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應先行 打破恐同

看板Policy作者 (塔裡的男孩 @LA)時間13年前 (2011/05/18 09: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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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s (邀棋前請先知會)》之銘言: : 中,這社會上絕大多數人認同的,也就是當一種為人所有之權力的本質所隱涵 : 的價值觀是為眾人所認同的,它(這隱藏於權力本質中的價值觀)就能正當化 : 該權力,而成基本人權。 : 這不就是多數暴力嗎? 如果你已經預設的多數人的立場、價值觀的優先性 你又如何談John Rawls的無知之幕與正義原則? : 推 MoonMan0319:要先聲明,討論價值觀不是定罪。只是要找出婚姻的意義 05/15 23:20 : 婚姻的定位另可參照釋字五五四: : 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參照本院 : 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 。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 : 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 : 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性行為自 : 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 : 為,惟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 : 受保障。是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 : 我引用釋字五五四並不是要證明婚姻就必須是『一男一女』 : 而是說明婚姻在社會的期望下必須是一男一女 把法律規定等同於社會期望實在很危險 如果法律等於社會期望 為什麼我們還要修法? 在我看來社會現實、期望、價值觀總是不段在改變改變 法律修編常常都是跟在後頭的... : 如果真有那麼討厭同志 : 那應該倡導的是教育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皆禁止 : 而不是只禁止中小學 : 我是保守人士 : 我反對國小教授性別解放教材 我相信如果可以 真愛聯盟的宗教人士的確會希望禁止同志在社會的任何角落出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18.147.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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