會上婚姻的多數共識進行叛逆與抵抗 為何婚姻身分可以壟斷某些權利 而這些權利把某些人排除? 不要說同志 其他同居的情侶該不該享有等同或近似於夫妻的權利? 你用某些價值來評量說婚姻與伴隨之權利之所以受到保障 是因為婚姻具有某些意義 但是這些意義重要嘛? 為什麼這些意義可以是婚姻壟斷這些權利的理由? 你不可能用有沒有踏入婚姻來評斷某些人是否具有某些德性。 況且這些你所謂婚姻的多數共識是檢查身份不是檢查德性與品格 今天如果有個同志伴侶願意養育小孩 不管是去領養或是親友的小孩 跟一個異性戀情侶打死都不要生養小孩 兩組來對照 你覺得該不該允許兩組婚姻成立? 社會共識一直都很虛假 允許默認異性戀可以不生養小孩 可以稱為婚姻 卻不能承認同志想要生養小孩可以成立婚姻 同樣都是違反所謂社會共識卻存在著差別待遇。 因為的確是有人可以結婚的 或者說理論上是每個人都可以結婚 只是結婚的對象是異性 當你可以結婚 只是必須是異性時 不就是對同性差別待遇? 那麼這個差別待遇合理嘛? 沒有人說社會沒有預設 而是社會多數人預設等於所有人要接受? 這就是一個基本又簡單的問題 社會預設人右手寫字 那有人用左手寫字 這個與預設不符 但是這個反預設的事實 傷害什麼侵害誰的權利了嘛? 你當然可以主張同志想要的東西與多數人不符 但是同志要的東西跟多數人的私利有任何的衝突? 同志可以結婚或說民事結合還是幹嘛 與保守人士何干? 有什麼權利被損害嘛? 同志要結婚還是幹嘛與其他人的權利並無侵害 況且我本來就沒有要談Rowls或Aristotle 你要說我誤解什麼?我還真的不懂 即便你要談私利最大化 那麼同志婚姻在私利最大化的脈絡下 該怎麼推論出反對你泛指的同志婚姻(?)或教授多元性別? 我也只看到你從頭到尾在說多數決規則 所以由你們決定 這種沒有推論過程的論斷 我也說的很清楚 多數決是建立在保障盡可能多數人的自由與權利 如果多數決與這個衝突 那麼適不適用多數決就很難說 不可能片面由多數人來規範少數人的權利 給予差別待遇。 當然我猜你會說重點應該一夫一妻才是婚姻,因為文化怎樣怎樣 那麼我說不要用婚姻 改用同居伴侶法之類的名稱你說好不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29.6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18.165.229.6 (05/18 17:24)

05/19 03:41, , 1F
推第一段
05/19 03:41, 1F

05/19 09:28, , 2F
恩~ 我看了第三遍 決定推一個.
05/19 09:2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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