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應先行 打破恐同
我個人是念生物相關科系,
我認為同志婚姻就是一個法律問題,且源自於兩個簡單的問題。
1.何謂"結婚"?這邊結婚指的是一個人類行為。
2.何謂"婚姻"?
每個人可能有自己的獨特的答案,我相信爭議點往往來自於對這兩個問題的看法不同。
我個人的答案: 結婚就是兩個人決定共組家庭,共同生活。
婚姻則是社會以及國家的法令對於這樣的組合所賦予的定義。
在我的定義裡,同志當然可以結婚,以台灣的法令來說並沒有禁止男男,女女共組家庭,
台灣的社會道德也沒有禁止同志之間的組合。同志結婚的自由並沒有被壓迫。
問題在於,現行的法令對於婚姻定義僅止於男女,對其他兩種組合沒有定義。
所以,同志婚姻運動應該是要推動立法,將婚姻的定義擴及女女跟男男的情況,
讓這兩種組合也能有法令帶來的權力與保障,或者是一個社會的地位。
我個人覺得這也沒什麼大不了。
然而,現在的問題就在於,不是每個人對於那兩個問題的答案都一樣,
有些宗教或是個人信仰認為結婚是一男一女的行為,
所以婚姻法令規範不應該納入同志組合。
有些人認為"結婚"是到法院公證,或是去教堂互換誓詞的行為,
所以,不能做就是對於人權的一種迫害。
在我看來,同志婚姻的爭議,如果前提已經不一樣,後面再怎麼討論似乎都很難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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