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應先行 打破恐同

看板Policy作者 (Miner)時間13年前 (2011/05/19 04:40), 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7/27 (看更多)
我個人是念生物相關科系, 我認為同志婚姻就是一個法律問題,且源自於兩個簡單的問題。 1.何謂"結婚"?這邊結婚指的是一個人類行為。 2.何謂"婚姻"? 每個人可能有自己的獨特的答案,我相信爭議點往往來自於對這兩個問題的看法不同。 我個人的答案: 結婚就是兩個人決定共組家庭,共同生活。 婚姻則是社會以及國家的法令對於這樣的組合所賦予的定義。 在我的定義裡,同志當然可以結婚,以台灣的法令來說並沒有禁止男男,女女共組家庭, 台灣的社會道德也沒有禁止同志之間的組合。同志結婚的自由並沒有被壓迫。 問題在於,現行的法令對於婚姻定義僅止於男女,對其他兩種組合沒有定義。 所以,同志婚姻運動應該是要推動立法,將婚姻的定義擴及女女跟男男的情況, 讓這兩種組合也能有法令帶來的權力與保障,或者是一個社會的地位。 我個人覺得這也沒什麼大不了。 然而,現在的問題就在於,不是每個人對於那兩個問題的答案都一樣, 有些宗教或是個人信仰認為結婚是一男一女的行為, 所以婚姻法令規範不應該納入同志組合。 有些人認為"結婚"是到法院公證,或是去教堂互換誓詞的行為, 所以,不能做就是對於人權的一種迫害。 在我看來,同志婚姻的爭議,如果前提已經不一樣,後面再怎麼討論似乎都很難有結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6.87.0.248

05/19 10:46, , 1F
台灣的法令禁止同性結婚很久了 謝謝
05/19 10:46, 1F

05/19 10:46, , 2F
大法官釋字、內政部函字 google都找得到
05/19 10:46, 2F

05/19 10:47, , 3F
第二就是 事實上我在蔗板就是在問你說的前提
05/19 10:47, 3F

05/19 10:47, , 4F
究竟婚姻是什麼可不可以有個客觀的基準點
05/19 10:47, 4F

05/19 10:48, , 5F
很可惜某些人只會抹黑戴帽
05/19 10:48, 5F

05/21 03:25, , 6F
所以你的結婚定義就是人到法院登記婚姻關係的行為。
05/21 03:25,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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