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學術倫理
※ 引述《changle (2261)》之銘言:
: ※ 引述《strawday (緊張)》之銘言:
: : 有掛乙生的名,但並沒有以口頭或是信件的方式知會他
: : 掛名順序為:A教授、囧生、乙生
: : 我的問題:
: : 這樣的行為在學術界是常見的嗎?
: : 如果甲生的論文是來自A教授的研究計畫,那麼這篇論文版權的歸屬?
: : 修改乙生的論文,雖然沒有知會,但有掛名,是否有違背學術倫理之處?
: : 懇請大家解惑了! 謝謝!
: 1. 當初有簽約的話照約走
: 2. 碩博士論文若算出版品的話, 學生當然是第一作者, 指導老師們或為第二,
: 三作者, 或不列作者, 依指導老師的貢獻度而定, 問題是學位論文是不是正
: 式發表的學術著作? 小弟傾向認為不是.
翻了一下自己的碩士論文..
學位論文當然是正式發表的學術著作(寫paper也可以引用)
至於版權,在論文的第一頁授權人簽名,通常都只有研究生本人
所以推論,版權應該是歸研究生
: 3. 貢獻度這三個字學問很大, 若當初甲生接的案子, 原創性, 實驗設計, 關鍵
: 問題的突破皆由指導教授主導的話, 那後續這篇研討會論文由A教授掛第一
: 作者我認為無可厚非, 在學術倫理A教授站得住腳.
: 4. 但問題是東西若是從甲生的學位論文裡原封不動的拿出來, 那甲生要爭這第一
: 作者, 那還有得吵. 至少甲生要列名, 除非他放棄.
: 5. 若是東西並非原封不動的從甲生的學位論文搬出來, 而是或多或少有改良過,
: 在當初甲生貢獻度不高的前提下(見第3點), 只要有適當的註明參考文獻, 小
: 弟認為可以不列甲生為作者.
: 以上為小弟的看法, 有錯還請指正
不知道conference paper在貴領域的重要性如何?
以小弟的領域來說,conference paper基本上沒什麼人在管列不列名
大家在意的是期刊
我絕對同意,甲生至少該有被列名的權利
至於排名順序,我想,在還沒畢業之前,還是聽話一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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