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應先行 打破恐同
※ 引述《stone1980 (塔裡的男孩 @LA)》之銘言:
: ※ 引述《dans (邀棋前請先知會)》之銘言:
: : 中,這社會上絕大多數人認同的,也就是當一種為人所有之權力的本質所隱涵
: : 的價值觀是為眾人所認同的,它(這隱藏於權力本質中的價值觀)就能正當化
: : 該權力,而成基本人權。
: 這不就是多數暴力嗎?
: 如果你已經預設的多數人的立場、價值觀的優先性
: 你又如何談John Rawls的無知之幕與正義原則?
1. 本來就是多數暴力了 你這樣講我不知道該怎麼回你
2. 不是我預設立場或設定優先性 反同志婚姻本來就是主流了
3. Rawls的無知之幕下屏障道德只講求個人私利
你連這都不懂才會認為我論述無知之幕必然考量你說的這些標準
: : 推 MoonMan0319:要先聲明,討論價值觀不是定罪。只是要找出婚姻的意義 05/15 23:20
: : 婚姻的定位另可參照釋字五五四:
: : 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參照本院
: : 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 。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
: : 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
: : 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性行為自
: : 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
: : 為,惟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
: : 受保障。是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
: : 我引用釋字五五四並不是要證明婚姻就必須是『一男一女』
: : 而是說明婚姻在社會的期望下必須是一男一女
: 把法律規定等同於社會期望實在很危險
: 如果法律等於社會期望 為什麼我們還要修法?
: 在我看來社會現實、期望、價值觀總是不段在改變改變
: 法律修編常常都是跟在後頭的...
所以你就犯了oodh所說的『別人的意見不是意見』
很顯然的地球上大多數國家都是抱持類似觀點
使得同志婚姻不為主流
: : 如果真有那麼討厭同志
: : 那應該倡導的是教育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皆禁止
: : 而不是只禁止中小學
: : 我是保守人士
: : 我反對國小教授性別解放教材
: 我相信如果可以
: 真愛聯盟的宗教人士的確會希望禁止同志在社會的任何角落出現
很明顯的該網頁只要求禁止中小學教育
你的相信過於空泛而不俱任何事實根據
基督教界對同志的爭論絕對不比非信徒來的溫和
因為同志議題直接衝擊許多基督信仰下的宗教價值觀
不只是同志是惡 亦有神愛世人與上帝於瞎眼人身上立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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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樂天使 想參加相見歡嗎? [02/05/2006 19:44:27]
To 小樂天使: 什麼是相見歡?? @@a [02/05/2006 19:44:41]
★小樂天使 相見歡就是 有很多天使 邀請自己的小主人 [02/05/2006 19:44:27]
★小樂天使 大家一起喝下午茶玩遊戲= = 然後看斷背山 [02/05/2006 19:44:41]
To 小樂天使: ............. [02/05/2006 19:44:45]
To 小樂天使: 你想推廣同性戀嗎 orz [02/05/2006 19: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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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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